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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明确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

【特别提醒】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明确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继续有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时间:2018年6月15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颁布日期:2018-01-03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管理,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我省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纳税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在限额内的,按实际收入全额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300元扣除。

二、通讯补贴发放单位应及时将通讯制度改革方案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日期:2018-06-15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原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修改《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2005〕46号)等16份文件,废止《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税发〔1994〕50号)等149份文件,继续执行《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陕税二〔1988〕052号)等40份文件。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件正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2.修改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正文

3.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4.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4: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8年11月8日

陕税二〔1988〕052号

2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等的通知

1988年12月31日

陕税二〔1988〕072号

3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89年4月24日

陕税二〔1989〕027号

4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1989年8月21日

陕税二〔1989〕080号

5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9年8月23日

陕税二〔1989〕090号

6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森林企业的林区道路作为固定资产按原值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1989年8月23日

陕税二〔1989〕086号

7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租赁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9年8月31日

陕税二〔1989〕094号

8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劳改企业(单位)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89年11月7日

陕税二〔1989〕193号

9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89年11月29日

陕税二〔1989〕200号

10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1989年12月7日

陕税二〔1989〕215号

11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0年1月9日

陕税二〔1990〕003号

12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90年8月3日

陕税二〔1990〕068号

13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土地使用证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年10月18日

陕税二〔1990〕081号

14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0年11月3日

陕税二〔1990〕083号

15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1年1月4日

陕税发〔1991〕333号

16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91年11月26日

陕税发〔1991〕376号

17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统一仓储保管合同印花税征税办法的通知

1992年3月7日

陕税函〔1992〕091号

18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2年8月25日

陕税函〔1992〕276号

19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税单位出租土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11月28日

陕地税发〔2000〕278号

20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应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0年6月2日

陕地税发〔2000〕116号

21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3年9月5日

陕国税函〔2003〕354号

22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收取集资费等有关费用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2003年11月27日

陕国税发〔2003〕280号

23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利润率标准的通知

2010年4月6日

陕国税函〔2010〕157号

24

纳税人销售伴生金申请免征增值税出具有效证明的有关问题

2011年4月2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25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利润率标准的公告

2012年3月31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26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的公告

2012年7月23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27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12年12月25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28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浓缩果汁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2013年12月3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29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淀粉及淀粉制品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2014年8月5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30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棉纺织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2014年10月17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31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税务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2015年3月16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32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面粉加工等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2015年7月31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33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16年8月1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34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6年11月30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35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年12月22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36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年12月22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37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香菇木耳茶叶加工等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2017年10月26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38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2017年10月26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39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年11月27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40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食用菌即食性产品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2017年12月22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8-06-15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部署,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此次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对由原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原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149份文件予以废止,继续执行40份文件。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市、县(区)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订的16件规范性文件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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