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4月13日杭州消息(记者陈瑜艳)记者从今天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将从税费、用工、用能、融资、用地、物流、外贸、制度性交易等八个方面入手,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浙江省经信委主任张金如在发布会上介绍,浙江省在全国较早推出了降低企业成本的“组合拳”。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2012年的86.3%逐年下降到84.8%;利润总额增长5.02%,增速高出全国8.1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9%,高出全国0.4个百分点。本次《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提振发展信心。
按照《意见》,为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从今年5月1日起,浙江“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此外,将落实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优惠办理手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只需备案,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国家和省明确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涉企收费项目,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性收费。
根据《意见》,浙江还努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首先将精简归并“五险一金”,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同时,并继续贯彻执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下降政策。并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同时,鼓励企业加大“机器换人”投资,每年减少生产一线简单用工50万人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8%以上。
在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方面。今年起,浙江已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支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电价。对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和自备电厂关停后的企业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对非居民用户用气,省级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1元。对新建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项目的企业、占地广的深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作为“确属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的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优惠。同时,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将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此外,根据《意见》,浙江省还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物流成本、外贸成本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浙江省经信委主任张金如表示,这是近年来浙江省政府出台的政策含金量最大的文件之一,享受对象涵盖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据初步测算,政策实施后,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000亿元。其中,直接降低企业成本500亿元,包括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5亿元,社保缴费近80亿元,用电用气45亿元。间接降低成本45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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