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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案例分析
案例1.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16年12月22日)
2016年12月20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购买现金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2016年第17期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E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风险评级:基本无风险级别
4、预期理财收益率:3.60%(年化)(已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5、产品期限:181天(产品成立日:2016年12月20日)
6、认购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分析】长春高新所投资的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性质,结合具体合同,可以进一步确认其应按照贷款服务就其取得的保本收益缴纳增值税。
案例1.2思维列控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6年12月23日)
【分析】思维列控所投资的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性质,有的是保本固定收益、有的是保本浮动收益,无论其属于到期赎回,还是随时赎回,结合具体合同,可以进一步确认其应按照贷款服务就其取得的收益缴纳增值税,不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案例1.3金诚信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公告(2016年12月23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的情况:
【分析】金诚信矿业所投资的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即使是持有至到期也不作为金融商品转让处理,结合具体合同,可以进一步确认其应按照贷款服务就其取得的保本收益缴纳增值税。
案例1.4思维列控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6年12月23日)
【分析】思维列控所投资的上述理财产品全部都属于非保本性质,不作为贷款处理。由于其全部持有至到期,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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