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同事问:财政补贴资金能够用作项目的资本金或者是项目的资金吗?根据国务院2019年发布的26号文,除了机场项目资本金至少要25%的要求外,其他的基础设施项目都至少出具20%的资本金。关注老盐比较久的小伙伴,这会应该要对项目资本金的26号文非常熟悉了。假设A项目1亿元,项目业主自己出3000万元,另外7000万元向银行贷款。所以,在A项目中,3000万元叫项目资本金,7000万元叫项目的债务性资金,而1亿元(3000万和7000万)都属于项目资金。再比如B项目5000万元,项目业主比较有钱,全部拿自有资金去建,没有任何融资。这时候就没有项目资本金的概念,5000万元都是自有资金,都是B项目的项目资金。是为了明确,项目资本金也好,项目资金也好,都是项目总投资的部分或全部。可能我们在生活中常碰到这2个词,也许觉得二者意思差不多。投资补助,是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属于项目建设期的钱,计入在建工程,形成总投资的一部分。所以,你看《政府投资条例》里说政府投资方式有四种,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投资补助,不是投资补贴。政府文件的每一词都很有讲究。运营补贴,是财政资金用于项目运营期,因为项目收益不够而给予的支持。所以,财政补贴不是总投资的一部分,它不是项目资本金,也不是项目资金,提问者把前后两件事物之间的逻辑弄错了,趁着这个问题,就把财政补贴这事搞明白。小伙伴还记得上一期《我们来解题——专项债的零碎小事》中的第6个小问题。我说:有问题的收入仅有税收收入、罚没收入、保育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四项。是因为,财政补贴收入没问题,它可以作为专项债的偿债来源。财政补贴收入不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只能纳入专项收入的范畴。财政补贴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在专项债领域的作用有点相似,当专项债项目收益不够的时候,可能就需要这两项收入出来帮忙。从国家层面没有明文规定,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太一样,大部分遵循50%的界限。做资金平衡方案时,所有数据都要有依据。财政补贴收入也不例外。如果一个项目需要有财政补贴收入,财政就需要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内部程序。目前,在全国已发行的专项债中,使用财政补贴收入的项目还是少数。但老盐建议,在有“使用者付费”情形的项目时,可考虑财政补贴收入。但我们普通老百姓做个地铁,距离不远就4块,远点就6块、8块,对于上百亿的投入而言,在我们看得见的有限期限内,地铁的运营都是亏损的。但是地铁项目,仍然是融资的好项目,本质就在于有财政的补贴收入。也正是有“使用者付费”的情形,财政补贴收入才可以顺理成章地成为项目的专项收入。这一部分我先简单说一下,对于使用者付费,我们在专项债市场化配套融资里面在具体讲解。如果没有政府补贴,在地铁运营之前,地铁集团也就是项目业主,预估每天的乘坐人次,就能算出应该定价多少,假设是20元。所以,为了照顾老百姓和地铁集团,政府就会提供财政补贴,在一定的利润基础上弥补其中的差价。我实际从乘客手上收到4元,但我收入记得是20元,其中16元就来自财政补贴。有了使用者付费的情形,使得财政补贴资金不是直接给予企业,而是给予使用者,最后形成了项目的收入。在政府投融资领域,每一个小点我们都要去细细研究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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