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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图文转自:上海民政;如涉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因本市相关社会保障数据发生变化,现就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相关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1.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1240元/人/月执行。
2.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收入标准按2480元/人/月执行。
3.本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按4080元/月执行。
以上涉及养老服务补贴的相关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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