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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判决:全国首例被收“包间费”状告酒楼的消费者一审败诉

今年2月19日,刘先生在武侯区某酒楼请客户吃午饭。结账时,账单列明应收1478元,其中包间费380元。刘先生觉得不合理,因为最高法已明确表态“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包间费是变相的“最低消费”。此外,刘先生认为,就餐前服务人员并未明确告知要收取包间费,这侵犯了其“知情权”。且包间菜品价格较大厅有提高,再收包间费属强迫交易,侵犯了其“选择权”。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法官就两个争议点做出回应:


一、被告收取包间费的规定是否属于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法官认为,本案被告的包间是相对独立的空间,且就餐环境和设施明显优于大厅。


二、被告是否在原告接受包间服务前已将包间的收费标准告知原告?法官表示,原告在包间点餐时所使用菜单中“三楼包间收费标准”的文字字号及字体均不同于该页其他文字,起到了提示消费者注意的作用。


短评:我们认为成都武侯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合理的,在最高法院发文认定“收包间费为霸王条款”的环境下,成都武侯区法院能够依据事实和事理,作出公正的判决,实在难能可贵,体现了法官的正义和良知。


我们愿借此案例再次呼吁,认定“收包间费是霸王条款”是错误的,被霸王的不是消费者,而是餐饮企业。我们愿为全国的餐饮人再次呼吁:


为了餐企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收取一定的包间费是应该的,理由有二:

一是包间建设和装修成本高。包间与散客吃饭的大厅在相同面积下,包间的设计费、建设费、装修费都高出许多倍,是为顾客吃饭时的私密性要求服务的,包间的人均使用面积又高于散客大厅。这些成本都要通过收包间费回收,所以包间费是合理的收费。


二是包间的服务成本高。为了给顾客提供最好的就餐服务,包间服务员最少一个,有的两个,人力成本比大厅高出许多,这也是在国际上通常要加收的高额服务费的原因。


您如果赞同我们的观点,就请转发全国的餐饮人,挺直身板,坚持做合理合法的经营。


细数餐饮人十大委屈

遭遇发展困境的中国餐饮业近日遭政策歧视,北京工商管理局发布的所谓餐企“霸王条款说”,让全国的餐企倍感歧视和委屈。


东方美食《餐饮经理人》杂志和东方美食研究院认为,中国的绝大多数餐企都是集中度很低的微小企业,与中国的铁路、通信、石油、金融等各种垄断行业相比,远远称不上霸王,也不可能成为霸王。餐饮行业不是霸王行业,而是“被霸王”行业,被霸王是中国餐企的最大委屈。


在此,我们大声呼吁,不要让中国餐饮人再承受这么多的委屈,2014,请为中国餐饮人松绑。


1.不得“禁止自带酒水”进餐厅



委屈理由:

一、餐企营业执照明文规定,提供菜品和酒水服务。营业执照就是一种依法运营的依据,餐企提供酒水服务是合法的,收费也是天经地义的。


二、餐厅提供的酒水价高于市场价是因为成本高。餐饮企业购进和运输酒水、储存酒水,还要为消费者提供酒水,需要付出成本,是餐饮企业的附加服务,需要收取高于市价的酒水钱完全合情合理。餐企提供的酒水价格必须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但并不是暴利,如湘鄂情就建有酒水超市,所销售的酒水价格不高于家乐福等超市。


三、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出于对食品安全和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顾客自带的酒水和食物如果有不卫生和安全问题,在某餐厅饮酒用餐后,出了问题,就可能造成对餐厅法律上的纠纷。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国外餐厅通常也是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和食物的,同样是出于食品安全考虑。


四、高房租高人工时代,餐厅的租房成本和服务成本很高,花钱租来的餐厅如果成为自带酒水和食物的免费就餐场所,餐厅如何赢利,如何生存?这如同旅客自带板凳坐飞机就可以不买机票吗?餐厅的酒水定多少价,完全由市场说了算,过高的价格顾客也不会买账,市场终将把餐企提供的酒水价调节到合理的水平。



2. 要求“包间不能有最低消费”



委屈理由:

一、包间建设和装修成本高。包间与散客吃饭的大厅在相同面积下,包间的设计费、建设费、装修费都高出许多倍,是为顾客吃饭时的私密性要求服务的,包间的建设和装修成本费自然要通过收包间费回收。包间规定的最低消费额往往是这种最低成本的体现,是合理的收费。这就如同住王府饭店总统套房,价格往往高出普通房间数倍甚至数十倍的道理一样。


二、包间的服务成本高。为了给顾客提供最好的就餐服务,也为了顾客的面子,包间服务员最少一个,有的两个,人力成本比大厅高出许多,甚至包间的餐具酒具也是最好的。这些服务成本和器具成本都要计入包间费,是完全合理的收费。这是在国际上通常要加收的高额服务费。


三、包间消费是中国长期以来形成和存续的消费习惯,相比消费者在大堂消费更具私密性和舒适性,甚至是消费档次的象征。但包间的设置会占用更多的店面营业面积和装修费用,其经营成本远高于大堂中的消费,同等收费则经营难以为继。正因如此,其他行业,如飞机、轮船、火车、影院等,均对占用更多资源的舱位、座位等收取更高的费用,以便在满足特定客户消费需求的同时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且无人对此提出质疑。



3. 顾客要用消毒餐具却不愿付一元的消毒费



委屈理由:

一、餐厅外包餐具消毒,是为食客的健康着想,是一种行业进步。由专业公司进行餐具清洗消毒,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传统的餐饮企业都是自己对餐具清洗消毒的。众所周知,餐具消毒成本大,要求高,一般餐厅尤其是中小餐厅,根本不可能具有专业的清洗消毒设备,多数只是用水冲洗,存在着健康隐患。近些年,顾客对于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餐厅为食客健康着想,从保障公众健康的角度出发,引进国际先进做法,请专业清洗消毒公司为餐具清洗消毒。餐具进入现代化的消毒公司后,要经过自动流水线的冲洗、初次溶液消毒、高温消毒、自动包装等多道工序,然后才能将干净的餐具送回餐厅,其机械成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消毒液成本、高温加热成本、餐具包装成本、运输成本等等加起来,每套餐具至少要0.5元多,餐馆通常以0.7元以上的价格从消毒公司收回,加上运输损耗,餐厅只收一元钱的餐具消毒费,完全是一种行业的进步,是一种公益行为,但却得不到顾客的理解,你说委屈不委屈?


二、餐厅的一元餐具消毒费,收在明处,做到了价格透明。为了食客的健康和支持行业的发展进步,餐厅明码标价收取一元餐具消毒费,可谓收得光明磊落,收得透明有理。其实餐厅如果真的在乎这一元钱的消毒餐具费,有的是办法把这笔钱摊到消费者身上,例如把它加到菜价里,顾客根本感觉不到。但餐厅没有这样做,而是坚持公开透明。这种诚信经营的态度,顾客却不领情,你说委屈不委屈。




4. 顾客就餐时丢失钱物要餐厅赔偿



委屈理由:

一、顾客在餐厅就餐时,保管好钱物是个人的责任。

餐厅与顾客是服务关系,而不存在保管关系,餐厅对顾客的钱包没有保管义务。餐厅的责任是在明显位置提示顾客就餐时要照管好自己的钱物,如顾客不小心发生钱物被盗,餐厅是不应负有责任的。因为在公共场合,个人的钱物安全只能个人负责,如同你在游览公园、参观展馆时,你的钱物因为保管不小心丢失,公园和展馆不能负责赔偿是一个道理。这本来是人人皆知的一条公理,很少听说有游客在游园、参观时,因自己钱物丢失向公园管理者要求赔偿的,但为什么在餐厅钱物丢失却要求餐厅业主赔偿呢?公理何在?你说委屈不委屈?


二、依据《消法》和《民法》原理,餐饮店业主没有义务赔偿。

法律专家认为,尽管我国《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实施《消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对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地方,应当设有警示标牌”,但这些规定并未明确店家对第三人致害要负赔偿责任。由于损害本身不是店家造成的,而且是店家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故店家不应负赔偿责任。否则,第三人致害都要赔偿,对店家缺乏公平。


按照我国民法原理,损害赔偿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存在侵权行为;(2)造成损害结果;(3)侵权行为人违法;(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合法索赔。因此店家没有赔偿责任。

既然法律写得明明白白,无论是顾客和餐饮业主都应该依法办事。可就有少数顾客无理取闹,非法要求赔偿,你说委屈不委屈?



5. 顾客违约退餐,不允许餐厅扣订金补偿损失



一、订餐是一种服务契约,是按合同法行事,违约就应赔偿。市场经济的规则决定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顾客在知情的前提下选择在餐厅订餐消费,就等于顾客接受了餐厅合同条款,双方达成了交易,这符合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原则。企业或顾客中的任何一方都应遵守协议,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顾客订餐时与餐厅订合同,无论哪一方违约,都应赔偿对方损失,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减少订席须提前十五天告知”、“否则全额收费”,不管是提前的时长,还是收取的违约金比例,都是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无论是顾客和餐饮业主都应该依合同法办事。对顾客退餐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约定扣订金作为损失补偿,却被官方认定是“霸王行为”,你说委屈不委屈?


二、“订金概不退还”是餐饮运营的一种客观要求。这里说的十五天以上的提前订餐,通常发生在重大节庆前数周,如春节、十一国庆,正是餐厅营业的高峰。餐厅在接受预订后就要开始备菜、准备服务员,并推掉其他的客户,因此一旦顾客“爽约”,他们将蒙受很大的损失。而且收取订金的比例通常并不高,如北京订餐合同规定不高于餐费总额的20%。订金可以从200元到2000元。很多情况下,订金并不足以补偿餐厅的损失。退火车票,铁路部门要扣除退票费,大家并没有觉得不妥,而在订餐时顾客退餐,却不允许餐厅按合同扣订金,你说委屈不委屈?



6. 上游食材惹的祸,餐企背黑锅



委屈理由:

一、食材的上游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出来的速生食材,被嫁祸于餐企。众所周知,很久以来,很多食材生产商为了在最短时间内追逐利润最大化,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植物、动物生长自然规律,过度使用带有激素的饲料、肥料等,使得食材在非正常的刺激下,疯速生长,快速成熟。用这种缺乏营养、没有天然本味的食材烹饪出来的菜品,肉无肉香、菜无菜味;食客吃后索然无味,把气愤、抱怨和投诉都撒到餐企头上,怪罪于餐厅和厨师,你说委屈不委屈?


二、抓食材上游产品质量和安全是政府的职责,不能牵责于餐厅。食材的质量与安全关系到每一个餐厅、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的胃。“催熟食材”的蔓延和普及,威胁着每一个人的健康。政府应该负起主要责任来抓食材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检验。餐饮人可以拒烹有问题的食材。但众所周知,由于检验技术和设备的限制,以及不良食材生产商和销售商的作假技术高超,很多问题食材单凭厨师和采购的肉眼难于分辨。而一旦这样的食材出了问题,舆论的大棒都是直接棒打餐厅,让餐饮人有苦说不出,你说委屈不委屈?



7. 监管过度,餐企遭殃



委屈理由:

一、多波轰炸,影响经营。自2012年底以来,在反对奢侈腐败、严查公款吃喝的强大社会舆论下,餐企再次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出现了一些影响餐企正常经营的现象。有的餐企一天内遭到几波“轰炸”:中午,某报记者来餐馆拍车牌;下午,某单位的纪检干部来餐厅调看录相;晚上,某电视台的记者扛着摄影机又进了酒店拍摄;还有记者暗中拍摄,甚至串通餐厅服务员打探情报。弄得经营者惶惶恐恐,影响了正常的经营秩序。


二、监管没有管住钱袋子,却限制了餐饮服务。反腐倡廉是正能量,餐企有责任和义务支持、配合,因为只有国家风清气正,才有企业健康发展,才有行业兴旺。但是,餐企与腐败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餐企不是腐败的温床,反腐监管应该找准根源,反腐监管需要创新思维,要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上下功夫,管好公款的钱袋子,避免财权监管失控。餐企是市场经营主体,只要合法经营,无论公费私费,来者都是客,都要提供满意的服务。把餐企作为反腐监督的重点反倒是没有抓住重点,出现从餐厅转向会所、从会所转向内部食堂的“吃喝躲猫猫”现象就不奇怪了。



8. 餐企贡献大,受重视程度低



委屈理由:

众所周知,餐饮业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七大贡献,即发展民生、促进就业、拉动GDP、增长税收、推动转型、促进旅游、文化交流。我国餐饮企业已超过350万家,2012年全国餐饮业产值达到2.4万亿元,成为国家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但即使有这么多的贡献,其社会地位和受重视的程度却很低,北京工商局一纸所谓的“反霸禁令”,就可以让数万家餐厅经营受挫。来自不同方向的不可控、不可知的危机,时刻在困扰着餐饮人,让餐企人举步维艰。你说委屈不委屈。



9. 餐企刷卡费高,各种税费成难以承受之重



委屈理由:

餐企总被有关部门认为是暴利行业,用各种行政和经济手段措施限制餐企的经营。如餐企消费的刷卡费历来就比其它行业高出许多,是对餐企的一种不公平的待遇。虽然经过多年的呼吁,餐企的刷卡费整体费率由此前的2%下调至1.25%。但由于餐饮的单笔消费不大,但刷卡次数多,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在国外,对于餐饮这类劳动密度大的行业,刷卡手续费一般仅在0.8%左右。就这样,一些人仍认为餐企得了好处还卖乖,总认为餐企还有很多暴利的空间可以压榨。


近年来,随着原材料和房租、水电、人工等成本不可避免的逐年上涨,导致餐饮业的经营成本日益增加,利润越来越薄。只要开门就要缴纳的营业税,再加上包括城建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2%)、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的25%)等在内的十几项税费,让餐饮企业感到开店的负担越来越沉重。据不完全统计,餐饮企业普遍缴纳的税种有12项,而各地对餐企征收的费用种类高达34种。除了对餐企征收的各种名目繁多的数十种税费外,餐企还面临的另一种高风险就是“舆论风险高”,一条媒体新闻,可以影响百万餐企的生存。你说委屈不委屈。



10. 微小的餐饮业,成了“垄断行业”



委屈理由:

一、餐饮市场早已成买方市场,餐企没条件霸王。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由于经济欠发达,顾客消费的选择性小,导致餐饮市场供不应求,餐饮业是卖方市场,对餐饮服务的定价,有很强的主导权,经营的主动权在餐企业主手中。而今,由于市场竞争充分,加上国内外经济增长乏力等因素影响,餐饮市场已从卖方市场转入买方市场,消费者的消费理念日渐成熟,对餐企的选择更加多样和灵活。如今,餐饮服务的定价权表面在餐企,实际上已转移到消费者手中。消费者完全有充分权利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和需求,自由自由地选择符合自己意愿的餐厅消费。多数餐企不得不放下身段,千方百计以求生存。在这种买方市场条件下,仍然毫无道理地给餐饮业扣上“霸王”的帽子,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二、餐饮业绝大多数是微小企业,不可能成为垄断行业。餐饮业是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开放充分的领域,全国有数百万个规模不同、经营业态多样化的餐企,绝大多数是清一色的小微型民营企业,总量虽然很大,但很分散,谁都没有能力垄断市场。所谓霸王条款,通常是指垄断行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合同条款,而餐饮业并非垄断行业,非要给它戴上“霸王”的帽子。你说委屈不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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