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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人〔2017〕8号
华东理工大学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部分岗位等级调整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需要,依据《华东理工大学“十三五”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华东理工大学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修订)》(校人〔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现状和“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公开招聘、宁缺勿滥、聘约管理”的原则,现开展2017年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并进行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调整。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职务聘任范围、任职条件及拟聘岗位数
(一)本次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范围为《华东理工大学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修订)》(校人〔2012〕14号)中规定的应聘人员。校外人员应聘须经有关学院同意。2017年8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聘任高一级职务。
(二)各类职务的系列与任职条件分别按《华东理工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校人〔2012〕15号)、《华东理工大学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校人〔2012〕16号)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校学〔2007〕47号)的要求执行。
(三)各学院应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十三五”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中对本部门学科、专业发展的目标和建设要求,提出设岗计划并明确所设岗位职责,经学校审核后公示,按照岗位需求在校内、外公开聘任。各学院可在校级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自行公布延长任职年限或提高其他任职条件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具有工程实践经验和担任班导师(或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的教师。
(四)严格年限破格者的聘任程序,凡年限破格聘任的优秀青年教师除有创造性成果和突出贡献外,其学术水准应在某些方面明显高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并有校内、外各1位正高级职务专家推荐,经学院同意、学校职能部门审核后申报。
(五)2017年学校拟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超过18+1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超过45+3名。继续为教学型教师单独保留晋升名额。
二、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的范围
在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校人〔2007〕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华东理工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教人厅〔2007〕36号)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结构比例等要求,对有空岗或低于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的学科内部分专业技术岗位,进行适当的岗位等级调整。
2017年初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对应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三、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材料
初聘各级各类职务的人员必须提供自任现职当年4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前已公开发表(出版、鉴定通过等)的学术、技术成果(不得使用博士在读期间申请博士学位时已使用的论文),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1周。
初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供1套申报表中填写的全部学术、技术成果原件。每位应聘人员需从上述材料中选择3篇(本或项)代表作,初聘正高级可再附送5篇(本或项)材料,初聘副高级可再附送2篇(本或项)材料;主送材料和附送材料均为一式5份,其中至少1套为原件。
初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费用为每套材料校外400元,校内300元;同时收取申报各级各类职务手续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150元,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60元。评议费、手续费由申报者本人承担。
四、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的专家评议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由同行专家评议组进行评议。评议组由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校具有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学科,校内与校外专家之比为3:2;学校不具有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学科,校内与校外专家之比为2:3。为公平公正考察候选人创造性工作的影响力和独立性,以及在学术界的认可程度,评议采用通信评议方式,应聘者可书面提出1名不利回避的同行评议专家。
同行评议应注重代表作的水平和质量,把同行专家对候选人学术水平的判断作为是否聘用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克服简单看数量的倾向,形成重水平、重质量的导向。重视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若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为BB或AC者,应慎重聘任。
(二)为使新聘用和新晋升职务教师的学术水平处于校内现有同学科、同层次人员的较高水平,各学院或学科领域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或学科领域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学术影响力进行评议,作为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聘任或推荐聘任的依据。
(三)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对各学院或学科领域学术分委员会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按照岗位数和任职条件的要求,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择优推荐。充分发挥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在职务聘任中的主导作用,试行赋予各聘任小组副高级岗位聘任自主权。
五、聘任组织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修订)》(校人〔2012〕14号)的要求,分别成立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校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考察组、校职务和岗位聘任监督与申诉受理委员会、院职务和岗位聘任监督与申诉受理小组。
六、聘任程序和日程安排
4月14日前,各聘用单位应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十三五”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学科、专业发展的目标和建设要求,结合核定的编制数、岗位间结构比例和岗位内等级结构比例,将各单位2017年空缺岗位及岗位数、拟聘岗位的学科方向、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等,提交人事处审核,聘任计划作为评议专家的评议依据。
学校鼓励通过学科交叉促进科技创新,对新增设的岗位需经学校批准,且要体现出学科交叉、突出新的生长点。
(一)初聘各级职务系列的聘任程序和日程安排
4月18日上午8:00前,应聘者(含应聘初、中级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务者)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须知》,并通过学校门户系统登录,进入人事系统,进行申报(个人申报系统将于4月18日上午8:00点关闭)。同时,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形式审查明细表》、《主要学术、技术成果登记表》,同时提供《登记表》中所列主要学术、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如论文期刊的封面和文章首页的复印件以及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等),与学历、学位证书等有效证明一并交所在学院(学院负责审核原件)。应聘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新引进人员1年内补齐。
应聘高级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务者,在学工部或人事处网站上下载相应资料,并将完整资料于4月18日前提交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4月20日前,学院通过人事信息系统复核,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形式审查明细表》、《主要学术、技术成果登记表》,复核通过名单及学历、学位证书、检索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4月22日前,人事处复核。
4月24日前,通过复核的申报人员通过人事信息系统下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同时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其他表格,并提交符合送审要求的相关材料(详见《申报须知》)。
5月2日前,学院范围内完成对申报人员填写的相关表格及所提交符合评议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公示,公示时间为1周。复核盖章后交人事处,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聘人员名单汇总表。
5月8日前,完成学院思想政治考核、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各学院应采取多种方式对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工作。
6月6日前,人事处将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结果反馈各学院;完成校思想政治考核、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6月12日前,各学院或学科领域学术分委员会完成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学术影响力的评议,将汇总结果以及书面推荐材料交人事处。
6月19日前,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提出拟聘岗位的聘任建议。按照岗位数和任职条件的要求,向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择优推荐的人选。将聘任小组汇总结果以及书面推荐材料交人事处,并提交1套评议材料原件。
6月下旬,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聘任。
(二)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的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5月19日前,人事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公布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的岗位数。
6月2日前,申报人员填写相应岗位及等级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单位)。
6月12日前,学院范围内完成对申报人员填写的相关表格及所提交相关材料的公示,公示时间为1周。
6月19日前,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根据岗位属性和任职条件,提出建议名单和候选人岗位等级调整的推荐理由。
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票决。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岗位聘用和任职时间自2017年9月1日起。
七、相关说明
(一)申报人员须崇尚学术道德,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二)有关教师工作量的计算要求,按《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校教〔2012〕30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三)如现职称系列与所在岗位系列不符,不得直接申报晋升所在岗位系列高一级职务,须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同级别岗位转系列申请,按照新系列岗位要求和程序参加评审。
转系列人员须在新系列岗位同级职务工作满一年后,方可参加所在岗位系列高一级职务的申报。转系列时,申请人任同级别职务以来与现岗位相关的业绩成果均可计入资格条件。
(四)申请人评审期间原则上应在岗。因公派出国等工作原因不在岗者,须经院级单位同意方可申报,并通过适当形式述职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述职。
(五)2016年参与正式申报但未获得聘任者,取得新的重大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六)对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不做统一要求。
(七)各学院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求审核并提交申报人材料,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岗位设置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如申报人尚未达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要求,不予申报。
华东理工大学
2017年4月14日
内 发:各学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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