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份,快要当妈妈的关某住进固镇县石湖乡卫生院, 4月20日在被告处行剖腹产手术,不久关某出院。起初关某并未感到不适,二年多来时常后感觉腹部有些疼痛。2009年12月2日,原告因腹痛难耐从浙江省湖州市请假回固镇中医院检查治疗,哪些关某几年的腹痛原来是一块纱布从中作梗。12月29日在固镇县中医院进行手术将该块纱布取出。
经安徽省蚌埠市医学会鉴定被告的过失行为行为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且被告承担完全责任。关某遂将固镇县石湖乡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石湖乡卫生院因其工作人员的疏忽,在手术过程中将纱布遗留在原告关某腹腔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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