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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航空器实施135运行的简化程序》正式印发

2018年1月25日,民航局飞标司发布《小型航空器实施135运行的简化程序》(以下简称“程序”)。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适用范围内的原CCAR-135部合格证持有人可将其合格证和运行规范转换至新格式。

由于CCAR-135部涉及多种航空器运行,既有小型航空器,又有大型航空器,既有飞机类别,又有直升机类别,载客数量从1人到30人,情况多种多样,实际运行中适用条款容易发生混淆。为简化和规范运行,特为其中的小型航空器制定本程序。

使用按照CCAR-23部审定的小型飞机和按照CCAR-27部审定的小型直升机运行的CCAR-135部运营人,实施以下三个种类的运行,适用于本程序:

a类:同一场地起降同一场地起降,实施非增压、半径超过实施非增压、半径超过实施非增压、半径超过40公里的昼间空公里的昼间空中游览运行中游览运行(不含延伸跨水运行不含延伸跨水运行不含延伸跨水运行);b类:1至9座航空器载客及全货运运行;c类:10至19座航空器载客运行。

小型航空器实施135运行的简化程序

1总则

1.1目的

本程序依据《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部)制定。由于CCAR-135部涉及多种航空器运行,既有小型航空器,又有大型航空器,既有飞机类别,又有直升机类别,载客数量从1人到30人,情况多种多样,实际运行中适用条款容易发生混淆。为简化和规范运行,特为其中的小型航空器制定本程序。本程序为按CCAR-135部运行的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提供标准的工作程序,亦是合格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局方)必须遵循的程序。

1.2适用范围

使用按照CCAR-23部审定的小型飞机和按照CCAR-27部审定的小型直升机运行的CCAR-135部运营人,实施以下三个种类的运行,适用于本程序:

a类:同一场地起降同一场地起降,实施非增压、半径超过实施非增压、半径超过实施非增压、半径超过40公里的昼间空公里的昼间空中游览运行中游览运行(不含延伸跨水运行不含延伸跨水运行不含延伸跨水运行);

b类:1至9座航空器载客及全货运运行;

c类:10至19座航空器载客运行。

1.3人员设置说明

1.3.1管理人员

以下为管理人员设置建议,但地区管理局仍然可以按照CCAR-135.29条(d)款批准管理人员。

a)运行主管的设置建议

对于a类运行,运行主管应当合格于机长资格。

对于b类运行的目视飞行,运行主管应当合格于机长资格。

对于b类运行的仪表飞行,运行主管应合格于机长资格,以及最近6年内,在按照CCAR-135或者更高规则实施的运行中,至少具有担任机长3年的经历。对于仅实施国内运行的运营人可申请偏离,并在按照91部实施的运行中,至少具有担任机长5年的经历。

对于c类运行,运行主管应当合格于机长资格,并且最近6年内,在按照CCAR-135或者更高规则实施的运行中,至少具有担任机长3年的经历,且至少具有运行主管或者类似职位上进行运行管理的经历。

对不满足近期经历要求的运行主管,其任期不应超过两年。

b)维修主管设置建议

在最近6年内具有至少3年从事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至少一种类别飞机的维修或者维修管理经历,或者局方认为该员胜任此项工作。

c)总飞行师

此三类运行的航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设置总飞行师,局方不强制要求。

1.3.2航空人员

a)机长

对于实施a、b类运行,且仅实施国内运行的运营人,第243条(a)款可试行如下规定:

免除航线驾驶员执照要求,但须符合第243条(c)款要求。

b)乘务员

此三类运行无需配备客舱乘务员。

2合格审定工作程序

2.1程序

合格审定工作程序一般由:政策咨询、正式申请与受理、文件审查、验证检查、颁发或更新合格证等5个阶段组成。(见附件2审定流程图)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运行合格审定,颁发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并及时向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备案。

2.2政策咨询

申请人初次向局方提出合格审定请求,需了解民航相关法规和运行合格审定流程,明确运行种类,明确涉及135部的相关章节,明确其提交申请函的内容、附件及注意事项。熟知民航法规的申请人可省略此阶段。

监察员有义务向申请人了解其准备情况,并讲解审定流程。根据人力资源情况,与申请人商定审定活动日程。

2.3正式申请与受理

2.3.1申请人应与相关部门接洽,以申请信函的方式提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的正式申请。协商预计开始审定的合理时间,并向局方提交:

a)正式申请信,必须含有:

(1)申请人的法定全称;

(2)申请人的签字或法人代表签字;

(3)计划的主运营基地所在地地址和申请人的邮政地址;

(4)申请人的服务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如适用);

(5)申请运行的种类和类型;

(6)管理人员姓名(运行主管,维修主管)。

b)申请信函的附件应包括:

(1)审定活动日程表(见附件4);

(2)包含CCAR135.43条所要求内容的手册(见2.4.2);

(3)训练大纲或相应训练课程;

(4)管理人员资历;

(5)航空器、运行设备设施的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或者协议文件的副本;

(6)说明申请人如何符合CCAR-135所有适用条款的符合性声明;

(7)说明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

(8)后续文件审查中需要的各种文件。

2.3.2地区管理局的工作:

a)根据规章要求,初步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信函及附件,书面答复是否受理申请及所需补充材料,提出意见或建议。如符合申请条件,则指定至少一名运行监察员和一名适航监察员组成审定小组,并在其中指定1人为组长,担任主任监察员。

b)公司有可能选择向注册地所在地区管理局申请,有可能选择向主要运行区域所在地区管理局申请,局方应考虑该公司的运行记录保存地点以及监察便利性来协商确定主管地区管理局。

c)按检查单逐项开始检查工作。重点是检查人员资质,如发现严重不符合规章、需要拒绝受理其申请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d)向民航局申请合格审定编号并告知申请人审定进展,协商确定下一步审定的计划和内容。

2.4文件审查

2.4.1文件审查目录

申请人应当确保以下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a)审定活动日程表:该表是一份事件、活动、程序等项目的清单,这些都是申请人在合格审定中必须完成或作好准备以便局方检查的项目。活动日程表还应包括申请人完成这些项目或请局方检查的最确切的估计日期。主任监察员应当告诉申请人,活动日程表必须以合乎逻辑的方式按照时间顺序编制。活动日程表各项目之间必须留出合理的时间间隔,因为有些项目必须在得到局方批准或认可之后才能进行,要给局方留出适当的时间进行审定,申请人完成某些项目也需要适当的时间。如果申请人没有按活动日程表中的时间以局方满意的方式完成相应的项目,将会导致合格审定进程的推迟。同时,局方在审核手册和其他文件期间发现了缺陷,将会退还申请人作进一步修改,这些情况也会导致审定进程的推迟。

b)包含CCAR135.43条所要求内容的手册(见2.4.2运行手册内容);

c)训练大纲:

训练大纲需满足CCAR-135部第135.347条要求,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新雇员地面训练课程、机组成员应急训练课程、处置和载运危险物品的地面训练课程、机组成员的复训、仪表等级检查、熟练检查、初始和转机型飞行训练、差异训练、飞行检查员的资格审定等。

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按本程序运行的营人制定训练大纲中应至少包含:机组成至少包含:机组成至少包含:机组成至少包含:机组成至少包含:机组成至少包含:机组成至少包含:机组成至少包含:机组成员的复训、员的复训、仪表等级检查仪表等级检查和熟练检查和熟练检查以及AFM或FSB报告中要求必须的训练。须的训练。

d)管理人员资历:

申请人应当在其手册内的一般政策规定中,写明规章要求的管理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力,并写明担任这些职务人员的姓名和业务地址。申请人应当在以上管理人员变换或者空缺后10天内通知局方。

e)拟任职飞行员的资格、证书、等级和经历等信息,并填写在运行规范相关条款中。驾驶员航空经历需要足够详尽,以用于判断驾驶员在CCAR-135部运行中驾驶航空器的资格。担任航空器机长

的驾驶员应符合CCAR135.243条要求,担任航空器副驾驶的驾驶员应符合CCAR135.247条要求。

f)航空器、运行设备设施的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或者协议文件的副本:申请人应向局方证明已获得与所申请运行种类相符的航空器、设施和运行保障。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正式购买、租赁或合同安排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或信件应当表明申请人真正安排好了适合于运行的航空器、支援设施和后勤保障。在这些文件、合同或信件中应当包括的设备、设施和服务的种类如下:

(1)航空器

(2)航站设施和服务(如适用)

(3)天气和航行通告(NOTAM)-收集设施和服务

(4)通讯设施和服务

(5)维修设施和服务

(6)航图及有关出版物

(7)机场分析和障碍物资料(如适用)

(8)训练合同或设施(如适用)

g)符合性声明:说明申请人是如何符合CCAR-135适用条款的;

h)航空器驾驶舱检查单;

i)航空器检查大纲或维修方案;(以旅客座位数区分)

j)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载明合格证持有人落实其航空器适航性责任和符合本章要求的总体叙述、具体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并应当获得局方的批准或者认可。

k)维修人员培训大纲

其中应当至少明确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学时要求、培训形式、考试制度及培训机构、培训管理职责等内容。培训大纲及其任何修订应当经过局方的批准。

l)航空器放行偏离指南(DDG)或最低设备清单(MEL)或构型偏离清单(CDL)。放行偏离指南(DDG)是最低设备清单(MEL)和构型偏离清单(CDL)的总和。以上文件都需要经局方批准。申请人可以同时或单独申请以上任一文件,作为航空器缺陷放行的依据;也可以不申请以上文件,航空器须无故障放行。

但是没有MEL的航空器在下列情况同时满足时也可以运行:

(1)航空器型号合格证所确定的该型机基本构型中的所有仪表设备均应正常工作;

(2)航空器应满足航空器飞行手册(AFM)中与计划运行有关的设备要求(如适用);

(3)基本构型之外的选装设备可以失效,但不应对实施计划的运行有任何不利影响。

m)重量平衡控制程序(如飞机飞行手册AFM有要求);

n)维修合同/协议(如适用);

o)豁免/偏离请求(如适用);

p)航空器飞行手册(进口航空器应有对应的中文飞行手册并有公司的声明)。

q)除冰/防冰大纲(如需);

r)其他文件:说明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

2.4.2运行手册内容:(CCAR135.43条所要求手册的内容)

注:1-9座航空器载客及全货运适用条款包含全部基础条款,10-19座航空器载客适用条款包含1-9座航空器载客及全货运适用条款。

2.4.3文件审查要求:

监察员应审查上述文件的编写是否符合CCAR-135部相关规章,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可以终止其运行合格审定进程,并根据情况暂停受理该申请人的申请或撤销相应的证件和批准。

a)审定小组应按运行和适航维修进行合理分工。

b)对文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指导其文件修改以符合规章。

c)文件审查文件缺陷的处理:

在文件审查期间,由于申请人不能按照计划表开展活动,审定小组组长将通知申请人协商新的计划表;若所提交的文件不具备应有的质量,存在缺陷,审定小组组长将视情况通知申请人修改调整,或者要求申请人重新编写。

2.5验证检查

2.5.1验证检查主要包括申请人内部运行验证检查、航空器符合性检查和本场验证飞行检查。

2.5.2申请人内部运行验证检查的重点是检查管理人员是否按手册要求指导员工履行各自职责和遵守手册规定的程序,以及管理的有效性。工作人员是否遵守规章要求和安全运行常规。同时,申请人应提前协调相关单位,根据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单中的要求准备航空器和航行资料。

由局方负责航空器符合性检查和本场验证飞行检查。在演示验证阶段,监察员通过现场观察等评估形式考察和监视申请人的各类运行活动。对申请人需要评估的项目参见合格审定工作单。

2.5.3验证检查发现缺陷的处理

a)在演示验证阶段的任何时候,如果申请人不能按照工作计划表进行活动,或者某些项目(如记录保持程序)存在缺陷,则监察员必须要求申请人采取适当的改正措施。必要时,主任监察员应当安排会议同申请人一道详细讨论所有缺陷和改正措施。

b)主任监察员将视具体情况通知申请人,由于存在严重缺陷,已不能继续进行合格审定;或者需要协商确定一个新的活动日程表,以便在适当时机重新进入验证检查阶段。

2.6颁发和更新合格证

申请人就文件审查和验证飞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补充培训和总结遗留问题,等待颁证。如需更新合格证,应当在其计划的更新生效日期前适当时间向局方提交修改其运行合格证的申请。

审定的所有项目都基本达标,且出示经营许可后,局方将为申请人颁发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这代表着合格审定过程的结束。在颁发运行合格证之前,合格审定小组组长必须确认申请人完全有能力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并且将以适当的方式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并应当与申请人彻底讨论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不重要或非关键性的遗留问题,确定有关改正措施,同时指定一名运行监察员为该运营人的主任运行监察员,一名维修监察员为该运营人的主任适航监察员,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2.6.1运行合格证的准备

填写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应采用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的标准格式。附件5为该标准格式填写的例子。在准备合格证时,该例子上所列举的信息必须打印在该标准格式上,并且需注意以下各点:

a)运营人的名称。必须填写运营人的法定全称,运营人不得使用不同于合格证上的其他名称进行CCAR-135部运行。

b)运营人的地址。应填写运营人的主运营基地的实际地址,不得填写与主运营基地的实际地址不同的邮政信箱地址。

c)批准的运行种类。需要在合格证上填写经批准的运行种类。

d)合格证颁证单位和签字人。合格证由局方制作、颁发,因此颁证单位是地区管理局,签字人是地区管理局局长或经其授权代表局长的人员。

e)合格证主管办公室。对该运营人负主要监控责任的地区管理局的名称。通常情况下,合格证主管地区管理局应当是负责合格审定的地区管理局。如果在完成合格审定之后,持续监督责任移交给其他地区管理局,则接收地区管理局为合格证主管地区管理局。

2.6.2运行合格审定报告:

运营人通过合格审定后,审定小组应当负责起草一份合格审定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9项内容,如某项内容对特定运营人不适用时可以省略::

(1)正式申请函

(2)活动日程表

(3)符合性声明

(4)验证试飞评审报告

(5)合格审定工作单

(6)颁发的运行规范的复印件

(7)颁发的合格证的复印件

(8)按阶段和主题对审定过程中的难点或建议进行总结

(9)对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遗留问题和改正措施实施监督的工作计划。

3 合格审定工作的时限

4 生效和废止

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适用范围内的原CCAR-135部合格证持有人可将其合格证和运行规范转换至新格式。

附件1 合格审定中可能遇到的特定情况说明

1 增加同一部规章的运行项目的申请与批准

参考上述合格审定工作程序的基本步骤,待验证检查结束并合格后报告局方,更改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补充运行合格审定重大改变适用合格审定工作程序,不用再次申请合格证编号。

2 豁免和偏离

2.1 豁免

对于规章中没有明确允许偏离的条款,运营人在提出恰当的理由、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证明这些安全措施能保证同等安全水平的情况下,经民航局批准,可以不执行相应的规章条款,而执行民航局在作出此项批准时所列的规定、条件或限制。任何运营人都可以向局方提出豁免请求。

2.2 豁免请求的内容

豁免请求应包括如下内容:

a)请求豁免的规章条款

b)请求放宽规章要求的性质和范围

c)豁免所涉及的人员和航空器的描述

d)支持请求行动的任何信息、观点和论据

e)准予豁免符合公众利益的理由

说明为达到请求豁免的规章条款所要求的安全水平,豁免请求者所采取的措施,或者准予豁免不会对公众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理由。

2.3 豁免请求的准备

豁免请求必须提前至少30天提出,申请人应仔细考虑CCAR-135部中所列的条款。

2.4 豁免请求的处理

批准豁免,允许运营人不按某些规章条款实施行的权利必须由民航局使。可将请求递交给合格证主管地区理局,由民航局办理批复。

2.5 运行规范的修改

合格证主管地区理局得到民航准予豁免的批复后,需对运营人行规范进修改以表明运营人获准使用豁免进行。

2.6 偏离

一些CCAR-135的章节条款允许运营人偏离某一特定规或者遵守其他规定、条件或限制。当章的有关款含“除经局方特殊批准”、“局方可以批准”、“如果局方认为…可以”、“可允许偏离…”等类似的短语时,这些条款执行具有灵活性,但必须经局方批准。

这类执行规章的灵活称之为偏离注:如果特定的规章条款没有可准予偏离,那么就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章条款。在这些情况下获得遵守规章的唯一替代做法是通过豁免。

当规章的某些条款定允许偏离时,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申请。为运营人必须向局方提交一份专门的书面请求信,写明偏离规章特定款项。申和附件(如有)必须包含请求偏离的特殊理由,表明将保持相同安全水平资料以及局方可能需要的任何其他信息。

除非另有说明,运营人对于偏离CCAR-135部有关条款的请求,局方使用签发运行规范A009条的方式进行批准。偏离权力在民航地区管理局请求、拒绝和申请重新考虑程序与颁发或修改运行规范的程序相同。

2.7 应急情况下运行的偏离

a)应急情况指的是当发生对命财产没有预料到威胁时,为避免或减少财产的损失所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对公众提供某种保护(例如救援、防火安全保卫)的长期合同运行不能归为这一类。

b)应急状态的本质决定了对运行规范修改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负责办理运营人应急情况偏离请求的局方必须对此进行认定批准。如果给出是口头,营人必须在完成该次运行后的24小时内提供说明紧急状态性质的文件。

3 运行合格证的修改、放弃、暂扣、吊销和更换

3.1定义:监察员应当理解可能发生的各种合格证处理方法之间的区别,还应当了解下列一般定义:

a)运行合格证。合格证是一份批准文件,该文件含有运营人的名称,运行批准的概括性阐述和生效日期等信息。没有现行有效的合格证,运营人不得进行运行。

b)合格证的修改。合格证的修改是对该文件上信息的一种改变,通常是由名称改变或行政管理改变引起。合格证很少需要修改,因为运行批准的细节包含在运行规范中。

c)合格证的放弃。当运营人自愿停止运行批准时,可以放弃合格证。

d)合格证的暂扣。合格证的暂扣是指局方依据法律程序,暂时强制取消运营人的运行批准。暂扣的后续行动通常是运营人运行批准的恢复、吊销或者放弃。

e)合格证的吊销。合格证的吊销是指由局方依据法律程序,永久性强制取消运营人的运行批准。

f)合格证的更换。合格证的更换是指当运营人原合格证丢失或者损坏时,给运菅人重新颁发一个新的合格证。

3.2 合格证的修改

当运行合格证上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修改其合格证。

a)对合格证作管理性的修改。由于在合格证的准备中发生了错误或者合格证上的某部分信息已经过时,则需要对合格证作管理性的改动。在对合格证作管理性修改时,原合格证编号和日期保持不变。对合格证作管理性修改时不中断对运营人运行的批准。需要对运行合格证作管理性修改的情况列举如下:

运菅人名称改变

运芳人主运营基地地址改变

改正合格证上的文字错误

合格证主管办公室的改变

局方的名称改变

b)运营人提出的修改。在运营人提出修改的情况下(如名称或所有权变化),主任运行监察员必须确定局方对这些情况有什么相应的规定,并与运营人讨论这些规定,以防止以后产生误解。

(1)运营人应按照CCAR-135.19的要求向合格证主管办公室递交一份修改申请。中请由申诗信和必要的支持文件组成。

(2)主任运行监察员将对申请进行一次初步审阅以确定共完整性和总体可接受性。在某些情况下,主任运行监察员可在审在完成之后直接颁发合格证;但也有些情况下,审查过程可能要求具有详细的分析。当全部审查过程不能在10天内完成时,上任运行监察员将通告运言人预计需要的审查时间。对”管理性修改的情况,主任运行监察员应重新颁发合格证,并且新合格证保持原来的生效日期和合格证编号,但颁发日期改为修改的日期。

(3)当运营人提交的文件不完整时,主任运行监察员应及时通告运营人改正不足之处,否则工作不能继续进行。如果运营人的建议不可接受,主任运行监察员将书面通知运营人其建议已被拒绝,该书前通知必须包括拒绝的原因的清楚说明。

(4)CCAR-135.19(c)规定,修改申请遭拒绝的运营人可以申请局方重新考虑。该申请必须在收到拒绝信后的20天内作出。

(5)当所有权改变时,需要指定一个新的合格证编号。

(6)新合格证颁发后,作废的合格证应交回局方。

c)局方提出的修改。局方需要对运营人的合格证作修改时,上任运行监察员将与运营人联系并说明情况。主仁运行监察员将准备一张修改好的合格证,并且要求运营人其现行合格让进行交换。

d)修改合格证可能需要的复查。发生所有权或其他重大事项改变时,要求主任运行监察员作出认真评估,以确定运营人是否保持了良好、适当的设备并能够进行安全运行。

当运行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时,上任运行监察员可能有必要加强对运行的监督或者对运营人进行一次正式深入的复查。发生下列事件时,主任运行监察员应对运营人进行一次深入评估:

管理人员组成的较大变化

飞行机组人员组成的较大变化

严重财政紧张

运营人的机队增加新型别或新厂家型号的航空器

运营基地改变

运行种类变化

停止运行超过90天

3.3合格证的放弃

运营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自愿放弃合格证。在这种情况下,运营人应将合格证连同书面请求递交主任运行监察员,该请求必须由运营人的法人代表或者法庭指定有权代表该运营人的个人签署。主任运行监察员将在运营人的档案中就自愿放弃合格证的情况作简要说明。已经放弃的合格证应当连同一份运行规范的复印件在合格证主管办公室保存3年。

自愿放弃的合格证不可恢复。如果运营人决定恢复运行,该运营人必须重新申请一个新的合格证。

3.4合格证暂扣或吊销的记录

局方作出合格证暂扣或吊销决定后,将书面通知运营人,局方会在通知中要求运营人将合格证上交给局方的相关部门。在合格证暂扣期间或吊销后,应对运营人的档案作出修改以反映暂扣或吊销状态。此外,应当修改运营人的档案,以记录合格证被暂扣或吊销的信息以及原因。

3.5丢失或损坏的合格证的更换

丢失或损坏的合格证可由合格证主管办公室用具有与原合格证相同信息的合格证替换。在合格证损坏的情况下,运营人应将合格证的残留部分连同一份书面请求送交主任运行监察员,请求信必须由运营人的法人代表签署,在信中说明请求更换合格证的原因。

附件2 审定流程图

附件3 CCAR-135部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单

附件4 CCAR-135部运行合格审定活动日程表

注:尽管有关维修要求应当由适航监察员负责,但这些表单中所包含的信息仍然需运行监察员了解。运行监察员应了解对运营人进行合格审定的整个过程。

附件5 运行合格证标准格式填写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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