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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被税务稽查了,有两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
裁量标准:
《厦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厦税公告2018年第13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第十五项
1.一般:积极配合且主动预补缴的税款达到不缴或者少缴税款30%以上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罚款。
2.严重:配合程度一般,或者预补缴的税款不满不缴或者少缴税款30%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1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
3. 特别严重:以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1.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日期:2020.9.1
来源:厦门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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