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公告》规定,凡是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均在被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范围内。
应征入伍者需30日前网上报名
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应在7月30日前,登录 “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 /zbbm.chsi.com.cn)进行报名,填写、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毕业生离校、在校生放假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在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有应征意向的女性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8月5日前登录 “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报名应征。女性青年征集条件由每年的征兵命令及相关文件明确。
参军入伍可享多项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包括: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刚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相当于免费上大学。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补偿代偿学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校在校生和新生退伍后复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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