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家庭共有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不得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在此期间,部分共有人私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该处分无效。
农村地区宅基地及其上房屋产权的形成,主要有三种途径。一种是原始取得,即家庭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履行相关手续后自行建造房屋。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一般都根据家庭人口数审批宅基地面积。《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另一种是继受取得,多通过祖辈继承、赠与取得,如果继承的房屋系老屋,后经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劳动等方式,对房屋进行重大维修、改造,应视为家庭共有财产。还有一种是符合条件情况下从本村村民有偿转让取得。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