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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出炉,更好服务电力市场建设发展

全文2640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eo记者 陈仪方 姜黎

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冯洁

2023年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对外公布了2023—2026年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新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输配电价作为我国电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电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电力系统的投资效率和市场运行效率。自2014年10月开展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到2017年全面推进首轮核价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历经近10年时间,我国已经在输配电价中引入了现代规制理念和方法。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按照《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核定,每三年为一个核价周期。在上一监管周期(2020—2022年)中,发电侧燃煤机组上网电量全部市场化,用户侧取消工商业用户目录销售电价,电力市场化程度加深。在此背景下,新一轮输配电价核定和上一监管周期相比也有颇多变化。

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更好服务电力市场建设发展,本轮核价对电压等级、用户类别等进行了精简处理,分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并将线损、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多项此前包含在输配电价中的费用单列,推动输配电价结构更加清晰合理,与电力市场建设协同配合更加紧密。



简化用户分类:进一步推进工商业同价



本轮输配电价核定推动各省实现工商业同价,即不再区分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相同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执行相同输配电价。

调整原有分类后,电力用户类别将简化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电价(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其中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考虑各地实际情况,《通知》允许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现阶段仍保留大工业用电类别。

表:用户类别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进一步明确了归并销售电价类别的思路和步骤,即从早前的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进行分类,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电价分类结构体系。同时,考虑到用户及电网企业承受能力,分步实施,平稳过渡。

按照973号文中提到的“过渡措施”,电解铝、铁合金等行业类别已逐步归并为大工业用户,非居民照明、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商业三类用电也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本轮输配电价核定基本走完了最后一步: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归并为工商业用电,进一步完善了用户侧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



释放价格信号:

分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




在价格形式上,现行普遍做法是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单一制电价,大工业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第三监管周期不再区分用户类别后,原则上按用电容量不同确定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在继续逐步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的同时,考虑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规定对100千伏安以上现行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由用户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表:价格形式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除支付电量电价外,还需按照变压器报装容量或最大需量支付容(需)量电费。在之前的监管周期中,容(需)量电费不区分电压等级,本轮核价一个较大的变化是,各省按照用户电压等级划分三档或四档价格区间,电压等级越高的用户,容(需)量电价越低。按照不同电压等级对用户收取不同费用,更加科学地体现不同电压等级用户对输配电资产利用程度的差异,以保证用户公平合理分摊输配电成本。

此外,《通知》还规定,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照《通知》核定标准的90%执行。本轮监管周期还首次引入与负荷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鼓励用户按照实际用电情况合理报装容量,提高输配电网利用效率。

分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破解增量配电网、局域网、微电网等“小网”发展难题,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容量、提高用电负荷率、提升电网整体效率。长期来看,这一做法有利于促进电网形态逐步转向“大小网”兼容互补发展、支持分布式新能源更好消纳、也有利于构建科学的输配电价体系,形成更加有效的电价信号,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衔接电力市场:价格结构清晰化



《通知》规定,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与上一周期相比,多项原本包含在输配电价里的费用类别实现单列,由用户承担的辅助服务费用也首次成为独立类别随输配电价一起回收。

按照《通知》要求,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电力市场暂不支持用户直接采购线损电量的地方,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上网环节线损单独计算,能够合理体现用户购电线损成本变化,也有利于开展电网准许收入清算和监管。

系统运行费用是本监管周期中新列出的费用类别,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2021年底印发的《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明确,电力用户有分摊辅助服务费用的责任。此后,各区域修订“两个细则”时,逐渐开始将市场化用户纳入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原来辅助服务费用在发电侧内部消化的模式开始松动。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建立容量电费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机制。政府核定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此次《通知》则在原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更进一步,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单列在输配电价之外。例如,广东电网输配电价表显示,第三监管周期各年度容量电费分别为39.2亿元、39.2亿元、39.2亿元(含税);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显示,第三监管周期各年度容量电费分别为20.95亿元、23.48亿元和22.74亿元(含税)。

在“双碳”目标下,新能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占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调节需求持续增长。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系统运行费用单列,有助于将电力系统调节成本显性化,推动全社会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付费。

新一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政策的更多解读:

《政策解读 | 坚持问题导向、守正创新,输配电价改革迈出新步伐、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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