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税费承担比较研究—兼论企业并购重组新路经选择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税费承担比较研究
——兼论企业并购重组新路经选择
李金升
内容提要:企业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均为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两种主要方式,从企业并购重组的成本考虑,也即从税费承担种类来说,采取企业股权转让的方式,承担的税费会远远少于企业资产转让的方式。但是从法律风险来说,站在企业并购重组的受让人或收购方的立场,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要远远大于企业资产转让的法律风险。为兼顾法律风险与税费成本,促进企业成功并购重组,可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以企业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再转让新公司股权的路径,未尝不是一个可接受的选择。
关键词:股权;资产;转让;税费
企业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是企业并购重组的主要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一条规定可知,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而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而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同为企业并购重组的主要方式,在企业设计并购重组的方案时,除了法律风险的考量之外,最主要的是就是考量税费的承担,而此两种并购重组方式,税费承担是有很大区别的,本文立足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侧重梳理各自主要税费的承担量,即承担的税种及税率,以期抛砖引玉,并为企业并购重组者提供参考。
一、企业股权转让的主要税费承担
(一)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主体
企业股权转让,与企业股权收购是同一件事情,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企业股权转让,至少涉及到三方主体,一是股权转让方,包含了自然人和法人;二是股权受让方,同样包含了自然人和法人;三是目标企业,即股权转让方持股的企业。
在企业股权转让税费承担中,承担者是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目标企业不承担股权转让的税
费,下文将从股权转让方承担的主要税费和受让方承担的税费予以分类分析。
(二)企业股权转让方承担的主要税费
1、所得税
企业股权转让方,包含了自然人和法人。
在企业股权转让方为自然人的情况,涉及个人所得税。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可知,企业股权属于个人财产,股权出让属于财产转让,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
在企业股权转让方为企业的情况下,涉及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以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股权转让的标的是企业的股权,而不是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企业股权转让不属于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范畴。
4、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71号)规定:“由于股权变动引起企业法人名称变更,并因此进行相应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5、印花税
企业股权转让,因企业是否为公众公司而有所不同。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承担,根据2008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以及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6、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可知企业股权转让的标的或行为不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企业股权转让不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畴。
(三)企业股权受让方承担的主要税费
1、所得税
企业股权受让方受让的是股权,不属于所得税缴纳的范畴。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
企业股权受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缴纳的范畴。
4、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71号)规定:“由于股权变动引起企业法人名称变更,并因此进行相应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5、印花税
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根据2008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受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以及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6、增值税
企业股权受让不属于增值税缴纳的范畴。
二、企业资产转让的主要税费承担
(一)企业资产转让涉及的主体
企业资产转让,与企业资产收购是同一件事情。企业资产转让,至少涉及到二方主体,一是资产转让方,只有企业法人;二是股权受让方,包含了自然人和法人。转让的标的是资产转让方(企业)的资产。资产包括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在企业资产转让税费承担中,承担者是资产转让方和资产受让方。下文将从资产转让方承担的主要税费和受让方承担的税费予以分类分析。
(二)企业资产转让方承担的主要税费
1、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转让资产的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
2、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以及《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第八项和第九项关于转让无形资产与销售不动产的税率均为5%。
3、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企业资产转让方将承担超率累进的土地增值税。
4、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可知资产转让方不属于“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企业资产转让飞不属于契税缴纳者的范畴。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由立据双方依据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计征印花税。企业资产转让双方依据资产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税。
6、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以及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但是,企业改制重组有其他的优惠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资产受让方承担的主要税费
1、所得税
企业资产受让不属于所得税缴纳的范畴。
2、营业税
企业资产受让不属于营业税缴纳的范畴。
3、土地增值税
企业资产受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缴纳的范畴。
4、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以及第三条的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而根据《贵州省契税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第六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由立据双方依据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计征印花税。企业资产转让,由转让双方依据资产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税。
6、增值税
企业资产受让不属于增值税缴纳的范畴。
三、主要税费承担对比表暨新路径选择
(一)企业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主要税费承担对比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企业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方须缴纳:所得税、印花税;股权转让方不须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增值税;股权受让方须缴纳:印花税(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让);股权受让方不须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增值税。
企业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方须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增值税;资产转让方不须缴纳:契税、增值税(企业改制重组);资产受让方须缴纳:契税、印花税;资产受让方不须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
为形象和方便对比,大致列表如下,但具体规定仍以上文分析为准,本表只是凸显为企业并购重组者提供一种形象的参考作用。
增值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
所得税
印花税
总计
企业股权
转让方






2项
企业资产
转让方






5项
企业股权
受让方






1项
企业资产
受让方






2项
备注:“●”表示须承担该项税费,“无”代表不承担该项税费。
由上表可知,企业并购重组,采取企业资产转让的方式,不管是对于转让方还是对于受让方来说,承担是税种都比企业股权转让的方式多。尤其是以企业资产转让方承担5项主要税费为最高,企业股权受让方承担1项主要税费为最低。从税费承担种类来说,企业并购重组,采取企业股权转让的方式,承担的税费会远远少于企业资产转让的方式。
(二)法律风险合理范围内的企业并购重组新路径
从税费承担种类来说,企业并购重组,企业股权转让的方式优于企业资产转让的方式。但是,从企业并购重组的受让人或收购方来说,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要远远大于企业资产转让的法律风险。
1、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大于企业资产转让的原因。一是目标公司存在或有负债等,会造成企业股权收购方的损失,因为一旦企业股权转让方(目标公司股东)披露不真实、不全面,收购方是难以防范或有负债等损失的;二是企业股权转让,手续繁杂,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具有有限购买权,公众公司具有股权转让锁定期和要约收购等制约,收购成本和谈判成本高等。
2、曲线救国,以企业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再转让新公司股权。为了避免上述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减少企业资产转让方承担的相对众多的税费,一般采取企业将自己的资产作价出资,设立一家全新的公司,再将这家全新的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收购方,从而达到既能减少被收购方的税费承担,也能将收购方的法律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3、以土地作价出资承担税费实例。在上述曲线救国的路径选择中,以企业将自身土地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企业所承担税费为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当然,划拨土地还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无须缴纳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营业税及附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是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三是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四是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可知土地出资不属于契税缴纳的范畴。
五是所得税。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所得应并如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可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综上所述,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股权转让方式和资产转让方式,从税费承担种类来说,采取企业股权转让的方式,承担的税费会远远少于企业资产转让的方式。但是从法律风险来说,站在企业并购重组的受让人或收购方的立场,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要远远大于企业资产转让的法律风险。为促进双方对企业予以并购重组,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以企业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商标等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再转让新公司股权的方式,未尝不是一个双方可接受的选择。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案例解析丨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税负差异对比
国有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和税费承担
地产并购之资产收购模式分析
如何变“资产转让”为“股权转让”? | 筹划周刊
房地产并购系列(三):项目获取的税筹
基小律观点 | 房地产投资操作实务:房地产作价出资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