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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乱易整,不武”应该如何释义
“以乱易整,不武”应该如何释义
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中学 李俊
摘要:遵循因境求义的释义方法,通过对《左传》文献的检索,确定“整”的基本含义是指阵型队列的整齐;与之相应,“乱”应指“军队的散乱”。结合文本逻辑和春秋时期新的军事思想原则,可以推断,这里的“武”不是指武德,而是指使用武力时所应遵循的军事准则。
关键词:因境求义;武德;军事准则
对《烛之武退秦师》中的“以乱易整,不武”这句话,人教版《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1)》的注释是:“用散乱代替整齐,这是不符合武德的。乱,指打完仗后军队散乱。易,替代。武,指使用武力时所应遵守的道义准则。不武,不符合武德。”而配套的《教师用书》却翻译为:“以混乱代替联合一致,这是不勇武的。”两种解释差异甚大,又没有提供相应的训诂理据,导致聚讼纷纭,莫衷一是。
在众多的争鸣探讨文章中,有两篇文章值得关注。方文一在《关于<烛之武退秦师>中的“武”的解释》【1】一文中提出:“以乱易整,不武”的“武”应该采用《左传》本书的训释。《左传·襄公三年》中有“师众以顺为武,军事有死无犯为敬。”这两句话的意思是:军队里把服从军纪叫做“武”,在军队里做事宁死不犯军纪叫做“敬”。“武”是指军队中的一种道德标准,是上古军人的职业道德。方文认为,以此来解释“以乱易整,不武”中“武”既具体又确切。与此相应,“整”就是服从(秦晋联盟)军纪,统一步调;“乱”是不服从(联盟)军纪,搞乱步调。现在秦晋两国军队打起来,内部大乱,没有联盟的军纪,搞乱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步调,不符合“以顺为武”的道德观念。
刘敬林在《<左传>“以乱易整,不武”辨释》[2]中则援引《左传·文公七年》“臣闻之:兵作于内为乱,于外为寇。寇犹及人,乱自及也。”指出古人把对外进行军事行动叫作“寇”,把对内进行战争叫作“乱”。因此,晋秦联军当为“内”,若晋攻打秦国则为“内部战争(俗称内讧)”,故以“乱”称之。对“武”的释义,则依据《左传·宣公十二年》中楚庄王的“武有七德”说,即“夫文,止戈为武……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把“武”定义为使用武力应遵循的道义准则。
两篇文章都采用“因境求义”的训诂原则,即依据语境来确定其义。方文由“以顺为武”界定“武”的含义,再由此推求
“整”与“乱”的释义;刘文以“兵作于内为乱”界定“乱”的含义,再由此推求“整”和“武”的释义。
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两篇文章都没有将“因境求义”的原则贯穿到底,因而释义又尚欠圆通。首先,“乱”和“武”字在《左传》中出现的频率极高,含义十分丰富。方文只以“顺”释义“武”显得理由不充足。且不说楚庄王的“武”有七德说,单是《左传·襄公十年》:“城小而固,胜之不武,弗胜为笑。”这里的“武”就显然不能以“顺”来解释了。同理,刘文以“兵作于内为乱”来解释“乱”,何以舍彼取此,有失偏颇,难以令人信服,
其次,方文以“武”来推求“乱”和“整”的含义,刘文以“乱”推求“整”字含义。但这三个字是复杂多义的,要贯通其意,就不能只是单向度确定,而是需要双向甚至是多向的互相训释,如同反复地呼应对答,才能寻呼到真正相配的意义,不至于错点鸳鸯谱。
翻检各种注解资料,大都把理解句子的关键放在对“武”和“乱”的训释上。令人奇怪的是,竟然没有从《左传》中去寻求训释“整”字的文章。按照“因文求义”的原则,也应能以“整”来规训“乱”和“武”。
检索《左传》原文,“以乱易整,不武”除外,“整”字凡16见。归类比较,“整”有两种基本用法,一种是形容词用法,可做“整齐”讲。
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 (隐公九年)
宋师不整,可败也。 (庄公十年)
盈而以竭,夭而不整,所以凶也。 (宣公十二年)
示之以整,使谋而来。 (宣公十四年)
其行速,过险而不整。速则失志,不整丧列。志失列丧,将何以战? (成公十六年)
郑陈而不整 (成公十六年)
日臣之使于楚也,子重问晋国之勇。臣对曰:‘好以众整。’曰:‘又何如?’臣对曰:‘好以暇。’今两国治戎,行人不使,不可谓整。(成公十六年)
句践患吴之整也。 (宣公十四年)
第二种做是做动词用法,可做“整治、整饬”讲。
夫礼,所以整民也。 (庄公二十三年)
王赫斯怒,爰整其旅。 (文公二年)
子姑整军而经武乎。 (宣公十二年)
而七国同役不同心,帅贱而不能整,无大威命,楚可败也……请先者去备薄威,后者敦陈整旅。 (昭公二十二年)
建鼓整列,二臣死之,长幼必可知也。 (哀公十三年)
不难看出,“整”字的第一种用法都是指军队的齐整;而第二种用法中,“整旅”、“整军”比较抽象,但“建鼓整列(古时军队作战,立晋鼓以指挥进退,谓之建鼓。此句意谓立起晋鼓整顿队列)”就直接点明“整”就是整饬队列了。显然,“以乱易整,不武”句的“整”字也应是形容词性,指“军队的齐整”,具体来说就是阵形队列的齐整。
从战争史来看,春秋时代是车战,徒卒与兵车协同作战,保持齐整的阵形队列是十分重要的军事原则,“速则失志,不整丧列。志失列丧,将何以战?”这几句说得很明白。在武学经典如《司马法》、《孙子兵法》中都专门讲到阵形队列的重要性问题。北京大学李零教授在《司马法译注》[3]中对“舍谨甲兵,行慎行列,战谨进止”的注释是,“古代行军的最大问题是队列问题,一是两军争利,士兵体力不一,行军速度不一,难以保持协同一致(参看《孙子兵法·军争》);二是行军队形与作战时的阵形不同,猝然遇敌,难以变换队形,所以说‘行慎行列’。‘战谨进止’,作战要留心前进与停止的节奏。古代作战阵形最重要,要保持好完整的阵形,必须掌握好前进与停止的节奏。”
“整”的含义明确了,再由此推求“乱”与“武”的释义,就简单容易得多,如同找到了走出迷宫的阿里阿德涅彩线了。
与“整”相对应,“乱”应指“军队的散乱”,而这种用法在《左传》中极为常见。
楚人从而杀之,楚师乱,吴人大败之,取余皇以归。(昭公十七年)
以其属五千,先击子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师乱,吴师大败之。(定公四年)
越子以三军潜涉,当吴中军而鼓之,吴师大乱,遂败之。 ( 哀公十七年)
因此,教材把“乱”解释为“打仗后军队散乱”是有道理的。但教材的释义还是有些语焉不详,这个“军队散乱”是指秦军、晋军还是秦晋联军呢?
从上下文语意的连贯性来说,“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吾其还也。”前三句的主语也都应是晋(“吾”),即“(晋)以乱易整,不武”。从交战双方来说,“乱”即意味着军队的失败,上文所引《左传》含有“乱”的例句即可见一斑了。问题是,晋文公何以确定是晋军乱或者秦军乱呢?换种说法,何以能确定是晋军必败或秦军必败呢?唯一的逻辑就是,这个“打仗后军队散乱”只能是就秦晋联军而言了。这就是说,晋攻打秦国的结果是,一致对外、整容齐整的秦晋联军就形成混乱相攻的局面了。虽然事实上秦军已单独撤军,但在名义上秦晋联军是存在的。
现在的问题是,“不武”该如何解释呢?在《左传》中,使用“不武”一词的还有三处:
仁而不武,无能达也。 (宣公四年)
臣闻师众以顺为武,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襄公三年)
城小而固,胜之不武,弗胜为笑。 (襄公十年)
第一例可译为“不勇武”,第二例可译为“不服从军纪”,第三例可译为“不符合武德”。
对于“以乱易整,不武”,各种注解大多认同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4]中对“武”的注释,即“这里的‘武’和上文的‘仁’,都是上古时的抽象的道德观念。”但是,“用散乱代替整齐,这是不符合武德的”,这种说法让人摸不着头脑,为何不符合武德呢,这又是什么样的道义准则呢?
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新编》[5]中明确指出,“春秋时期旧的军事思想,是以‘礼’为基础的。”春秋后期,诸侯国兼并战争十分激烈。《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记载一则战例,“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宋襄公如此打仗,成为后人的笑柄。宋国一个大臣就批评说,宋襄公不懂战争,战争就是要杀伤敌人,如果已经受伤的敌人就不能再伤他,头发斑白的敌人就不能俘虏,那还不如投降算了。但是,宋襄公的辩词,的确反映了上古用武时所遵循的道义准则,即武德,这在《司马法·仁本第一》中有更为明确具体的记载。楚庄王的“武有七德”说,也是着眼于道义准则的。
冯友兰先生还指出,春秋时期“新的军事思想的基础,是从战争的经验中,在战争的本身寻找战争的规律。依照这些规律指导战争,走向胜利,达到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目的。其哲学的根据是唯物主义的,是辩证法的。春秋未期的孙武等人就是具有新的军事思想的军事家。”这就是说,在军事上,新的功利性的军事准则逐渐取代了旧的道义性准则。
因此,结合前文李零先生对军队队形重要性的分析,可以推断:军队散乱与整齐,不关乎武德的问题;而“不勇武”和“不守军纪”的释义也不适用于此处;这里的“武”应是指春秋时期一种新的功利性的军事性原则,即用兵作战、克敌制胜的军事准则。
再从上下文语境来看,晋文公提出不击秦军有三条理由,不难理顺其间的逻辑关系。“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依靠别人的力量,反过来损害他,这是不仁道的,说的是道义标准问题,即武德;“失其所与,不知”,失掉自己的同盟者,这是不明智的,谈的是政治利益问题;“以乱易整,不武”,用散乱代替整齐,是不符合用武的军事准则。三点理由,道义的、政治的和军事的三个角度。把“不武”理解为“不合武德”,不仅释义模糊不明,而且与第一条理由也重复了。
综上所述,这里的“武”翻译为“使用武力时所应遵循的军事准则”就更贴切一些。
对“以乱易整,不武”语句的理解,大多数注解基本围绕离晋人杜预注、唐人孔颖达疏的《春秋左传正义》中“秦晋和整,而还相攻,更为乱也”的说法展开的,但此说只是粗略地串通文意。本文所作的释义与杜注在并不存在根本性矛盾,但解释更具体明白,更切近原文的内在逻辑和历史语境,诚如清人王引之《经传释词·自序》中所言:“揆之本文而协,验之他卷而通。虽旧说所无,可以心知其意者也。”【6】
注释:
[1]方文一:《关于<烛之武退秦师>中的“武”的解释》,载《语文建设》2002年第11期。
[2]刘敬林:《<左传>“以乱易整,不武”辨释》,载《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3]李零:《司马法译注》,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4页。
[4]王力:《古代汉语》(第一册),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2页。
[5]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上),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9页。
[6]转引自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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