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垫加工代理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加工承揽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文本合同。
一、加工物
加工物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结算方式
手工割绒鞋垫
双
500
40-60
现金结算
合计人民币(大写): ¥:
二、甲方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供货日期
消耗定额
三、签订加工协议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乙方一定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无长性者不予合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向甲方上交产品,甲方应现款支付加工费,加工费40元/双(注:月产量300双以上(含300双)者50元/双, 月产量600双以上60元/双)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2800元代理费(可退).甲方免费提供乙方7-15原料。以后根据乙方的产量提供。
四、质量要求:量是企业的命脉,要严格把好质量关,线是两股合一搓紧,按样品缝边线,两边线与底线三色不重色。针角密度均匀、有规律层次、无接头补痕。两面平齐光滑即可。按样品达到一定的密度、不漏针。
五、依法成立的加工协议书,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在协议期内,乙方加工累计达到500双合格产品以上,甲方无条件退回乙方2800元代理费,否则不退。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因任何理由终止回收乙方所加工的产品,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任务的全部加工费并退还2800元代理费, 2、乙方代理区域,甲方不得重设第二家代理商,否则甲方应赔偿给乙方违约金2000元,并退还2800元代理费。
3、乙方在接产后要有长性,不按时上交产品,省内15天(注:省外40天)如连续60天不交产品的,属单方违约.
4、乙方交回的产品若达不到甲方所规定的(样品)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回修补,对合格产品现金支付加工费。如有原料损失超过10% 的,由乙方按每双10元赔偿。
5、投资含风险,为了讲信誉协议签订时,请双方认真考虑,已经签订必须严格执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如变更,变更方承担违约金2000元,双方不再发生任何业务关系。
七、本协议若有不适,乙方可以协商修改,并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再有争议由甲方人民法院受理。
六、运输费用由发货方承担。
八、协议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巧手工艺礼品技术开发部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370105600287992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地址:
日期:
日期: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