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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机构六类规划设计要求与运营方案
如何设计医养结合?

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是当前应对老龄化的举措,那么医养结合如何规划设计要求,如何具体操作推进呢?

一、医养结合的必要性

一是政策层面。国家陆续出台了非常多的鼓励医养结合的政策;

二是心理层面。我们说老人有四怕,即怕死、怕病、怕孤独、怕花钱,四怕中有两怕是和养老有关联的,长者及家属在判断要不要去你的养老机构中,有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医养结合的程度,所以有医院,就是有保障,有医院,就是有生命;

三是实际需求层面。有科学研究表明,75岁以上的长者平均有5种老年病,那么对于养老机构的长者来说,医疗的设置具有实施需求;四是风险层面。养老机构在实际经营当中,会出现各种不可控的因素,尤其是以失能、半失能、失智为主的老年养护院,常常出现正常或者非正常的死亡,所以,对于养老机构经营者来说,医疗机构的设置,也是在最大限度的提供自我保护,降低经营风险;五是经济层面。医疗报销可以解决长者入住养老机构的压力,这也是医养融合的核心关键点。

二、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规划设计与运营参照技术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33169—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

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标143—20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SB/T10944—2012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WS/T431护理分级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

《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

《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诊所基本标准》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2017)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2017)


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三种基本类别与服务内容

(一)两院一体全日型医养结合机构

1、定义:

指新设立时,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机构。

2、规划设计要求:

应取得企事业、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在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服务业务。提供膳食服务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服务人员配置应与所建医疗机构的设立基本标准相匹配,养老护理员配备应符合DB37/T3092—2018的要求。

服务场地的建筑设计应符合JGJ450的要求,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场地环境应符合GB/T29353—2012中7.1的要求。

公共区域标志标识符号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无障碍设施符号应符合GB/T10001.9的规定,安全标识应符合MZ/T032—2012中5.7条的规定。

设施设备的配备应与服务功能相匹配,同时满足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提供。养老服务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DB37/T2720—2015的有关要求,医疗服务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建设基本标准的要求。

(二)养老机构自建(内设)医疗机构

1、定义:

指养老机构自建(内设)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护理院或者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

2、规划设计要求:

应取得企事业、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自建(内设)的医疗机构,不必另行办理法人登记,可与原养老机构共用法人证书,但应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膳食服务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养老机构开办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的人员配置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和《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等的有关要求。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或护理站的人员配置应分别符合《诊所基本标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等的有关要求。养老护理员配备应符合DB37/T3092—2018的要求。

服务场地的建筑设计、公共区域标志标识符号、设施设备的配备参考两院一体全日型医养结合机构。

(三)医疗机构自建(内设)养老机构

1、定义:

指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护理院医疗机构自建(内设)养老机构,或者提供24小时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自建(内设)养老机构。

2、规划设计要求:

应取得企事业、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自建(内设)的养老机构,不必另行办理法人登记,可与原医疗机构共用法人证书。但应向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或获准承担残疾人托养业务。提供膳食服务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服务人员配置应与本类型医疗机构建设基本标准相匹配,养老护理员配备应符合DB37/T3092—2018的要求。

服务场地的建筑设计、公共区域标志标识符号、设施设备的配备参考两院一体全日型医养结合机构。

(四)全日型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

1、健康教育服务包括:健康知识普及服务;健康咨询服务。

2、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跟踪计划。

3、疾病诊治服务包括:疾病治疗服务;疾病预防服务;急救服务。

4、康复及护理服务包括:老年康复服务;老年护理服务。

5、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清洁卫生服务;日常起居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洗涤服务。

6、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7、安宁服务。

8、其他服务包括:文化娱乐服务;陪同服务;委托服务等。

四、医养结合三种增设功能型类别与服务内容

(一)养老机构合作外部医疗机构

1、定义:指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

2、规划设计要求:双方均应取得法人资格,养老机构应具备《养老机构许可证》或在民政部门备案,受委托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膳食服务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应就近选择综合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托管医疗服务,确保服务的便捷性。受托医疗机构应属于医保定点单位。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明确相应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配备应符合DB37/T3092—2018的要求,设备设施的配备应符合DB37/T2720—2015的要求。受委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及设备设施的配备应符合本类型医疗机构建设的基本标准。

应配置电话、网络等及时通讯设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预约、急诊联络、服务咨询等服务。

应配置接送老年人就医专用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等转运工具及相应的保护装置,医疗机构应提供转诊服务需要的配套设施设备。

应配置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突发病等疾病的常用及紧急救治的设备和药品。

应建立信息化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对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监督和管理。

3、服务内容:

定期巡诊服务,安排医师定期到老年人居住房间或养老机构提供病情排查和疾病诊疗等服务;

随访诊疗服务,针对接受过诊疗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跟踪访问,根据需要调整诊疗方案;

个性化诊疗服务,为失能失智、行动不便或病情严重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陪护就医服务,为老年人配备专人协助其完成内部全程就医;

分级护理服务,根据WS/T431—2013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

延续护理服务,为需要延续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专业医疗护理服务;其他相关的医疗或养老服务。

(二)医疗机构合作外部养老机构

1、定义:

指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

2、规划设计要求:

双方均应取得法人资格,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受委托养老机构应具备《养老机构许可证》或在民政部门备案。提供膳食服务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应就近选择养老机构托管养老服务,确保服务的便捷性。

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明确相应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及设备设施的配备应符合本类型医疗机构建设的基本标准。受委托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配备应符合DB37/T3092—2018的要求,养老服务设备设施的配备应符合DB37/T2720—2015的要求。

受委托养老机构应配置电话、网络等及时通讯设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预约、急诊联络、服务咨询等服务。

受委托养老机构应配置接送老年人就医专用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等转运工具及相应的保护装置,医疗机构应提供转诊服务需要的配套设施设备。

受委托养老机构应配置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突发病等疾病的常用及紧急救治的设备和药品。

受委托养老机构应建立信息化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对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监督和管理。

(三)虚拟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互联网医养结合)

1、定义:指提供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

2、规划设计要求:

运营机构要求:除取得企业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外,还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平台运行条件。

应具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固定经营场所、工作设备和工作人员。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应建立与平台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呼叫中心,配备能力和数量满足服务要求的工作人员,提供7×24小时电话、网络受理服务,确保服务接通率不低于95%。若有必要可建立呼叫分中心和远程坐席。

应聚集并管理提供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的必要资源,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及人员、家庭医疗服务组织及人员、居家医养服务终端设备等。向居家医、养服务组织提供服务资源和服务信息平台,共同向老年人提供居家医养服务。

互联网平台技术要求:应具有支撑信息平台运行的安全可靠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及环境,包括物理环境、主机系统、数据系统、应用系统、网络系统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

具有覆盖服务区域范围的智慧居家医养服务呼叫中心及技术支持平台,遵循医养结合服务统一的数据规范,实现与业务主管部门系统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数据交互。

应用系统应设计严密、模式清晰、流程顺畅、控制风险。所有闭环运作流程均应在系统内留下操作痕迹。

平台基础功能完备,注册服务、用户管理、权限管理、角色管理、数据管理等平台基础功能齐全。

应提供站内导航、站外导航,宜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宜为各类用户群体提供多渠道服务平台和工具,如邮件、短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

应安全、合法运营,配备必要设备设施,保证系统、网络和数据安全。

平台服务提供管理模块应含主要的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饮食服务、家庭诊疗、康复及护理、健康管理等项目。宜集成提供健康教育、养生保健及休闲娱乐等老年人适宜的全媒体服务内容。

平台设计应界面友好,流程清晰,便于操作,适宜老年人使用。

3、服务内容:

紧急救援服务;

饮食服务;

生活照料服务;

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远程健康监测与预警服务;

远程医疗服务;

家庭诊疗服务;

门诊医疗服务;

转诊管理服务;

体检管理服务;

康复锻炼服务;

健康教育服务;

其他医疗、养老相关服务。

中国医养产业研究院【整理摘编:时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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