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有关部门(住院结算处、门诊部、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等)医务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能够尽快入院治疗。
(二)各临床科室应根据各专业疾病的特点收治患者入院。在患者入院、转科或转院前,需有与病史和体格检查所提示的辅助于诊断的各类化验和影像学检查。
(三)对符合本专科收治标准的患者,需本专科的本院医师才能签发入院证明。入院证明应注明初步诊断,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初步的诊治计划、治疗结果等信息,帮助患者及家属做出住院与否的决定。
(四)普通患者入院可采取直接住院、协调护理单元住院、加床住院、预约住院方式,医师并提前告知患者住院的方式。
(五)对急诊或有紧急需求的患者,优先诊治,优先入院。各护理单元应预留急诊床位1-2张,若护理单元无床,由医务科(床位协调办公室)统一协调,优先收治,任何护理单元不得拒收此类病人。
(六)患者入院前需要交纳预交款,对无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无抢救治疗费用但病情不稳定需要抢救的患者,必须先进行抢救,后补款,同时上报医务科备案。
(七)医院员工应关注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患者,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语言交流障碍和听力受损的患者。
(八)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应尽快到相应病区入住;如未入住,在院外发生的一切意外,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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