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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法律法规效力提示


2017年4月1日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此外,一批法律法规将在2017年4月失效,其中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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