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各种医疗与护理文件按规定放置,记录和使用后必须放回原处。(2)必须保持医疗与护理文件的清洁、整齐、完整,防止污染、破损、拆散、丢失。(3)患者及家属不得随意翻阅医疗与护理文件,不得擅自将医疗护理文件带出病区;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4)医疗与护理文件应妥善保存。(5)患者本人或其他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他代理人、保险机构有权复印或复制患者的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或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6)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应于医患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或启封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医嘱单等,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职人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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