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青花瓷大体可分为五期:一期为明初,即洪武、建文,共35年。二期为明早期,又可分前后阶段,前阶段为永乐、洪熙、宣德,共33年;后阶段为正统、景泰、天顺,共29年,前后阶段共62年。其中正统、景泰、天顺三朝未见署官窑年款,瓷器风格亦有别于前后朝代,故又被称空白期。第三期为明中期,成化、弘治、正德,共57年,正德后期已开启晚明风格。第四期为明晚期,嘉靖、隆庆、万历、泰昌,共100年;第五期为明末,天启、崇祯,共24年。
清代青花瓷也可分为五期,一期为清初,顺治,18年。二期为清早期,康熙、雍正,共74年。三期为清中期,乾隆、嘉庆,共85年。四期为清晚期,道光、咸丰、同治,共54年,也叫晚清时期。第五期为清末,光绪、宣统,共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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