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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8
除特殊情况外,不主张对胎儿行多次,长时间的超声检查。一般以5次为宜:第一次为7周左右,确定宫内妊娠;第二次11-14周,胎儿成形,NT检查,早期发现明显的胎儿畸形;第三次为20-24周,此时为发现胎儿畸形的最佳时间(俗称大排畸 千万不要错过!);第四次28-32周,胎儿内脏结构进一步检查,或者说大排畸的补充检查
第五次为孕末期、测量胎儿各部位发育情况,观察羊水、胎盘以及脐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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