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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发布党员、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规定

△牡丹江市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4月20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发布牡丹江市党员、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特制定牡丹江市党员、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规定,请广大党员、公职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违反规定者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1.严禁违规聚集

疫情防控期间,坚持带头少出门,禁止参加聚众打牌等娱乐活动,不违规聚餐饮酒,不参与其他违规聚集性活动,红事延办、白事简办。

2.严禁违规出行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前往其他中风险地区,要严格执行报备程序,本人和家属从其他中风险地区返回后,应向社区和单位双报告,并按规定做好隔离工作。

3.严禁造谣泄密

不得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捏造、传播、散布谣言,要保守工作秘密,不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4.严禁妨碍管控

不恃权蛮横、不寻衅滋事,要杜绝特权思想,在疫情防控卡点带头自觉接受扫码、排查、登记、测温等工作,到公共场所按要求佩戴口罩,自觉维护好公共场所秩序。

5.严禁弄虚作假

带头自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在“龙江健康码”上报本人健康信息,不心存侥幸,遇有需隔离情形自觉按规定执行隔离,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严禁松懈粗放

参与疫情防控的党员、公职人员不得有工作不严不细、脱岗漏岗、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严格履职、精准开展工作,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无缝对接”等防疫规定,确保做好牡丹江市区域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

(总台央视记者 任秋宇 于文波 刘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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