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县的王某将集安的张某告上法庭,起因是两人在同居期间生下了一个儿子。分居后,孩子一直由男方抚养,四年后,男方意外发现,孩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
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亲子关系条件下抚养费返还的案件。起因是,王某与张某在未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并同居,同年张某生下一男孩。不久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居,孩子一直由王某抚养。四年后,王某在给孩子办户口时,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可是没想到,就是这个报告,让王某和孩子母亲张某闹上了法庭。
原告 王某
这个孩子跟我一点血缘关系没有,不能把费用放在我身上,那全部都是她的责任,我没有一点义务为她承担,所以花的钱应该她全额报给我。我要两千元钱每个月,其实不高,你知道孩子吃什么长大的吗?吃奶粉长大的。
据法官庭前调查,张某自己也不知道孩子的亲生父亲究竟是谁。庭审中,王某认为,其抚养张某的孩子光喂奶粉就花了大量金钱,而张某作为亲生母亲,有法定抚养义务,更应当返还原告因抚养所支出的生活费、被告入院分娩住院费等共计12.9万元。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主张费用过高,根据农村一般生活水平,我们同意按照一个月一千块钱给付这个钱,从2018年2月到2021年6月,总共40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所生孩子不具有父子关系,所以对这个孩子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最后法院支持了王某的部分诉讼请求。
集安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徐斌
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原告抚养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被告之子,被告因此获得利益,原告可以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一审判决被告,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不当得利款9.6万元,二审法官进行调解,给付6.5万元。
编 辑:许悦丽
审 核:徐纪枫 赵爽
监 制:马宇
总监制:李雪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发布的文字及图片除部分原创外,其余摘自网络,其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