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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联合体:组织界定与模式利弊分析


联合体模式下的管理问题分析

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是现阶段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采取的主要业务经营方式,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要求。但在实践过程中,工程总承包联合体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发展问题。

管理权限问题

工程总承包联合体由牵头方对各成员主体进行统一管理,但如设计、施工等管理人员都各自隶属不同单位,实际管理权限仍掌握在各自单位手中,相关管理人员并未认同牵头方的统一管理权限,因此存在对联合体项目部制定的规定以及所发指令阳奉阴违,执行不力的情况存在。

此外,联合体成员之间缺乏协作意识,缺乏信任感,受“利己性”影响,导致联合体工作配合与衔接不利,甚至出现矛盾纠纷。

内部协议问题

工程总承包联合体由多个利益主体组成,内部协议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约束各方行为的主要办法。联合体之间必须制定完善的内部协议,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与分包转包问题。

风险责任问题

工程总承包联合体各方既是利益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联合体成员依据合同要求,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向发包人承担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连带责任。发包方依据总承包合同追究总承包商责任的,可以联合体牵头方追责,也可以向联合体成员的任何一方追责,这就为联合体各成员造成相应的责任风险。为了保障自身的风险受限,联合体内部应对各方的权、责、利尽可能详细约定,避免后期各方相互推诿、扯皮,损害联合体成员利益;

避免违法分包与转包

各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共同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联合体与内部成员另行签订承包协议易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关系或转包关系,从而导致合同效力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整体而言,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是现阶段较为适宜我国建筑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市场业务的经营模式。尽管目前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发展问题,但瑕不掩瑜,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仍然是我国推进工程总承包市场,促进各类建企转型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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