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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2]89号)要求,市人社部门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给予相应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用人单位为该女职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下同)给予补贴;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结束后 6 个月内,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社部门窗口办理,也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办理。申请时需提交《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和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企业纳税证明等材料。

四、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电话

玄武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25-83368618

秦淮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25-84251214

建邺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25-86461261

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25-68730226

浦口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25-58152112

栖霞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25-85391369

雨花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25-52888409

江北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25- 68715022

江宁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25-52137741

六合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25-57118334

溧水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25- 57207091

高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25-68901037

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5-85532204

来源: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整理摘编:时英平】

编辑:陈晨
审核:宇希
发布: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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