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养结合工作要求,实现养老机构老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到2020年,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密切合作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实现医疗服务全覆盖。 主要要求和合作的重点内容 (一)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以及老年人医疗康复的实际需求,各类养老机构与当地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服务方式等事宜,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重点加强乡镇福利院、民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医养服务协议合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乡镇卫生院整体托管乡镇福利院医疗服务的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提供有偿医疗服务。 (二)加强健康指导。依托社区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为城乡福利院、民办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指导、基本公共医疗卫生等服务。 (三)开通绿色通道。结合分级诊疗制度,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要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 合作协议怎么签(示范文本) (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乙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为拓宽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拓展健康养老服务内涵,打造“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区域养老健康服务水平,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群体“病有良医”。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康档案。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根据个人健康信息,开展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健康计划。 2.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定期组织健康教育讲座,发放健康教育材料。 3.慢性病管理。根据老人不同健康状况和需求,为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使治疗方案合理规范化。为签约服务对象每年不少于4次随访。 4.定期开展体检。甲方每年安排老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5.为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上门访视、家庭病床服务。但不开展如静脉输液等必须在医疗机构才能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并根据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6.为居家养老护理员提供医疗卫生技术培训和指导。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确定甲方为医疗服务合作单位。 2.为甲方免费提供医疗场所,提供医疗活动必要的后勤保障。 3.将老人的病情、服药记录、药物过敏史等如实告知甲方,配合甲方做好健康档案建立及规范管理工作。 4.老人如出现突发性急性病症,超出甲方急救处置能力,乙方或者老人家属应及时联系120送综合医院急救,病情稳定后乙方需告知甲方医生相关情况,便于甲方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提供后续康复指导。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自行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协议医疗服务项目参考目录(请根据您实际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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