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车辆转让但未过户,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案情介绍:朱某驾驶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使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明,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这样的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认定?

荣凯说法: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陈某、冒某按责承担。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冒某承担。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 该如何划分责任
车主未尽注意义务被判担责
交强险赔偿分责任吗?对投保有影响吗?
哪些车辆保险必须买,车辆必须买的几种保险
无证驾驶造成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免赔无依据
借车纠纷专题(2)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