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国于1998年1月颁布了第一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有47类废物列入其中。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47类危险废物是什么?
我国于1998年1月颁布了第一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有47类废物列入其中。
这47类废物分别为:医院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农药废物,木材防腐剂废物,有机溶剂废物,热处理含氰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含多氯联苯废物,精(蒸)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新化学品废物,爆炸性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含铍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砷废物,含硒废物,含镉废物,含锑废物,含碲废物,含汞废物,含铊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石棉废物,有机磷化合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含酚废物,含醚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含多氯苯并二嗯英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含镍废物,含钡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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