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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坟烧约纸焚香等引发林区火灾,发生在西吉的这10起案例不得不看!

近年来,因群众上坟祭祀和春季烧荒的行为引发山森林火灾屡禁不止,造成林地被毁,生态环境建设受到破坏,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群众生活带来重大隐患。

根据《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通告》,自2021年10月14日至2022年5月31日为防火戒严期,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戒严期内严禁旅游车辆和游客进入防火戒严区旅游;严禁在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烧荒烧茬、点火取暖、上坟烧纸、吸烟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下面小编整理了2019年以来公开报道的发在在西吉的10起因上坟烧纸焚香引发的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19年2月4日(大年三十),西吉县偏城乡大庄村陆某携带上坟用的香表纸钱等祭祀用品,到位于偏城乡大庄村阳坊沟自家坟地内,为其已故亲人上坟祭奠时,燃烧的纸钱引燃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共计过火面积达227.2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17.5亩,宜林地面积9.7亩,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林地过火后损失价值为109332元。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要求对过火焚烧偏城乡大庄村阳坊沟林地227.2亩面积进行生态恢复,至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案例二

2019年3 月14日,西吉县吉强镇大滩村李某某(女),在自家承包地内刨地膜时,引燃农田荒草,火失去控制迅速蔓延到相距30米的退耕还林区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林地内山毛桃、柠条、杏树等树木不同程度烧毁。李某某因违规野外用火,被处以2000元的林政罚款。
案例三

2019年3 月24日13时许,偏城乡偏城村对子沟组王某某,在自家承包地里焚烧秸秆和杂草,火顺风势,燃向邻近的林地,发生林地火灾。火灾造成林区内树木和植被过火,大量树木被烧毁。王某某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被处以3000元的林政罚款。
案例四

2019年3 月30日中午12时许,吉强镇夏大路村八组虎某在自家承包地内焚烧废地膜时,引燃了相邻撂荒地荒草,荒火随风燃向40米之外的退耕还林区林地,造成森林火灾。虎某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被处以2000元的林政罚款。
案例五

2019年4月2日,西吉县兴隆镇下堡村马某(女)在下堡村六组大湾山上耕地内,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地里的玉米杆,因风势较大,引燃耕地北侧山上的林地,引发森林火灾。共计过火面积达171.03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61.58亩、耕地面积9.45亩,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林地过火后经济损失价值为744189.7元。案发后,马某积极赔偿过火面积中宁夏福美绿化有限公司32000元的造林费,补树、种树均由该公司负责,马某及其家属对过火面积中属于下堡村集体所有的33.58亩林地进行补植补造,已通过验收。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案例六

2019年4月3日10时30分,平峰镇张武村王某某在位于退耕还林区内坟地上坟时,点燃香、纸引发林地火灾,造成林地内山毛桃、柠条、杏树等树木不同程度烧毁。王某某因擅自在林地内用火,被处以2000元的林政罚款。
案例七

2019年4月4日,西吉县吉强镇沙葱洼村梁某携带香表纸钱等祭祀用品及打火机,到西吉县吉强镇沙葱洼三组窑儿湾半山坟地内,为其已故亲人上坟烧纸时引燃周围杂草,进而引发森林火灾,致使灌木林地面积6.41亩、有林地面积5.38亩、未成林造林地林地面积88.4亩、共计过火面积达100.2亩,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林地过火后损失价值为585299元。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要求对灌木林地面积6.41亩、有林地面积5.38亩土地面积进行生态恢复,至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案例八

2019年4月5日,家住银川市西夏区的马某到西吉县偏城乡伏垴村松树梁为已故亲人上坟烧香时,不慎引燃坟地周围杂草,进而引发森林火灾,共计造成694.94亩的土地面积受到火灾侵害,灌木林地524.39亩、未成林地117.44亩、其它无林木林地49.49亩、建设用地3.6亩。其失火行为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西吉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生态恢复方案,生态修复费179566.6元,恢复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前。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要求对694.94亩的土地面积进行生态恢复,至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案例九

2019年4月4日,西吉县吉强镇沙葱洼村梁某携带香表纸钱等祭祀用品及打火机,到西吉县吉强镇沙葱洼三组窑儿湾半山坟地内,为其已故亲人上坟烧纸时引燃周围杂草,进而引发森林火灾,致使灌木林地面积6.41亩、有林地面积5.38亩、未成林造林地林地面积88.4亩、共计过火面积达100.2亩,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林地过火后损失价值为585299元。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要求对灌木林地面积6.41亩、有林地面积5.38亩土地面积进行生态恢复,至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案例十

2021年2月19日12时许,家住平罗县陶乐镇的黄某某,驾驶机动车和家人来到西吉县白崖乡刘家山林场白家庄管护区内,给其已故亲人上坟,期间刮风香头引燃坟地茅草,引发林地着火,后经过防火队员的奋力扑救,林火于傍晚时节被扑灭。后经调查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总面积1000余亩,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被西吉县公安局依法移送起诉,后被泾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西吉自然资源局、西吉应急管理局、西吉县公安局提醒全县广大群众:临近新春佳节,森林植被干燥易燃,野外违规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内吸烟、烤火、野炊、燃香、燃炮、烧纸等随意用火行为,倡导绿色扫墓、文明祭祀,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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