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过程中,大家往往对申请费用、申请条件等存在困惑。
今天,民行检察官就带大家了解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这些问题。
01 向检察院申诉,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案件,是否需要交纳申请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02 检察院受理的案件须符合法定条件
案例故事
李某与陈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后法院判决李某须偿还陈某的欠款。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认为法院判决是错误的,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要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撤销判决,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发现,李某没有对法院生效判决提出申诉。因此,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的监督申请不予受理。
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监督申请的,经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检察机关监督范围的,才予以受理。
当事人的监督申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不予受理:
(1)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2)人民法院正在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4)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5)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6)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7)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03 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的
案例故事
陈某以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款50万元,借款到期后陈某拒不还款,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并已生效,2017年11月陈某不服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陈某超过期限申请再审为由驳回其申请。陈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监督规定》规定,当事人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申请或者超过三个月未作裁定的,检察机关才能受理监督申请。同时,当事人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后,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的,检察机关也不予受理。
因此,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的监督申请不予受理。
04 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是不同监督方式
再审检察建议
VS.
抗诉
再审检察建议是“同级监督”,即检察机关对同级法院的监督,抗诉是“上对下抗”,即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都是检察机关针对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的一种方式,两者因案件错误程度不同,而灵活适用。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建议,需经同级人民法院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再审事由的则启动再审程序,反之,则不予启动再审程序。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再审的决定不当的,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再审检察建议是一种“柔性监督”。抗诉,则必然导致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是一种“刚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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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 超
审核:李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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