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约地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制定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拥有处分权的无锡市
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二、出租面积为
平方米,出租期限为
年
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年
(月)租金为
元。到期若要继续租赁的,甲、乙双方应另
行签订协议。
三、甲方承诺其出租给乙方的房屋权属清楚,未列入拆迁范围。乙方在经营中,不得从事扰民、污染环境等活动。否则,甲方将中止租赁。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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