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近日,浙江证监局披露2016年对浙江紫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2015年5月、6月份期间,紫润投资向陆一青等多名投资者募集资金共计600万元,投资于万向信托的两个信托产品。该次私募基金业务开展过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该次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没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二、投资者中有5名投资者单笔认缴金额不足100万元,不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三、合同中有保本的承诺。
四、公司未妥善保存上述基金业务有关的记录和资料。
浙江证监局指出,以上事实有基金合同、询问笔录、基金投资人名册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对紫润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指出紫润投资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和讯网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并未查询到浙江紫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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