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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笔下的虚开发票罪——大数据下2017年度江浙沪地区虚开发票罪案件实证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虚开发票入刑,虚开发票罪得以确立。
本文以2017年度江浙沪地区法院虚开发票罪裁判文书作为分析依据,以被告人作为分析对象,首先,对虚开发票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刑罚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其次,对虚开发票罪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刑罚之间进行相关分析;然后,以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作为自变量,以刑罚作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以探索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刑罚之间的数量关系;最后,对虚开发票罪审理提出若干建议。
数据收集与整理
本文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等数据库,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危害税收征管罪-虚开发票罪”案由进行检索,在此基础上,抽样筛选出案号为2017年度的江苏、浙江和上海地区部分裁判文书,一共98份(收集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底)。本文以被告人作为研究对象,对犯罪主体、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刑罚等进行研究。在98份裁判文书中,共有220名被告人。
本文将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将犯罪事实分为虚开金额和虚开份数等方面,将量刑情节分为自首、坦白、认罪悔罪和情节严重程度等,将刑罚分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和缓刑等。
频率分析
(一)关于犯罪主体、受理法院及辩护人的频率分析
1、被告人类型:
频率表1:被告人类型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法人
26
11.8
11.8
11.8
自然人
194
88.2
88.2
100.0
合计
220
100.0
100.0
从《频率表1》可知,法人被告人占比11.8%,自然人被告人占比88.2%,主要是因为一份裁判文书中,至少有一名自然人被告人,但部分裁判文书中,没有法人被告人。
2、受理法院所在行政区域
频率表2:行政区域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江苏
134
60.9
60.9
60.9
上海
48
21.8
21.8
82.7
浙江
38
17.3
17.3
100.0
合计
220
100.0
100.0
从《频率表2》可知,江苏法院受理案件占比为60.9%,上海法院受理案件占比21.8%,浙江法院受理案件占比17.3%。江苏法院受理的案件占比超过上海和浙江两地法院受理案件占比。
3、辩护人
频率表3:辩护人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非律师
123
55.9
55.9
55.9
律师
97
44.1
44.1
100.0
合计
220
100.0
100.0
从《频率表3》可知,由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被告人占比44.1%,由非律师辩护(包括辩护人不是律师以及无辩护人的情况)的被告人占比55.9%,后者显著高于前者。
(二)关于犯罪事实的频率分析
1、虚开行为
虚开行为有四种,分别是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
频率表4:虚开行为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为他人虚开
42
19.1
19.1
19.1
介绍他人虚开
50
22.7
22.7
41.8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128
58.2
58.2
100.0
合计
220
100.0
100.0
从《频率表4》可知,为他人虚开的占比19.1%,介绍他人虚开的占比22.7%,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占比58.2%。未发现为自己虚开的案例。
2、虚开金额
统计表1:虚开金额
N
有效
220
缺失
0
均值
1566.4179
极小值
16.00
极大值
37989.02
百分位数
25
111.0475
50
200.0000
75
652.4000
从《统计表1》可知,虚开金额平均值为1566.42万元,极大值为37989.02万元,极小值为16.00万元。
3、虚开份数
统计表2:虚开份数
N
有效
208
缺失
12
均值
38.26
极小值
1
极大值
584
百分位数
25
5.00
50
9.00
75
22.75
从《统计表2》可知,虚开发票份数平均值为38.26份,极小值为1份,极大值为584份。
4、虚开费率
统计表3:虚开费率
N
有效
77
缺失
143
均值
3.0075
极小值
.40
极大值
14.00
百分位数
25
1.7000
50
2.0000
75
3.0000
虚开费率不属于虚开发票罪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故,大多数裁判文书也未披露虚开费率。从《统计表3》可知,虚开费用平均值为3.00%,极小值为0.40%,极大值为14.00%。
(三)关于量刑情节的频率分析
1、情节严重程度
频率表5:情节严重程度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未认定
4
1.8
1.8
1.8
情节特别严重
72
32.7
32.7
34.5
情节严重
144
65.5
65.5
100.0
合计
220
100.0
100.0
从《频率表5》可知,未认定情节是否严重的占比1.8%,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占比32.7%,认定情节严重的占比65.5%。
2、自首
频率表6:自首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73
33.2
33.2
33.2
147
66.8
66.8
100.0
合计
220
100.0
100.0
从《频率表6》可知,在被告人中,自首的占比66.8%,没有自首的占比33.2%。
3、坦白
频率表7:坦白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172
78.2
78.2
78.2
48
21.8
21.8
100.0
合计
220
100.0
100.0
从《频率表7》可知,在被告人中,坦白的占比21.8%,没有坦白的占比78.2%。
4、认罪悔罪
频率表8:认罪悔罪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199
90.5
90.5
90.5
21
9.5
9.5
100.0
合计
220
100.0
100.0
从《频率表8》可知,在被告人中,认罪悔罪的占比9.5%,没有认罪悔罪的占比90.5%。
(四)关于刑罚的频率分析
1、刑罚
频率表9:刑罚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免予刑事处罚
2
.9
.9
.9
单处罚金
25
11.4
11.4
12.3
管制并处罚金
25
11.4
11.4
23.6
拘役并处罚金
44
20.0
20.0
43.6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4
56.4
56.4
100.0
合计
220
100.0
100.0
从《频率表9》可知,有两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占比0.9%,单处罚金的被告人均为法人,占比11.4%,处以管制和罚金的占比11.4%,处以拘役和罚金的占比20.0%,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占比56.4%。
2、管制期限
统计表4:管制期限
N
有效
25
缺失
195
均值
5.2000
极小值
4.00
极大值
6.00
百分位数
25
4.0000
50
6.0000
75
6.0000
从《统计表4》可知,有25人被处以管制,管制期限平均值为5.20个月,极小值为4.00个月,极大值为6.00个月。
3、拘役期限
统计表5:拘役期限
N
有效
44
缺失
176
均值
4.5455
极小值
2.00
极大值
6.00
百分位数
25
4.0000
50
4.0000
75
6.0000
从《统计表5》可知,有44人被处以拘役,拘役期限平均值为4.55个月,极小值为2.00个月,极大值为6.00个月。
4、有期徒刑期限
统计表6:有期徒刑期限
N
有效
124
缺失
96
均值
17.8548
极小值
6.00
极大值
66.00
百分位数
25
10.0000
50
13.0000
75
24.0000
从《统计表6》可知,有124人被处以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期限平均值为17.85个月,极小值为6.00个月,极大值为66.00个月。
5、缓刑
频率表10:缓刑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45
23.1
23.1
23.1
150
76.9
76.9
100.0
合计
195
100.0
100.0
从《频率表10》可知,在195名自然人被告人中,适用缓刑的自然人被告人占比76.9%,未适用缓刑的占比23.1%。
6、缓刑期限
统计表7: 缓刑期限
N
有效
150
缺失
45
均值
16.1000
极小值
2.00
极大值
60.00
百分位数
25
8.0000
50
12.0000
75
24.0000
从《统计表7》可知,共有150名自然人被告人适用缓刑。缓刑期限平均值为16.10个月,极小值为2.00个月,极大值为60.00个月。
7、罚金
统计表8:罚金
N
有效
218
缺失
2
均值
4.7298
极小值
.20
极大值
50.00
百分位数
25
1.5000
50
2.3500
75
5.0000
从《统计表8》可知,共有218名被告人被处以罚金,罚金平均值为4.73万元,极小值为0.20万元,极大值为50.00万元。
主要交叉分析
(一)犯罪事实与刑罚交叉分析
1、虚开行为与刑罚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1:虚开行为* 刑罚 交叉制表
刑罚
合计
单处罚金
管制并处罚金
拘役并处罚金
免予刑事处罚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开行为
介绍他人虚开
计数
0
5
11
0
34
50
虚开行为 中的 %
0.0%
10.0%
22.0%
0.0%
68.0%
100.0%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计数
20
20
26
0
62
128
虚开行为 中的 %
15.6%
15.6%
20.3%
0.0%
48.4%
100.0%
为他人虚开
计数
5
0
7
2
28
42
虚开行为 中的 %
11.9%
0.0%
16.7%
4.8%
66.7%
100.0%
合计
计数
25
25
44
2
124
220
虚开行为 中的 %
11.4%
11.4%
20.0%
0.9%
56.4%
100.0%
从《交叉表1》可知,介绍他人虚开的,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占比68.0%;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占比48.4%;为他人虚开的,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占比66.7%。
卡方检验
df
渐进 Sig. (双侧)
Pearson 卡方
26.873a
8
.001
似然比
35.009
8
.000
有效案例中的 N
220
a. 5 单元格(33.3%) 的期望计数少于 5。最小期望计数为 .38。
对虚开行为和刑罚的相关性进行卡方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01﹤0.05,说明虚开行为与刑罚显著相关。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被处以有期徒刑及罚金的比例更低。
2、虚开行为与缓刑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2:虚开行为* 缓刑 交叉制表
缓刑
合计
虚开行为
介绍他人虚开
计数
7
43
50
虚开行为 中的 %
14.0%
86.0%
100.0%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计数
26
82
108
虚开行为 中的 %
24.1%
75.9%
100.0%
为他人虚开
计数
12
25
37
虚开行为 中的 %
32.4%
67.6%
100.0%
合计
计数
45
150
195
虚开行为 中的 %
23.1%
76.9%
100.0%
从《交叉表2》可知,介绍他人虚开的,适用缓刑的占比86.0%;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适用缓刑的占比75.9%;为他人虚开的,适用缓刑的占比67.6%。
卡方检验
df
渐进 Sig. (双侧)
Pearson 卡方
9.770a
2
.008
似然比
10.846
2
.004
有效案例中的 N
220
a. 0 单元格(0.0%) 的期望计数少于 5。最小期望计数为 13.36。
对虚开行为和缓刑的相关性进行卡方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08﹤0.05,说明虚开行为与缓刑显著相关。故,介绍他人虚开的,适用缓刑占比更高。
(二)量刑情节与刑罚交叉分析
1、情节严重程度与刑罚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3:情节严重程度* 刑罚 交叉制表
刑罚
合计
单处罚金
管制并处罚金
拘役并处罚金
免予刑事处罚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程度
情节特别严重
计数
8
0
0
0
64
72
情节严重程度 中的 %
11.1%
0.0%
0.0%
0.0%
88.9%
100.0%
情节严重
计数
16
25
44
2
57
144
情节严重程度 中的 %
11.1%
17.4%
30.6%
1.4%
39.6%
100.0%
未认定
计数
1
0
0
0
3
4
情节严重程度 中的 %
25.0%
0.0%
0.0%
0.0%
75.0%
100.0%
合计
计数
25
25
44
2
124
220
情节严重程度 中的 %
11.4%
11.4%
20.0%
0.9%
56.4%
100.0%
从《交叉表3》可知,被告人情节特别严重的,被处以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占比88.9%;被告人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占比39.6%。
卡方检验
df
渐进 Sig. (双侧)
Pearson 卡方
59.093a
8
.000
似然比
80.416
8
.000
有效案例中的 N
220
a. 7 单元格(46.7%) 的期望计数少于 5。最小期望计数为 .04。
对情节严重程度和刑罚的相关性进行卡方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00﹤0.05,说明情节严重程度与刑罚显著相关。故,被告人情节特别严重的,被处以有期徒刑及罚金的比例更高。
2、自首与刑罚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4:自首* 刑罚 交叉制表
刑罚
合计
单处罚金
管制并处罚金
拘役并处罚金
免予刑事处罚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首
计数
8
0
15
0
50
73
自首 中的 %
11.0%
0.0%
20.5%
0.0%
68.5%
100.0%
计数
17
25
29
2
74
147
自首 中的 %
11.6%
17.0%
19.7%
1.4%
50.3%
100.0%
合计
计数
25
25
44
2
124
220
自首 中的 %
11.4%
11.4%
20.0%
0.9%
56.4%
100.0%
从《交叉表4》可知,被告人自首的,被处以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占比50.3%;被告人未自首的,被处以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占比68.5%。
卡方检验
df
渐进 Sig. (双侧)
Pearson 卡方
16.292a
4
.003
似然比
24.568
4
.000
有效案例中的 N
220
a. 2 单元格(20.0%) 的期望计数少于 5。最小期望计数为 .66。
对自首和刑罚的相关性进行卡方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03﹤0.05,说明自首与刑罚显著相关。故,被告人自首的,被处以有期徒刑及罚金的比例更低。
3、坦白与刑罚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5:坦白* 刑罚 交叉制表
刑罚
合计
单处罚金
管制并处罚金
拘役并处罚金
免予刑事处罚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坦白
计数
23
25
33
2
89
172
坦白 中的 %
13.4%
14.5%
19.2%
1.2%
51.7%
100.0%
计数
2
0
11
0
35
48
坦白 中的 %
4.2%
0.0%
22.9%
0.0%
72.9%
100.0%
合计
计数
25
25
44
2
124
220
坦白 中的 %
11.4%
11.4%
20.0%
0.9%
56.4%
100.0%
从《交叉表5》可知,被告人坦白的,被处以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占比72.9%;被告人未坦白的,被处以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占比51.7%。
卡方检验
df
渐进 Sig. (双侧)
Pearson 卡方
13.579a
4
.009
似然比
19.821
4
.001
有效案例中的 N
220
a. 2 单元格(20.0%) 的期望计数少于 5。最小期望计数为 .44。
对坦白和刑罚的相关性进行卡方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09﹤0.05,说明坦白与刑罚显著相关。故,被告人坦白的,被处以有期徒刑及罚金的比例更高。
4、认罪悔罪与刑罚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6:认罪悔罪* 刑罚 交叉制表
刑罚
合计
单处罚金
管制并处罚金
拘役并处罚金
免予刑事处罚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罪悔罪
计数
25
25
37
2
110
199
认罪悔罪 中的 %
12.6%
12.6%
18.6%
1.0%
55.3%
100.0%
计数
0
0
7
0
14
21
认罪悔罪 中的 %
0.0%
0.0%
33.3%
0.0%
66.7%
100.0%
合计
计数
25
25
44
2
124
220
认罪悔罪 中的 %
11.4%
11.4%
20.0%
0.9%
56.4%
100.0%
从《交叉表6》可知,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被处以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占比66.7%;被告人未认罪悔罪的,被处以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占比55.3%。很明显,被告人未认罪悔罪的,被处以有期徒刑及罚金的比例更高。
卡方检验
df
渐进 Sig. (双侧)
Pearson 卡方
7.988a
4
.092
似然比
12.602
4
.013
有效案例中的 N
220
a. 5 单元格(50.0%) 的期望计数少于 5。最小期望计数为 .19。
对认罪悔罪和刑罚的相关性进行卡方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92﹥0.05,说明认罪悔罪与刑罚不显著相关。
(三)量刑情节与缓刑的交叉分析
1、情节严重程度与缓刑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7:情节严重程度* 缓刑 交叉制表
缓刑
合计
情节严重程度
情节特别严重
计数
13
51
64
情节严重程度 中的 %
20.3%
79.7%
100.0%
情节严重
计数
32
96
128
情节严重程度 中的 %
25.0%
75.0%
100.0%
未认定
计数
0
3
3
情节严重程度 中的 %
0.0%
100.0%
100.0%
合计
计数
45
150
195
情节严重程度 中的 %
23.1%
76.9%
100.0%
从《交叉表7》可知,被告人情节特别严重的,适用缓刑的占比79.7%;被告人情节严重的,适用缓刑的占比75.0%。
卡方检验
df
渐进 Sig. (双侧)
Pearson 卡方
.471a
2
.790
似然比
.478
2
.788
有效案例中的 N
220
a. 2 单元格(33.3%) 的期望计数少于 5。最小期望计数为 1.27。
对情节严重程度和缓刑的相关性进行卡方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79﹥0.05,说明情节严重程度与缓刑不显著相关。
2、自首与缓刑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8:自首* 缓刑 交叉制表
缓刑
合计
自首
计数
11
54
65
自首 中的 %
16.9%
83.1%
100.0%
计数
34
96
130
自首 中的 %
26.2%
73.8%
100.0%
合计
计数
45
150
195
自首 中的 %
23.1%
76.9%
100.0%
从《交叉表8》可知,被告人自首的,适用缓刑的占比73.8%;被告人未自首的,适用缓刑的占比83.1%。
卡方检验
df
渐进 Sig. (双侧)
精确 Sig.(双侧)
精确 Sig.(单侧)
Pearson 卡方
1.689a
1
.194
连续校正b
1.313
1
.252
似然比
1.722
1
.189
Fisher 的精确检验
.221
.125
有效案例中的 N
220
a. 0 单元格(0.0%) 的期望计数少于 5。最小期望计数为 23.23。
b. 仅对 2x2 表计算
对自首和缓刑的相关性进行卡方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194﹥0.05,说明自首与刑罚不显著相关。
3、坦白与缓刑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9:坦白* 缓刑 交叉制表
缓刑
合计
坦白
计数
41
108
149
坦白 中的 %
27.5%
72.5%
100.0%
计数
4
42
46
坦白 中的 %
8.7%
91.3%
100.0%
合计
计数
45
150
195
坦白 中的 %
23.1%
76.9%
100.0%
从《交叉表9》可知,被告人坦白的,适用缓刑的占比91.3%;被告人未坦白的,适用缓刑的占比72.5%。
卡方检验
df
渐进 Sig. (双侧)
精确 Sig.(双侧)
精确 Sig.(单侧)
Pearson 卡方
10.561a
1
.001
连续校正b
9.453
1
.002
似然比
11.986
1
.001
Fisher 的精确检验
.001
.001
有效案例中的 N
220
a. 0 单元格(0.0%) 的期望计数少于 5。最小期望计数为 15.27。
b. 仅对 2x2 表计算
对坦白和缓刑的相关性进行卡方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01﹤0.05,说明坦白与刑罚显著相关。
4、认罪悔罪与缓刑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10:认罪悔罪* 缓刑 交叉制表
缓刑
合计
认罪悔罪
计数
43
131
174
认罪悔罪 中的 %
24.7%
75.3%
100.0%
计数
2
19
21
认罪悔罪 中的 %
9.5%
90.5%
100.0%
合计
计数
45
150
195
认罪悔罪 中的 %
23.1%
76.9%
100.0%
从《交叉表10》可知,被告人认罪悔罪的,适用缓刑的占比90.5%;被告人未认罪悔罪的,适用缓刑的占比75.3%。
卡方检验
df
渐进 Sig. (双侧)
精确 Sig.(双侧)
精确 Sig.(单侧)
Pearson 卡方
5.319a
1
.021
连续校正b
4.244
1
.039
似然比
6.427
1
.011
Fisher 的精确检验
.025
.014
有效案例中的 N
220
a. 0 单元格(0.0%) 的期望计数少于 5。最小期望计数为 6.68。
b. 仅对 2x2 表计算
对认罪悔罪和缓刑的相关性进行卡方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21﹤0.05,说明认罪悔罪与刑罚显著相关。
相关分析
(一)刑罚与犯罪事实相关分析
1、刑罚与虚开金额相关分析
(1)管制期限与虚开金额相关分析
相关性
虚开金额
管制期限
虚开金额
Pearson 相关性
1
.858**
显著性(双侧)
.000
N
220
25
管制期限
Pearson 相关性
.858**
1
显著性(双侧)
.000
N
25
25
**. 在 .01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对管制期限与虚开金额进行相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00﹤0.05,说明管制期限与虚开金额显著相关,相关系数为0.858。
(2)拘役期限与虚开金额相关分析
相关性
虚开金额
拘役期限
虚开金额
Pearson 相关性
1
.052
显著性(双侧)
.738
N
220
44
拘役期限
Pearson 相关性
.052
1
显著性(双侧)
.738
N
44
44
对拘役期限与虚开金额进行相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738﹥0.05,说明拘役期限与虚开金额不显著相关。
(3)有期徒刑期限与虚开金额相关分析
相关性
虚开金额
有期徒刑期限
虚开金额
Pearson 相关性
1
.590**
显著性(双侧)
.000
N
220
124
有期徒刑期限
Pearson 相关性
.590**
1
显著性(双侧)
.000
N
124
124
**. 在 .01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对有期徒刑期限与虚开金额进行相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00﹤0.05,说明有期徒刑期限与虚开金额显著相关,相关系数为0.590。
(4)缓刑期限与虚开金额相关分析
相关性
虚开金额
缓刑期限
虚开金额
Pearson 相关性
1
.319**
显著性(双侧)
.000
N
220
150
缓刑期限
Pearson 相关性
.319**
1
显著性(双侧)
.000
N
150
150
**. 在 .01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对缓刑期限与虚开金额进行相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00﹤0.05,说明有期徒刑期限与虚开金额显著相关,相关系数为0.319。
(5)罚金与虚开金额相关分析
相关性
罚金
虚开金额
罚金
Pearson 相关性
1
.191**
显著性(双侧)
.005
N
218
218
虚开金额
Pearson 相关性
.191**
1
显著性(双侧)
.005
N
218
220
**. 在 .01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对罚金与虚开金额进行相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05﹤0.05,说明罚金与虚开金额显著相关,相关系数为0.191。
2、刑罚与虚开份数相关分析
(1)管制期限与虚开份数相关分析
相关性
虚开份数
管制期限
虚开份数
Pearson 相关性
1
.378
显著性(双侧)
.062
N
208
25
管制期限
Pearson 相关性
.378
1
显著性(双侧)
.062
N
25
25
对管制期限与虚开份数进行相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62﹥0.05,说明管制期限与虚开金额不显著相关。
(2)拘役期限与虚开份数相关分析
相关性
虚开份数
拘役期限
虚开份数
Pearson 相关性
1
.057
显著性(双侧)
.712
N
208
44
拘役期限
Pearson 相关性
.057
1
显著性(双侧)
.712
N
44
44
对拘役期限与虚开份数进行相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712﹥0.05,说明管制期限与虚开金额不显著相关。
(3)有期徒刑期限与虚开份数相关分析
相关性
虚开份数
有期徒刑期限
虚开份数
Pearson 相关性
1
.416**
显著性(双侧)
.000
N
208
114
有期徒刑期限
Pearson 相关性
.416**
1
显著性(双侧)
.000
N
114
124
**. 在 .01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对有期徒刑期限与虚开份数进行相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00﹤0.05,说明有期徒刑期限与虚开份数显著相关,相关系数为0.416。
(4)缓刑期限与虚开份数相关分析
相关性
虚开份数
缓刑期限
虚开份数
Pearson 相关性
1
.305**
显著性(双侧)
.000
N
208
145
缓刑期限
Pearson 相关性
.305**
1
显著性(双侧)
.000
N
145
150
**. 在 .01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对缓刑期限与虚开份数进行相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00﹤0.05,说明缓刑期限与虚开份数显著相关,相关系数为0.305。
(5)罚金与虚开份数相关分析
相关性
虚开份数
罚金
虚开份数
Pearson 相关性
1
.080
显著性(双侧)
.252
N
208
206
罚金
Pearson 相关性
.080
1
显著性(双侧)
.252
N
206
218
对罚金与虚开份数进行相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252﹥0.05,说明罚金与虚开金额不显著相关。
(二)附加刑、缓刑与主刑相关分析
1、罚金与管制期限相关分析
相关性
管制期限
罚金
管制期限
Pearson 相关性
1
1.000**
显著性(双侧)
.000
N
25
25
罚金
Pearson 相关性
1.000**
1
显著性(双侧)
.000
N
25
218
**. 在 .01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对罚金与管制期限进行相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00﹤0.05,说明罚金与管制期限显著相关,相关系数为1.000。
2、罚金与拘役期限相关分析
相关性
拘役期限
罚金
拘役期限
Pearson 相关性
1
.107
显著性(双侧)
.491
N
44
44
罚金
Pearson 相关性
.107
1
显著性(双侧)
.491
N
44
218
对罚金与拘役期限进行相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491﹥0.05,说明罚金与拘役期限不显著相关。
3、罚金与有期徒刑期限相关分析
相关性
有期徒刑期限
罚金
有期徒刑期限
Pearson 相关性
1
.305**
显著性(双侧)
.001
N
124
124
罚金
Pearson 相关性
.305**
1
显著性(双侧)
.001
N
124
218
**. 在 .01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对罚金与有期徒刑期限进行相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01﹤0.05,说明罚金与有期徒刑期限显著相关,相关系数为0.305。
4、缓刑期限与有期徒刑期限相关分析
相关性
有期徒刑期限
缓刑期限
有期徒刑期限
Pearson 相关性
1
.924**
显著性(双侧)
.000
N
124
108
缓刑期限
Pearson 相关性
.924**
1
显著性(双侧)
.000
N
108
150
**. 在 .01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对缓刑期限与有期徒刑期限进行相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00﹤0.05,说明缓刑期限与有期徒刑期限显著相关,相关系数为0.924。
5、缓刑期限与罚金相关分析
相关性
缓刑期限
罚金
缓刑期限
Pearson 相关性
1
.316**
显著性(双侧)
.000
N
150
150
罚金
Pearson 相关性
.316**
1
显著性(双侧)
.000
N
150
218
**. 在 .01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对缓刑期限与罚金进行相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Sig=0.000﹤0.05,说明缓刑期限与罚金显著相关,相关系数为0.316。
综上,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刑罚之间的相关分析结果如《2017年全国虚开发票罪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刑罚相关分析一览表》所示。
2017年全国虚开发票罪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刑罚相关分析一览表
虚开行为
虚开金额
虚开份数
自首
坦白
认罪悔罪
情节严重程度
管制期限
拘役期限
有期期限
罚金
缓刑
缓刑期限
虚开行为
*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Y
Y
N/A
虚开金额
N/A
*
N/A
N/A
N/A
N/A
N/A
Y
N
N/A
N/A
N/A
Y
虚开份数
N/A
N/A
*
N/A
N/A
N/A
N/A
N
N
Y
N
N/A
Y
自首
N/A
N/A
N/A
*
N/A
N/A
N/A
N/A
N/A
N/A
N/A
N
N/A
坦白
N/A
N/A
N/A
N/A
*
N/A
N/A
N/A
N/A
N/A
N/A
Y
N/A
认罪悔罪
N/A
N/A
N/A
N/A
N/A
*
N/A
N/A
N/A
N/A
N/A
Y
N/A
情节严重程度
N/A
N/A
N/A
N/A
N/A
N/A
*
N/A
N/A
N/A
N/A
N
N/A
管制期限
N/A
Y
N
N/A
N/A
N/A
N/A
*
N/A
N/A
Y
N/A
N/A
拘役期限
N/A
N
N
N/A
N/A
N/A
N/A
N/A
*
N
N
N/A
N/A
有期期限
N/A
Y
Y
N/A
N/A
N/A
N/A
N/A
N/A
*
Y
N/A
Y
罚金
N/A
Y
N
N/A
N/A
N/A
N/A
Y
N
Y
*
N/A
Y
缓刑
Y
N/A
N/A
N
Y
Y
N
N/A
N/A
N/A
N/A
*
N/A
缓刑期限
N/A
Y
Y
N/A
N/A
N/A
N/A
N/A
N/A
Y
Y
N/A
*
备注:1、有期期限是指有期徒刑期限;2、“*”代表不予分析,“N/A”代表不适用,“Y”代表显著相关,“N”代表不显著相关。
回归分析
根据相关分析结果,作如下回归分析:
1.虚开金额、虚开份数与管制期限之回归分析
系数a
模型
非标准化系数
标准系数
t
Sig.
B
标准 误差
试用版
1
(常量)
2.716
.328
8.291
.000
虚开金额
.021
.003
.858
8.004
.000
2
(常量)
2.414
.297
8.136
.000
虚开金额
.020
.002
.825
8.952
.000
虚开份数
.157
.051
.284
3.081
.005
a. 因变量: 管制期限
从上表可知,Y=2.716+0.021X,其中,Y代表管制期限,X代表虚开金额。
2、虚开金额、虚开份数与有期徒刑期限之回归分析
系数a
模型
非标准化系数
标准系数
t
Sig.
B
标准 误差
试用版
1
(常量)
15.474
.872
17.745
.000
虚开份数
.034
.007
.416
4.836
.000
2
(常量)
14.866
.888
16.733
.000
虚开份数
.027
.008
.324
3.513
.001
虚开金额
.001
.000
.226
2.452
.016
a. 因变量: 有期徒刑期限
从上表可知,Y=15.474+0.034X,其中,Y代表有期徒刑期限,X代表虚开份数。
3、虚开金额、虚开份数与罚金之回归分析
系数a
模型
非标准化系数
标准系数
t
Sig.
B
标准 误差
试用版
1
(常量)
3.373
.450
7.504
.000
虚开金额
.002
.000
.522
8.734
.000
2
(常量)
3.709
.451
8.232
.000
虚开金额
.002
.000
.627
9.434
.000
虚开份数
-.016
.005
-.219
-3.303
.001
a. 因变量: 罚金
从上表可知,Y=3.373+0.002X,其中,Y代表罚金,X代表虚开金额。
4、虚开金额、虚开份数与缓刑期限之回归分析
系数a
模型
非标准化系数
标准系数
t
Sig.
B
标准 误差
试用版
1
(常量)
14.746
.933
15.813
.000
虚开金额
.002
.000
.316
3.989
.000
2
(常量)
14.235
.942
15.112
.000
虚开金额
.001
.000
.227
2.629
.010
虚开份数
.022
.009
.207
2.394
.018
a. 因变量: 缓刑期限
从上表可知,Y=14.746+0.002X,其中,Y代表缓刑期限,X代表虚开金额。
5、缓刑期限与有期徒刑期限之回归分析
系数a
模型
非标准化系数
标准系数
t
Sig.
B
标准 误差
试用版
1
(常量)
.231
.708
.326
.745
缓刑期限
.785
.032
.924
24.831
.000
a. 因变量: 有期徒刑期限
从上表可知,Y=0.231+0.785X,其中,Y代表缓刑期限,X代表有期徒刑期限。
关于审理虚开发票罪案件的若干建议
(一)明确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虚开份数标准
虚开份数在[1.00,286.00] 份区间的,在某一类法院中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见统计表9),虚开份数在[4.00,584.00] 份区间的,在另一类法院中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见统计表10)。换言之,虚开份数在前述两个区间的重合区间[4.00,286.00] 份的,在某一类法院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但在另一类法院中却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这两类法院认定情节严重程度的份数标准明显不一致。鉴于不同法院认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份数标准不一致会导致同案不同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统一明确规定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份数标准。
统计表9:虚开份数(严重类)
N
有效
137
缺失
7
均值
14.28
中值
6.00
极小值
1
极大值
286
百分位数
25
3.00
50
6.00
75
14.50
统计表10:虚开份数(特别严重类)
N
有效
67
缺失
5
均值
88.96
中值
27.00
极小值
4
极大值
584
百分位数
25
9.00
50
27.00
75
86.00
(二)明确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虚开金额标准
虚开金额在[16.00,1841.85] 万元区间的,在某一类法院中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见统计表11),虚开金额在[200.00,37989.02] 万元区间的,在另一类法院中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见统计表12)。换言之,虚开金额在前述两个区间的重合区间[200.00,1841.85] 万元的,在某一类法院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但在另一类法院中却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这两类法院认定情节严重程度的金额标准明显不一致。鉴于不同法院认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金额标准不一致会导致同案不同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统一明确规定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金额标准。
统计表11:虚开金额(严重类)
N
有效
144
缺失
0
均值
241.8284
中值
140.0000
极小值
16.00
极大值
1841.85
百分位数
25
87.1500
50
140.0000
75
202.7025
统计表12:虚开金额(特别严重类)
N
有效
71
缺失
1
均值
4339.3570
中值
826.3000
极小值
200.00
极大值
37989.02
百分位数
25
410.0000
50
826.3000
75
3018.0000
(三)明确认定情节严重程度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程度直接影响量刑起点。从《频率表5》可知,有4位被告人所涉裁判文书未认定情节严重程度,属于遗漏。建议裁判文书明确认定情节严重程度,并以此作为量刑依据,以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律师介绍
刘云刚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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