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 计税单位 | 税目 |
大气污染物 | 每污染当量 | 大气污染物 |
水污染物 | 每污染当量 | 水污染物 |
固体废物 | 煤矸石 | 5元 |
尾矿 | 15元 | |
危险废物 | 1000元 | |
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 25元 | |
噪声 | 工业噪声 | 超标1—3分贝 |
超标4—6分贝 | ||
超标7—9分贝 | ||
超标10—12分贝 | ||
超标13—15分贝 | ||
超标16分贝以上 |
噪声征税说明: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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