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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不动产增值税抵扣最新规定 | 考呀呀会计网校

  不动产增值税抵扣最新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得知: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划重点:

  39号公告的规定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政策,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

  1、对于新规生效后、即2019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

  2、2019年3月30日前购入的不动产,原按照40%比例转入待抵扣进项税的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就是“2021不动产增值税抵扣最新规定”的介绍,大家都了解了吗?更多财税实操干货知识,请关注考呀呀会计实操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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