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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来稿』新广告法时代,烟草营销将何去何从?

零途径 零场合 零变种 重惩罚

新《广告法》修订案将于9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通过对相关条款的修订对烟草广告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相关调整以及主要影响总结如下:

1零途径:增加了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和形式。由原来单纯禁止在这些媒介上发布直接烟草广告扩大到既禁止发布直接烟草广告,也禁止发布变相烟草广告。

2零场合:增加了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场所。新版广告法对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公共场所不再采用列举方式,而是直接规定为包含了所有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

3零变种:断绝了通过非直接烟草广告的行为的可能。原广告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可以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来宣传烟草产品的行为,并且将这些行为都界定为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后发生,但是在新版广告法中则明文杜绝了了所有可能非直接烟草广告的行为的可能。

4重惩罚:惩罚机制变重增加广告主的违法成本。新广告法对罚款的金额下限抬高到二十万元,而且可以视情节对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最后阵地:零售终端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烟草广告的限定,从媒介、形式、场所到可能路径上都进行了大幅度的收紧,烟草广告营销似乎无路可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版《广告法》一共经过二次修稿和审核,在《广告法修订草案》的第二次修稿的时候,出现出这样的条款

除了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室内可以采取张贴、陈列等形式发布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广告,以及烟草制品生产者向烟草制品销售者内部发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制品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均被禁止

该条款受到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控烟人士的意见后,在最终版的《广告法》中并没有出现,但是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些端倪。也就是说烟草企业目前能够实现,而且仅能在目前条款下实现烟草广告的两种行为:

一是烟草终端的相关张贴和陈列广告;

二是生产者直接向烟草制品销售者发放的内部烟草广告。

这两种行为从“可以开展”修改为了“没有禁止”。

所以说,在新广告法时代,烟草营销通过广告接触消费者,实现产品认识和不断加强产品印象从而产生购买的方式,仅剩以上两种行为了。这两种行为从发生的场合和行为而言,都指向了同一个行为主体:卷烟销售终端。也就是说未来承担卷烟宣传的场合和行为只能是发生在目前卷烟销售终端中。

卷烟营销何去何从?

借鉴目前烟草行业的实际营销现况和其他细分广告行业的发展,新广告法时代中烟草营销将何去何从,笔者认为受到新《广告法》的影响,卷烟营销将会有以下几大趋势:

营销活动逐渐替代单纯的广告行为
成为宣传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由于全公共场合和形式烟草广告的禁止,烟草企业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可能性基本被断绝,只有通过卷烟销售终端的场合进行宣传和推荐。卷烟产品的陈列和张贴将会逐步摆脱原来单调的模式,和各类营销活动相结合起来,和卷烟场所中的体验营销等方面的活动进行融合,更好的实现卷烟产品文化和产品特点的宣传。

卷烟销售终端的差距将会进一步的扩大
营销方向从“公正原则”走向“公平原则”

卷烟销售体系的构建原则“控制大户、培育中户、扶持小户”的公正原则将会在“二八原则”的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发生较大的转变,从用同一原则或标准评价对待所有的客体的“公正原则”向发生在利益交换发生行为中,强调交换过程的价值被互相承认的“公平原则”转变。

信息化手段将会成为未来卷烟营销的基石

目前烟草企业如火如荼的线上营销活动等行为,在新的广告法下应该有所注意,必须明确依托新媒体的卷烟营销活动是为卷烟销售终端服务和提供现代化信息手段的底线,直接通过线上营销接触消费者的行为在新的广告法中已经被直接限定禁止,把握不住这个底线将会导致整个烟草行业前期线上营销宣传和渠道构建的工作遭受到毁灭性的的打击。信息化手段的不断丰富,提升卷烟零售终端的服务化水平是卷烟营销的基础。

卷烟营销资源可能从免费的晚餐要逐步走向收费模式

卷烟零售终端的各项营销资源是烟草企业未来唯一的阵地,零售客户的各项营销资源,例如陈列位置、张贴空间在目前绝大多数的卷烟商业网络中,都是免费提供给卷烟商业公司的。但是在非烟商品方面,终端的营销资源早就已经市场化和收费化,只是由于这些零售终端的碎片化和非标准化,所以一直没有出现一个强有力的营销广告市场机构,但是随着互联网 的不断普及,这些营销资源很有可能将会被重新收集和分配,在卷烟目前整体零售毛利不断走低的状态下,很有可能未来卷烟零售终端的营销资源将会逐步走出免费模式进入到收费。

总之,在新广告法的时代中,卷烟营销手段不断受限的状态下,烟草企业只有紧抓卷烟营销终端这个主体,通过营销活动向卷烟零售终端输入利益,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丰富和加强营销活动的行为,从而实现利于终端直面卷烟消费者的活动形式和活动频次,这些是新广告法时代下的卷烟企业的营销王道。

作者简介: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法国格勒诺布尔商学院交流学习,目前就读于为华东师范大学行政管理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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