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4年欠款被成功追回
概要:
债权人认为证据充分毫无问题的欠款,实际存在着诸多风险。律师预计到债务人可能的“无赖”手段,经过充分准备,成功帮助债权人索回欠款。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天津某技术公司(下称技术公司)与天津某塑料制品公司(下称塑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技术公司进行供货,塑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塑料公司在2014年2月最后一次付款后,剩余货款约19万元未再支付。2015年10月,技术公司与塑料公司进行对账,塑料公司的会计在对账单签字,却未加盖公章。后,技术公司多次催要,均未果。
2017年9月,技术公司计划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技术公司李总经理认为,虽然欠款长达四年之久,但收货单齐全,且双方已经于2015年10月经过对账,欠款数额及诉讼时效均没有任何问题,获得法院的支持也是理所当然。事实上会是李总想像的那样吗?
律师分析
律师经过详细了解和深入分析研究,认为本案暗藏危机。一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欠款至今长达四年时间,如果没有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事由,对方主张时效抗辩,那么本案必然败诉。虽然有双方的对账单,但实践中,对账单是否能够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尚且存在一定争议。二是对账单没有塑料公司公章的问题。仅凭《买卖合同》和未加盖塑料公司公章的送货单,技术公司主张欠款的证据尚不够充分,如果对方矢口否认则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准备
律师做了如下几方面准备并收集证据:
一是对收集的被告公司总经理的机主信息进行核实并申请法院调查,以证明经过短信催款的事实。
二是经办人身份调查、签字人身份调查等各类信息和证据的收集,查询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事宜,证明签字员工系被告公司员工。
三是查询公司股东情况,证明被告公司相关业务,公司经办人系公司股东。
庭审风云
2017年11月本案在静海区某法庭开庭审理。
果然不出律师所料,被告除对合同盖章认可外,对收货单、对账单、经办人身份等均不予认可。面对此情此景,技术公司李总极其惊讶。但是在律师精心准备的充分证据面前,被告公司也知道自己已经毫无胜算,在经法官进行调解工作后,最终对方同意技术公司的调解方案,一次性支付技术公司货款15万余元。
承办律师简介
温利选律师,天津众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个人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及债权债务领域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