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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清华简十一《五纪》解析(之五) | 中国先秦史

清华简十一《五纪》解析(之五)

子居


【宽式释文】

  后乃永叹,发宪于官有司曰:百官百工,百府百司,各恭皇事,儆汝以式,成式之芼,足以自劳。

  后曰:吾所得,司亦得之,吾所食,万亦食之。勿隐勿匿,皇后之式。后阅其数,府受其蔀。非佻非窃,劳人以思。百官百工,百府百司,观天四时,毋迷绪事。猷乃好美,发乃劳力。不恭于政,畀汝伐刑。上下无斁,在皇之则。各勉唯敬,毋用惫息。

  祝乃秉礼,坛于西土曰:告礼号祝,曰唯顺是行。

  宗乃秉仁,坛于南宅曰:祭品香柔,曰唯蠲香。

  官长秉义,坛于东宅曰:牲用比物,曰唯牺。

  工师秉爱,坛于北宅曰:器币上色,曰唯嘉。

  曰四土、四域、天下。

  礼曰则,仁曰食,义曰式,爱曰服,四礼以共,全忠曰福。

  后曰:五纪既敷,参五睿章,明明不坠,有昭三光。日出于东,行礼唯明。月出于西,仑义唯当。历至四极,春夏秋冬,信其有阴阳,中正规矩,权称正衡。

  日之德曰:我期礼,作时丛群,谋徇天下,诎察之。日之德明察,夫是故后明察。

  月之德曰:我秉义,奉正衰杀,徇式天下,恭不讳。月之德行审,夫是故后行审。

  南门之德曰:我顺仁,叙至四时,临天下,纪皇天。南门之德位顺,夫是故后位顺。

  北斗之德曰:我秉爱,畴民之位,匡天下,正四位。北斗之德正省稽命,夫是故后正省稽命。

  建星之德曰:我行忠,历日月成岁,弥天下,数之终。建星之德数稽,夫是故后长数稽。

  后乃数稽协德,历岁匡天,规象依度,经律五纪,用正下方。曰:殷彼北斗,正律之行。帝祗合矩,以授元皇。百禄焉遒,庶贱不章。膺受厥贞,永命保常。

  唯皇上帝,和兆天度,建设五步,春秋冬夏,天衡既正,爰有日夜。

  唯皇上帝,降为民式,建设五行,四时是备,帝正合矩,绌赢同刑,动事象则。

  乱则忾皇,三垂失光,不死同死,帝之所弃。迷于兹法,惑于天常。既奠吉凶,乃占咎殃。

  后乃诊象,匡四极:东维龙,南维鸟,西维虎,北维蛇。

  后曰:爰彼四维,洩洩其行。夫七次设敷,而周盈阴阳。各有枝叶,缓缓其行。转还无止,一沉一扬。日月爰次,晦朔以纪天,弦望以为纲。叙行其次,合离相望。转周相受,一晦一明,章示象则,万生所望。功司民德,为吉为凶,为柔为刚。

  夫是故后持罗作事,而诊名是扬。

  后乃载立于建星,礼乐于牵牛,嫔焉于婺女,作孝享于虚,张茨施苇于危,载庙于营室,明启于壁。

  后乃画溉发渎于奎,蠲躬于娄女,藏于胃,造群于昴,网于蜀,折中于参,作武铸械于伐。

  后乃狩于狼,始彃于弧,敛五种于咮,始餥于张,权称于七星,相身于翼,春悒免难,秋载落霜于轸。

  后乃设杗栋于大角,祈年于天根,烝于本角,服马于驷,发猷于心,壅障于津,简扬于箕。

后事咸成,万生行象则之。

【释文解析】

后乃永難(歎),

(乂)
(憲)于【五五】
(官)又(有)事曰〔一八〕:百
(官)百攻(工),百𡧛(府)百司,敋(恪)共(恭)皇事,敬女(汝)以弋(式),成弋(式)之
(表),足以自
(勞)〔一九〕。

  整理者注〔一八〕:“宪,法令。《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太史。」[1]由整理者所引《管子·立政》即可见,“

”字相对于整理者所读的“乂”,更可能是发布、设立义,故盖是读为“发”,《穆天子传》卷三:“巳酉,天子饮于溽水之上。乃发宪令。”《墨子·非命上》:“是故古之圣王发宪出令,设以为赏罚以劝贤。”《墨子·非命中》:“发宪布令以教诲,明赏罚以劝沮。”《墨子·尚同下》:“然胡不赏使家君试用家君,发宪布令其家……国君亦为发宪布令于国之众……天子亦为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网友蜨枯指出“官有事”当读为“官有司”[2],所说是。“官有司”见于《周礼·天官·宰夫》,《管子》的《霸言》、《小匡》和《孟子》的《滕文公上》、《告子下》及《吕氏春秋·勿躬》则称为“百官有司”,由《勿躬》篇中称举管子来看,《勿躬》篇盖也是管子学派后学所作,因此称“官有司”或“百官有司”当体现的是齐文化影响。

  整理者注〔一九〕:“百工,各种工匠。百府,各种府库。百司,百官。

,通「表」,表率。劳,功劳,功绩。本句事、弋(式)为韵,之、职合韵;
(表)、劳为韵,宵部。[3]网友不求甚解指出:“简56:'百官百工,百府百司,敋恭皇事……’简59:'(百官百工,百府百司)敋勉唯敬,毋用备蒠。’整理者把这两个'敋’也都读为'恪’,其实不必,都应读为'各’。简59说'敋勉唯敬’,如果前面的'敋’读为'恪’,就跟后面的'敬’在语义上重复了。这两例的主语都是'百官百工,百府百司’这样的集体称谓,谓语里面说他们应该各自如何如何,显然是合理的。本篇简文用'夂/心’表示'恪’,见于简11。虽然本篇简文用字表词颇不统一,但仅就以'夂/心’表'恪’、以'敋’表'各自’之'各’来说,还是有分别的。”所说是,《尚书·盘庚》的“各恭尔事。”与清华简六《郑武夫人规孺子》的“各恭其事”皆是与《五纪》的“各恭皇事”类似的表述。前文已经提到“考虑到《五纪》中与楚帛书同见的十二月名,此'式’很可能指的是择日法,其具体体现即式图、式盘和《日书》。”由此“”盖当读为“儆”,《诗经·大雅·常武》:“既敬既戒,惠此南国。”郑笺:“敬之言警也。”《说文·人部》:“儆,戒也。”故“儆汝以式”盖是指以法式、法则警示“百官百工,百府百司”。“
”盖即“㧌”字异体,《集韵·号韵》:“㧌,择也。郑康成说或从手,通作芼。”“式”指法则,故“成式之㧌”犹言“成法之择”,《吕氏春秋·察今》:“故择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鹖冠子·道端》:“故先王传道以相效属也,贤君循成法,后世久长,惰君不从,当世灭亡。”复考虑到《五纪》内容,则作为法则的“式”最可能指历法。“足以自X”是战国末期措辞特征,如《管子·治国》:“农夫终岁之作,不足以自食也。”《庄子·德充符》:“计子之德,不足以自反邪?”《庄子·让王》:“鼓琴足以自娱,所学夫子之道者足以自乐也。”《吕氏春秋·恃君》:“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扞寒暑。”《战国策·韩策三·或谓韩王》:“不可以为存,适足以自令亟亡也。”“自劳”则于先秦文献又见于战国末期的上博四《曹沫之陈》:“君毋惮自劳,以观上下之情伪。”故也可证《五纪》当是成文于战国末期的。

后曰:

(吾)所𠭁(得),司亦𠭁(得)之,【五六】
(吾)所飤(食),萬亦飤(食)之,勿
(隱)勿匿,皇后之弋(式)〔一〕。

  整理者注〔一〕:“司,有司。万,万民。

,从心,一声,简文中用作「隐」,与郭店简《唐虞之道》简七「襌之流,世无
(隐)德」之「
」当为一字异体。皇后,大君,谓天子。
[4]将“有司”省为“”,将“万生”省为“”,与春秋战国时期习见措辞方式非常不符,由此可见作者在社会交流方面是相当封闭的。将“吾所得,司亦得之,吾所食,万亦食之。”对比《群书治要》卷三一引《六韬·武韬》:“天下有地,贤者得之;天下有粟,贤者食之。”即可见,《五纪》此句实承袭自《六韬》而来,因此作者几乎可以肯定是有齐文化背景的。“皇后之式”犹前引《吕氏春秋·察今》的“先王之成法”,而由下文“观天四时”也可见,此“”主要指历法。

后敚(閲)亓(其)婁(數),𡧛(府)受亓(其)

(飭)〔二〕,非佻非
(竊),
(勞)人以思(使)〔三〕,百
(官)百攻(工),百【五七】𡧛(府)百司,懽(觀)天亖(四)寺(時),母(毋)𢘻(迷)緒事〔四〕,猷(由)乃好𢼸(美),
(發)乃
(勞)力。

  整理者注〔二〕:“敚,通「阅」,检阅。

,从贝,力声,通「饬」。[5]由前文所知“”主要指历法来看,“”当即是指历数,因此“
”盖当读为“蔀”,《史记·历书》所载《历术甲子篇》:“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正北。”《索隐》:“谓蔀首十一月甲子朔旦时加子为冬至,故云'正北’也。”《周髀算经》卷下:“阴阳之数,日月之法。十九岁为一章。四章为一蔀,七十六岁。”赵君卿注:“蔀之言为齐同,日月之分为一蔀也。”《汉书·律历志》:“周道既衰,幽王既丧,天子不能班朔,鲁历不正,以闰余一之岁为蔀首。

  整理者注〔三〕:“《尔雅·释言》:「佻,偷也。」或读为「盗」。[6]由上文解析内容可判断,“非佻非窃”指的是对天道的认知,也即对历法的掌握,因此“劳人以思”的“”当读为原字,指思虑,而非如整理者括注读为“使”。

  整理者注〔四〕:“迷,迷乱。绪事,绪业、职事。[7]《诗经·鲁颂·閟宫》:“奄有下土,缵禹之绪。”郑笺:“绪,事也。”《尔雅·释诂》:“绪,事也。”因此“绪事”为同义连称。“发乃劳力”可比于《管子·四时》:“一政曰:求有功、发劳力者而举之。”由此可见《五纪》的作者很可能受过《管子·四时》的影响。

不共(恭)于正(政),畀女(汝)

(寇)坓(刑),𠧗〓(上下)亡(無)亦(赦),才(在)皇之【五八】則。敋(恪)免(勉)隹(唯)敬,母(毋)甬(用)備(憊)蒠(葸)〔五〕。

  整理者注〔五〕:“

,「寇」字异体。畀汝罚刑,上下无赦,语类《书·康诰》「刑兹无赦」。敋,通「恪」。免,通「勉」。备,通「惫」。《易·既济》「三年克之,惫也」,陆德明《释文》引陆绩:「惫,困劣也。」蒠,通「葸」。《论语·泰伯》「慎而无礼则葸」,何晏集解:「葸,畏惧之貌。」此段𠭁(得)、饮(食)、匿、弋(式)、
(饬)、思(使)、司、寺(时)、事、力、则、蒠(葸)为韵,之、职合韵。[8]网友好好学习提出:“'宀+伐’整理者括读为'寇’,认为是'寇’字异体,又在注释中说'畀汝罚刑’,则似又将其读为'罚’。按读'罚’更好,'宀+伐’似应分析为从宀、伐声,以音近借作'罚’。[9]所说当是,“罚刑”于传世文献始见于《淮南子·时则》:“断罚刑,杀当罪……休罚刑,开关梁。”由此可见《五纪》的成文时间当接近于《淮南子》。“”明显当读为“斁”,“上下无斁”远比“上下无赦”更合于“在皇之则”。“”似当读为“息”,训为弃,《史记·周本纪》:“一发不中者,百发尽息。”《索隐》:“息犹弃,言并弃前善。”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二十八:“羸惫,又作𤸶、𢞎二形,同蒲戒反,《通俗文》:'疲极曰惫,惫,疲劣也。’”《孙子兵法·用间》:“内外骚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杜牧注:“怠,疲也。”故“惫息”盖犹言“怠弃”。

祝乃秉豊(禮),善(壇)于西〈東〉

(宅)〉曰〔六〕:丮豊(禮)
(號)祝,曰隹(唯)川(順)是行。宗乃秉
(仁),善(壇)于【五九】南
(宅)曰:祭器香柔,曰隹(唯)
(蠲)香〔七〕。

  整理者注〔六〕:“善,通「坛」,筑坛。

,下文三处皆作「
」,此处应为误抄。五德之「礼」与东方相配,故此处「西
」应即「东
」之误。[10]
”疑即“土”字繁形,由下文“四
”来看,对于《五纪》作者而言,“土”、“宅”盖音近义通,所以作“
”、作“
”皆可,“四土”犹“四宅”,并不是“此处应为误抄”。《说文·示部》:“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五纪》此句中的“礼”非常符合《说文》所言字义,而且“祝乃秉礼”与“丮礼号祝”也相当对应,但下面三句则不存在这一特征,说明后三句很可能是在“祝乃秉礼”基础上衍生的内容。

  整理者注〔七〕:“丮,《说文》:「持也。象手有所丮据也。」此字见于甲骨金文,与「夙」通用,参谢明文:《说夙及其相关之字》(《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七辑,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一八年)。简文出现多次,或可读「祝」。

,通「蠲」,洁净。香,气味芬芳。[11]《五纪》篇中“”共四例,分别是“丮礼
”、“陈两参,传五筅,丮砺武”、“祝宗
丮,摄韦于四荒
”、“
曰武壮,应曰正横,丮曰奚尚”,读“”为“祝”,于《五纪》各“”字所处语境明显多不相合,“”当与“呼”、“应”字义相近,故疑当读为“告”。“隹川是行”句,可比于《说苑·辨物》:“黄帝即位,惟圣恩承天,明道一脩,惟仁是行。”由此也可见《五纪》的成文时间当较接近《说苑》成编。祭器无由言“香柔”,故疑“”字或是“品”字之讹。

(官)長秉義,善(壇)于東〈西〉
(宅)曰〔八〕:甤(牲)
(用)比勿(物),曰隹(唯)
(犧)。

  整理者注〔八〕:“五德之「义」与西方相配,此处「东

」应即「西
」之误。[12]网友gefei提出:“简60'牲用比物,曰唯[我+牛](牺)’,与前后之'曰唯蠲香’'曰唯嘉’不伦,其应是状词。它当与简52'勿(物)生(牲)曰义’的'义’一样,改读'宜’(参看第88楼。当然也可读'义’、'仪’,辞书、故训中有善、好的意思)。'比物’是类义或近义连文,比:案比、选比,物:相视、选择、物色(参相关辞书、故训)。[13]但“牺”有牲纯色义,《国语·周语下》:“侍者曰:惮其牺也。”韦昭注:“纯美为牺,祭祀所用也。”《礼记·曲礼》:“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郑玄注:“牺,纯毛也。”故“牺”读为原字而不读为“宜”也是没问题的。

攻(工)帀(師)秉㤅(愛),善(壇)于【六〇】于北

(宅)曰:器敝(幣)上色,曰隹(唯)加(嘉)〔九〕。曰四
(宅)〉,四或(域)天下,豊(禮)曰則,
(仁)曰飤(食),義曰弋(式),炁(愛)曰備(服),四豊(禮)以共(恭),全中(忠)曰畐(福)。

  整理者注〔九〕:“器币,礼器玉帛。《左传》桓公六年:「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杜注:「币,玉帛。」「北」字系小字补写。[14]网友ee指出:“简61:'曰四宅,四域天下,’应改为:'曰:四宅。四域天下,’此'曰:四宅’诸字是对前文的说明,应是图表说明文字的遗留(参简97'正列十乘有五’是非常明显的图表说明文字)。后面的'四域天下’是否也应归入图表说明文字,待考。(此条为'松鼠’言)[15]笔者则认为,“四土”、“四域”、“天下”是递进关系,因此当读为“曰四土、四域、天下”,“四域”于先秦文献只见于《庄子》和《文子》,可证《五纪》当成文于战国末期。由内容来看,《五纪》此段内容当是改写自某种论述祝、宗、官、师对应四方的原始材料,礼、义、仁、爱则盖是《五纪》作者新强行插入的内容,他在插入时并没有注意到原始材料是按西、南、东、北顺序写的,所以才出现《五纪》此处的礼西、义东与前文不符的现象。“礼曰则”、“义曰式”与前文的“月式之”、“娄则之”明显不一致,因为按前面的配属,月、娄都只属于“义”,所以这也可以证明《五纪》来源自多种原始材料的拼合与改写。“”当读为原字,指供给,而非如整理者读为“恭”,“四礼以供”是指礼、义、仁、爱四者备于祭祀,所以后面言“全忠曰福”。

表八:

西

攻帀

×

×

后曰:五

(紀)旣尃(敷),參五(伍)叡(煥)章〔一〕,𥁰〓(明明)不彖(惰),又(有)
(昭)晶(三)光〔二〕。

  整理者注〔一〕:“参伍,交互错杂。叡,通「焕」,二字音近可通,如《周易》卦名「涣」,上博简《周易》中从睿声作「

」。焕,鲜明。章,文彩。《论语·泰伯》:「焕乎!其有文章。」”[16]此处的“五纪”按下文内容实是日、月、南门、北斗、建星,因此这段内容其来源与前面言“日、月、星、辰、岁,唯天五纪”者也当并非同一原始材料,《五纪》作者将这些完全不同内容的原始材料拼在一起,盖只说明一点,作者并不懂天文学。“”字字形与长沙子弹库楚帛书相合,而与常见的楚简“参”字不同,这盖说明长沙子弹库楚帛书虽出楚地,但很可能与《五纪》一样有着非楚文化渊源。“参伍”之说,先秦文献未见早于战国后期末段者,故可证《五纪》的成文时间也不早于战国后期末段。“叡”字完全可以直接读为“睿”,《国语·楚语上》:“及其没也,谓之睿圣武公。”韦昭注:“睿,明也。

  整理者注〔二〕:“明明,犹黾勉。《诗·有验》:「夙夜在公,在公明明。」马瑞辰通释:「在公明明,犹言在公勉勉也。」有昭,即昭昭,明亮。三光,日、月、星。[17]其言“明明,犹黾勉”不知何意,“明明”就是光明、明亮义,是用来形容天象的,与下文“有昭三光”类似,《诗经·小雅·小明》:“明明上天,照临下土。”即尽人皆知的“明明”辞例。“”很明显当是“㒸”字之讹,故“明明不彖”当读为“明明不坠”。

日出于東,行豊(禮)隹(唯)𥁰(明)。月出于西,侖(倫)義隹(唯)堂(常)〔三〕。南至【六二】四亟(極),旾(春)

(夏)
(秋)𣅈(冬),
(信)亓(其)又(有)
(陰)昜(陽),中正矞(規)巨(矩),權爯(稱)正
(衡)〔四〕。

  整理者注〔三〕:“《礼记·祭义》:「日出于东,月生于西,阴阳长短,终始相巡。」《史记·历书》:「日归于西,起明于东;月归于东,起明于西。」[18]《礼记·礼器》:“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也是类似的表述,而笔者在《安大简〈邦风·周南·樛木〉解析》中已提到:“由《礼器》杂取诸说和率意造作来看,《礼器》更可能是战国末期成文的。[19]《祭义》的情况也与之相似,因此由流行用句来看,《五纪》当也是战国末期成文的。

  整理者注〔四〕:“此段章、光、𥁰(明)、堂(常)、昜(阳)、奠(衡)为韵,阳部。[20]南至四极”的“”字当为“鬲”字之讹,应读为“历”训为行,《战国策·秦策一·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伏轼撙衔,横历天下。”高诱注:“历,行也。”相对于《五纪》前文的“一直,二矩,三准,四称,五规”、“五规,四称,三准,二矩,一绳”,此处的“中正规矩,权称正衡”非常明显列举内容不同而更接近《管子·揆度》的“权也、衡也、规也、矩也、准也,此谓正名五。”由此也可见《五纪》作者行文的拼凑,甚至不能达到内部一致的程度。

日之悳(德)曰:我

(期)[豊(禮)]乍(作)寺(時)〔五〕,叢羣𢘓(謀)旬(詢),天下㤕
(察)【六三】之。日之悳(德)𥁰(明)
(察),夫是古(故)司〈后〉𥁰(明)
(察)。

  整理者注〔五〕:“

,《说文》「期」字古文,「期,会也」。「
」字后漏抄「豊」字。[21]对比整理者下文的断句,此处明显当读为“日之德曰:我期礼,作时丛群,谋徇天下,黜察之。”“”训聚,《说文·丵部》:“丛,聚也。”故“丛群”犹言聚群。“”盖当读为“诎”,《说文·言部》:“诎,诘诎也。”“”即德神,后世择日书中的德神盖即衍生于此,如《乙巳占·杂占·德神法》:“甲日德在甲,乙日德在庚,丙日德在丙,丁日德在壬,戊日德在戊,己日德在甲,庚日德在庚,辛日德在丙,壬日德在壬,癸日德在戊。”清代李光地《星历考原》卷二“岁德”:“《曾门经》曰:'岁德者,岁中德神也。十干之中,五为阳,五为隂。阳者,君道也;隂者,臣道也;君徳自处,臣徳从君也。所理之地,万福咸集,衆殃自避,应有修营,并获福祐。’《广圣历》曰:'甲徳在甲,乙徳在庚,丙徳在丙,丁徳在壬,戊徳在戊,巳徳在甲,庚徳在庚,辛徳在丙,壬徳在壬,癸徳在戊。’按律吕六阳当位自得,六隂则居其冲。嵗徳则五阳干当位自得,五隂干则取其合。葢阳以自得为徳,而隂以从阳为徳也。”同书卷三“月德”:“《天宝历》曰:'月德者,月之德神也。取土、修营,宜向其方;宴乐、上官,利用其日。’《历例》曰:'月德者,正、五、九月在丙;二、六、十月在甲;三、七、十一月在壬;四、八、十二月在庚。’曹震圭曰:'月德者,月中之阳德也。故干为尊,枝为卑,是臣求君德也。以三合五行阳干为德。假令寅午戌三合为火,以丙为德,是各求自旺之干为应助也。余倣此。’

月之悳(德)曰:我秉義,奉正衰殺〔六〕,旬(循)弋(式)天下,共(恭)不

(徙)。月之悳(德)行
(審)〔七〕,夫【六四】是古(故)后行
(審)。

  整理者注〔六〕:“衰杀,减缩,简文指月相的亏减。[22]所说“月相的亏减”明显不确,月相有盈有亏,不可能只以“月相的亏减”为月之德,故对比前文日之德的“作时丛群”则此处的“衰杀”当指人群中的等级衰杀。

  整理者注〔七〕:“

,从言,尾省声,读「徙」。行审,运行审正,不偏斜。[23]
”字盖为“讳”字异体,“不讳”当是指无所隐讳,《六韬·文韬·文师》:“今臣言至情不讳,君其恶之乎?”《楚辞·卜居》:“将游大人以成名乎?宁正言不讳以危身乎?”《战国策·齐策四·先生王斗造门而欲见齐宣王》:“寡人奉先君之宗庙,守社稷,闻先生直言正谏不讳。”《战国策·赵策二·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竭意不讳,忠也。”皆“不讳”辞例。

南門之悳(德)曰:我川(順)

(仁),敘(序)至四寺(時),臨天下,
(紀)皇天。南門之悳(德)立(位)川(順),夫是古(故)后立(位)川(順)。

”本身就有次第义,因此实际上完全无需在其后括读为“序”,《说文·攴部》:“叙,次弟也。”笔者在前文解析内容中已提到:“南门星官因为是中原可观测到的最南端星官,所以历来并不受重视……因此《五纪》中对南门的特别数次提及,很可能是显示出《五纪》作者是在摘抄某份有天文背景的原始材料时,按自己的理解把南门与北斗配对,从而人为给南门增加了若干特殊意义。”作为赤纬极低的星官,南门根本无法实现《五纪》作者此处所说“序至四时,临天下,纪皇天。”由此也可见,《五纪》作者实际上不懂天文学。

北主(斗)【六五】之悳(德)曰:我秉㤅(愛),𠦪(疇)民之立(位),

(匡)天下,正亖(四)立(位)。北主(斗)之悳(德)正青(情)旨(稽)命,夫是古(故)后正青(情)旨(稽)命。

  笔者在《清华简〈厚父〉解析》中曾言:“《厚父》篇中的'并非是现代意义上的人民、民众之义,而是指有职位的臣属,下文'臣民连称就体现出了这一点。不惟《厚父》篇如此,清华简《尹至》、《尹诰》篇中的'同样可以明显看出并非泛指民众,甚至不晚于春秋后期的各篇文献,其中的'也基本都是指此义。由此上推,就不难知道,西周金文中的'也当都解为臣属。[24]在《清华简八〈治邦之道〉解析》中也提到:“《韩非子·难一》:'是故四封之内,执会而朝名曰臣,臣吏分职受事名曰萌。’……由《韩非子·难一》可见,'民’为'有职位的臣属’义,在战国末期韩非子时犹存。“有职位的臣属”原对应的是'国人’,故'民’也本对应'国人’,而随着春秋战国时期'国’这一概念的扩张,'民’的涵盖范围也日益扩大,由此才逐渐发展出现代的意义上的民众范畴。[25]现《五纪》中称“民之位”,有位者自然不会是现代社会所说的民众,而只会是臣属。《韩非子》与《五纪》皆属于战国末期文献,故可证在整个先秦时期,“民”都不是指的现代意义上的民众、公民,而是主要指臣属。“匡天下”一说“可溯源自对齐桓公和管仲的赞辞”,此点前文解析内容已言。《礼纬》有《稽命征》,《汉书·礼乐志》有“所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者也。”所以《五纪》的“正情稽命”措辞于先秦文献未见有可对比者,但与汉代用词则颇近,而《五纪》又不能晚至汉代,故这自然也说明《五纪》基本可确定是战国末期作品。

(建)星之悳(德)【六六】曰:我行中(忠),鬲(歷)日月成歲,麋(彌)天下,
(數)之終。
(建)星之悳(德)婁(數)旨(稽),夫是古(故)后長婁(數)旨(稽)。

南门、北斗、建星皆属星官,与日、月实不相类,故这里用以构成历法的日、月、南门、北斗、建星五纪非常明显与前文“日、月、星、辰、岁,唯天五纪”并非同一系统。《五纪》此处前言“成岁”,后言“数之终”,皆说明建星是此段内容中历法的終始点,所以笔者前文解析内容才言“'五建’实际上隐含表现了《五纪》这段二十八舍内容所抄录原始材料应用的历法历元是甲子朔旦冬至日月五星在建星”。“弥天下”盖即“弥纶天下”的省言,《易传·系辞》:“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作“天下之道”,唐代虞世南《北堂书钞》卷九十五、宋代卫湜《礼记集说》卷一百三十六、明代胡居仁《易像钞》卷三引《易》也是作“弥纶天下之道”,清代惠栋《周易述》、清代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清代张惠言《周易虞氏义》、清代王闓运《周易说》亦皆作“天下之道”,清代王树楠《费氏古易订文》卷七:“'天下之道’,一本作'天地之道’。”清代吴汝纶《易说》:“'弥纶天下之道’,一本作'天地之道’;'天地之文’,一本作'天下之文’。是'天地’字往往与'天下’字相乱也。”马王堆帛书《系辞》:“《易》与天地顺,故能弥论天下之道。”《法言·问神》:“弥纶天下之事,记久明远,着古昔之㖧㖧、传千里之忞忞者,莫如书。”是可证作“弥纶天下”的《系辞》版本汉代已存在,而《五纪》则可证明先秦时期《系辞》更可能是作“弥纶天下”而非“弥纶天地”,后世作“弥纶天地”盖是涉上文“易与天地准”而致误。

后乃婁(數)旨(稽)

(協)悳(德),鬲(歷)【六七】歲
(匡)天,矞(規)象衣(依)
(度),
(諦)聿(律)五
(紀),用正下方〔一〕,曰:殷皮(彼)北主(斗),正聿(律)之行,帝
(祗)𣌭(合)巨(矩),以受元皇,百录(禄)
(焉)脜(羞),【六八】庶
(賤)不章,䧹(膺)受氒(厥)貞,永命保尚(常)〔二〕。

  整理者注〔一〕:“

,通「谛」,细察,详审。《说文》:「谛,审也。」或疑为「
」之讹形,读为「综」。下方,指人间。[26]先秦除《荀子·礼论》中用为“啼”的“谛”外,未见“谛”字用例,故整理者所言“
,通「谛」,细察,详审。”值得怀疑。整理者隶定为“
”的字,原字作“
”,即前文简十六“
”字左右互易而成,笔者在《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一章解析》中已提到:“这种构字部件位置反书或部件本身反书则当是先秦时期非周文化在书写方面刻意要区别于周文化的一种特有书写方式。[27]所以这说明《五纪》有非周文化背景,前文中的“
”笔者已提出:“盖原作'𦁍’,读为'经’。[28]故此处的“
聿五纪”当可读为“经律五纪”,经、律皆可训法,《左传·宣公十二年》:“兼弱攻昧,武之善经也。”杜预注:“经,法也。”《尔雅·释诂》:“律,法也。”因此“经律五纪”犹言以五纪为法。

  整理者注〔二〕:“此句行、皇、章、尚(常)为韵,阳部。[29]”训为大、盛,《汉书·礼乐志》:“《易》曰: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颜师古注:“殷,盛大也。”“”在此指历法,“”即上帝,“合矩”指合于用矩之道,《周髀算经》卷上:“周公曰:'大哉言数,请问用矩之道。’商高曰:'平矩以正绳,偃矩以望高,覆矩以测深,卧矩以知远,环矩以为圆,合矩以为方。方属地,圆属天,天圆地方。方数为典,以方出圆。’”“”当读为“授”,《说文·一部》:“元,始也。”故“元皇”一称,类似于始皇,此称于后世道教文献习见,如《云笈七签》卷二《太上老君开天经》:“盖闻未有天地之间,太清之外,不可称计。……八表之外,渐渐始分,下成微妙,以为世界,而有洪元。……洪元既判,而有混元。混元一治,万劫至于百成。百成亦八十一万年而有太初。……太初既没,而有太始。……太始既没,而有太素。……太初已下,太素已来,天生甘露,地生醴泉,人民食之,乃得长生。死不知葬埋,弃尸于远野,名曰上古。……太素既没,而有混沌。……混沌既没,而有九宫。……九宫没后,而有元皇。……元皇之后,次有太上皇。……太上皇之后,而有地皇。地皇之后,而有人皇。人皇之后,而有尊庐。尊庐之后,而有句娄。句娄之后,而有赫胥。赫胥之后,而有太连。太连以前,混沌以来,名曰中古。”由“元皇”相当于“始皇”即可见《五纪》篇的成文当距秦始皇称号的出现不远,由此也可判知《五纪》当成文于战国末期。网友不求甚解指出:“简68:百禄焉䐓。整理者读'䐓’为'羞’,没有释义,如果用'羞’的常用义'进献’、'献上’来讲,文义不顺。其实,'䐓’当读为《诗经》'百禄是遒’、'四国是遒’的'遒’,聚也。古人常说福禄来聚之类的话,在《诗经》中就有多种表达,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陈金生点校,中华书局,1989)第734页说:(《桑扈》)'万福来求’犹《凫鷖》诗'福禄来崇’,《瞻彼洛矣》诗'福禄既同’,《长发》诗'百禄是遒’,崇、同、遒,皆聚也。[30]所说是,《五纪》此处即是在化用《长发》,由此也可见《五纪》中非周文化背景的存在。“庶贱”一词先秦文献未见,传世文献最早可见于汉代陆贾《新语》:“上为帝王之御物,下则赐公卿、庶贱而得以备器械。”于此可见《五纪》的成文时间当接近《新语》,故也可推知《五纪》当成文于战国末期。由“庶贱不章”句还可以看出,《五纪》作者满脑子陈腐不堪的等级观念。“膺受厥贞”明显是化用自西周、春秋金文和《书》系文献中习见的“膺受大命”,“永命”也当是承袭自《尚书·召诰》,而这类措辞战国时期已基本消失,于此也可见作者观念的守旧陈腐。

隹(唯)皇上帝,禾(和)逃(兆)天厇(度),

(建)
(設)五步,萅(春)
(秋)𣅈(冬)
(夏),天
(衡)旣正,爰又(有)日【六九】夜〔三〕。

整理者注〔三〕:“逃,通「兆」,预兆。天度,天之五度。五步,疑指春、秋、冬、夏、天衡。此句厇(度)、步、

(夏)、夜为韵,鱼、铎合韵。[31]”当是指卜兆,“”是指步天,“五步”当是对五星行度的记录,《汉书·律历志》:“五步:木,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四日。复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复顺,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凡见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万一千二百八十六分。凡见一岁,行一次而后伏。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七分,行星三度百六十七万三千四百五十一分。一见,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万三千一百二分,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七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金,晨始见,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日而旋。始顺,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顺,疾,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凡见二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伏,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伏八十三日,行星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分。凡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分。夕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顺,迟,日行四十六分度四十三,四十六日。始留,七日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而伏。凡见二百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伏十六日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百六万九千八百六十八分。一凡夕见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一分,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万七千四百六十九分。一复,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土,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七日。始留,三十四日而旋。逆,日行八十一分度五,百一日。复留,三十三日八十六万二千四百五十五分而旋。复顺,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五日而伏。凡见三百四十日八十六万二千四百五十五分,除逆,定余行星五度四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三十分。伏,日行不盈十五分度三。三十七日千七百一十七万一百七十分,行星七度八百七十三万六千五百七十分。一见,三百七十七日千八百三万二千六百二十五分,行星十二度千三百二十一万五百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四千三百二十分度之百四十五。火,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始留,十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十七,六十二日。复留,十日而旋。复顺,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而伏。凡见六百三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三百一度。伏,日行不盈九十二分度七十三,伏百四十六日千五百六十八万九千七百分,行星百一十四度八百二十一万八千五分。一见,七百八十日千五百六十八万九千七百分,凡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八百二十一万八千五分。通其率,故曰日行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分度之七千三百五十五。水,晨始见,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度,一日。始留,二日而旋。顺,日行七分度六,七日。顺,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八日而伏。凡见二十八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八度。伏,日行一度九分度七有奇,三十七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百六十一万一百二十八分。凡晨见、伏,六十五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九十六度四千六百六十一万一百二十八分。夕始见,去日半次。顺,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六日二分日一。顺,迟,日行七分度六,七日。留,一日二分日一而旋。逆,日行二度,一日而伏。凡见二十六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六度。伏,逆,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二十四日,行星六百五千八百六十六万二千八百二十分。凡夕见伏,五十日,行星十九度七千五百四十一万九千四百七十七分。一复,百一十五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由于目前可见最早的“五步”记录即马王堆帛书《五星占》,因此可推知《五纪》的成文时间与《五星占》相近。

隹(唯)皇上帝,

(降)爲民弋(式),
(建)
(設)五行,四峕(時)是備〔四〕,帝正𣌭(合)巨(矩),絀經(赢)同
(刑),童(動)事象則〔五〕。
(亂)則
(氣)皇,三【七〇】述(遂)
(失)光,不列〈死〉同死,帝之所𠫓(棄),𢘻(迷)于兹
(法),或(惑)于天尚(常)。旣奠吉凶,乃占
(育)央(殃)〔六〕。

整理者注〔四〕:“式,榜样,模范。四时,春、秋、冬、夏。[32]”前文已言,是指法式,“民式”即前文的“民之式”,笔者前文解析内容已言“此'弋’盖即子弹库楚帛书《甲篇》:'下民之𥘒,敬之毋戈。’中的'𥘒’,李学勤先生《论楚帛书中的天象》[33]即读为'式’,《五纪》下文'月弋之’的'弋’整理者也是读为'式’,考虑到《五纪》中与楚帛书同见的十二月名,此'式’很可能指的是择日法,其具体体现即式图、式盘和《日书》。”在天的“”即天象历法,因此“降为民式”的“”即式法,包括式图、式盘和《日书》等,所以下文才称“建设五行,四时是备”。

  整理者注〔五〕:“经,读为「赢」。绌赢,即赢绌。象则,犹法则。此句弋(式)、备、则为韵,之、职合韵。[34]绌赢同刑,动事象则。”即择日行事当以法象天则,合天为吉,先天之赢、后天之绌都是凶。“动事”于先秦文献又见于《慎子》:“明君动事分功必由慧.定赏分财必由法。”可证《五纪》成文时间与《慎子》成文的时间相近。

  整理者注〔六〕:“皇,疑读为「狂」。简九四有「会气为

(狂)」。此句皇、光、尚(常)、央(殃)为韵,阳部。”[35]”盖读为“忾”训为怒,《左传·文公四年》:“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杜预注:“忾,恨怒也。”“”当即前文的“元皇”。“乱则”即扰乱天则,“忾皇”即惹怒元皇。遂、垂相通[36],故此处“三述”盖可读为“三垂”,三垂即三光,指日月星,《说文·示部》:“示,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白虎通·封公侯》:“天有三光日月星,地有三形高下平。”“不死同死,帝之所弃”盖是言没有死也等同于死了,是已被上帝所遗弃。“兹法”即当前的式法。“”字后有“└”符号,但明显句子未完,因此该符号只能视为是抄者误书所致。整理者读为“育”的“
”字疑当读为“咎”,先秦文献有“咎殃”或“殃咎”辞例,如《六韬·龙韬·立将》:“百姓欢悦,将无咎殃。”《左传·庄公二十年》:“哀乐失时.殃咎必至。

后乃診象,

(匡)【七一】亖(四)亟(極):東維龍,南維鳥,西維虎,北維它(蛇)〔七〕。

  整理者注〔七〕:“诊,省视,查考。匡,匡正。四极,即东维龙,南维鸟,西维虎,北维蛇,又称四维、四象。张衡《灵宪》:「苍龙连蜷于左,白虎猛据于右,朱雀奋翼于前,灵龟圈脊于后。」[37]《吴起兵法·治兵》:“必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礼记·曲礼》:“前朱鸟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淮南子·兵略》:“所谓天数者,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时间皆与《五纪》相近而远早于张衡《灵宪》,举证当先举时间相近者,不知何故整理者以《灵宪》为注。《国语·周语下》:“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庄子·大宗师》:“傅说得之,以相武丁,奄有天下,乘东维骑箕尾而比于列星。”可见《五纪》的成文时间接近《周语下》和《大宗师》,因此自然可以判断《五纪》盖成文于战国末期。

后曰:爰皮(彼)四維,

〓(烈烈)亓(其)行。夫七桼(次)
(設)尃(敷),而舟(周)
(盈)
(陰)【七二】昜(陽)〔八〕。敋(各)又(有)枳(枝)枼(葉),爰〓(爰爰)亓(其)行,叀(轉)還亡(無)止,一沁(陰)一昜(陽)。

  整理者注〔八〕:“七桼,即七次;次,犹「宿、舍」。四维各有七个星宿。周盈,充盈。[38]《史记·律书》:“书曰:七正,二十八舍。”《索隐》:“七正,日、月、五星。七者可以正天时。又孔安国曰:'七正,日月五星各异政’也。二十八宿之所舍也。舍,止也。宿,次也。言日月五星运行,或舍于二十八次之分也。”“

”盖为“曳”字异体,“曳曳”犹“泄泄”,为舒散貌,《左传·隐公元年》:“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杜预注:“泄泄,舒散也。”“周盈”又见于《文子·自然》:“神微周盈,于物无宰。”马王堆帛书《道原》:“神微周盈,精静不熙。”二者皆战国末期文献,故可证《五纪》同为战国末期成文。“各有枝叶”当是指分属二十八宿的各宿附近星官,“爰〓”即“缓缓”,与前文“泄泄”对应,《诗经·王风·兔爰》:“有兔爰爰,雉离于罗。”毛传:“爰爰,缓意。”网友好好学习指出:“简73:'一沁一昜’,原读为'一阴一阳’,按本篇'阴’字多用'尹+云’的字表示,离此最近的简72即说'尹+云(阴)昜(阳)’,由此来看,将此处的'沁’读为'阴’颇不合用字习惯,扩大范围来说,楚系简帛中似乎也没有用'沁’来表示'阴’的,这也可以说明,此处的'沁’不能读为'阴’。愚以为'沁’即'沁+水’字之省,网友'蜨枯’说是,不过他仍读'阴’则非。'沁+水’字多用为'沉/湛’,此处也应该是此用法,简文'一沁一昜’应读为'一沉一扬’,'沉’是沉伏、潜藏,'扬’是显现,二字含义相反,古籍对举之例亦多见。[39]所说是,“一沉一扬”当是指二十八宿两两相对,有一升则有一降,参商即是最有名的例子。

冐〓(日月)爰

(次),晦朔以
(紀)天,絃(弦)望以爲亢(綱)〔九〕,敘行亓(其)桼(次),【七三】會(合)丽(離)相𡔞(望)〔一〇〕。

  整理者注〔九〕:“晦朔,每月最后一日及初一日。弦望,每月初七、八(上弦日),廿二、廿三(下弦日)和十五(望日)。《鹖冠子·天则》:「弦望晦朔,终始相巡。」《论衡·四讳》:「月之晦也,日月合宿,纪为一月。犹八日,月中分谓之弦;十五日,日月相望谓之望;三十日,日月合宿谓之晦。」[40]注文内容基本全抄自《汉语大词典》。“纪天”即“纪天时”,其说又见《管子·君臣下》:“上注者,纪天时,务民力。”由此也可见《五纪》所受管子学派的影响。“叙行”即“序行”,《鹖冠子·王鈇》:“列星不乱,各以序行。”对比可见《五纪》与《王鈇》成文时间相近,由此也可知《五纪》当成文于战国末期。先秦文献中晦、朔、望皆出现较早,但称上弦日、下弦日为“弦”,则目前可见仅有上博简五《三德》:“弦望斋宿,是谓顺天之常。”和整理者注所引《鹖冠子·天则》,二者皆战国末期文献,因此月相称“弦”很可能是战国末期才出现的,由此《五纪》的成文时间也当是战国末期,且与《三德》非常接近。

  整理者注〔一〇〕:“《后汉书·律历志》:「晦朔合离,斗建移辰,谓之[月]。」[41]“合离”于先秦文献又见于《管子·侈靡》:“夫铉谋者天地之虚满也,合离也。”《鬼谷子·抵巇》:“物有自然,事有合离。……自天地之合离终始,必有巇隙。”《荀子·赋篇》:“日夜合离,以成文章。”《战国策·韩策三》:“合离之相续,则韩最先危矣。”四者皆战国末期文献,由此也可证《五纪》最可能成文于战国末期。

叀(轉)舟(周)相受,一每(晦)一𥁰(明),章

(視)象則,萬生所望〔一一〕。
(赣)司民悳(德),爲吉爲凶,爲柔爲
(剛)〔一二〕。【七四】夫是古(故)后寺(時)羅乍(作)事,而診名是昜(揚)〔一三〕。

  整理者注〔一一〕:“相受,相继,交替。《春秋繁露·官制象天》:「天有四时,每一时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岁数终矣。」晦,黑夜。明,白昼。视,读为「示」。章示,明示。[42]转周”犹前文“转还”。“一晦一明”指的是日月而非昼夜,因此“”当训暗昧而非“黑夜”,“”当训明亮而非“白昼”。“一晦一明”于先秦文献又见于《庄子·田子方》:“消息满虚,一晦一明。”《庄子》是标准的战国末期文献,因此也可证《五纪》最可能成文于战国末期。“万生所望”明显是化用《诗经·小雅·都人士》的“万民所望”。

  整理者注〔一二〕:“柔,柔日,指天干值偶数之日,也称偶日。刚,刚日,指天干值奇数之日,也称奇日、单日。[43]清华简八《邦家处位》有“

”字,笔者曾在《清华简八〈邦家处位〉解析》[44]中读为“功”,现《五纪》中的“
”同样读为“功”在语境上是很合适的,此处可训为事,《诗经·大雅·崧高》:“登是南邦,世执其功。”毛传:“功,事也。”《五纪》文并无内证可以说明“”、“”是整理者所理解的“刚日”、“柔日”,以前言“”、“”来看,“”、“”也可以是指昼、夜,《易传·系辞》:“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甚至“”、“”完全可能只是阴阳家的一种习惯性泛指。

整理者注〔一三〕:“此段行、昜(阳)、行、昜(阳)、亢(纲)、、𡔞(望)、𥁰(明)、望、

(刚)、扬为韵,阳部。[45]”更适合读为“持”,“”即大罗图,后世式盘、罗盘中天盘部分的先秦原型,北大简《堪舆》:“大罗:昔者既建岁、日、辰、星,终有其向,辰、星乃与岁、日相逆,以正阴与阳。既顺又逆,以为常。”笔者《北大简〈堪舆〉解析》中曾言:“这里的'大罗’,或即后世所称'天罗’及道教所称'大罗天’的来源,道教以此指称最高层的天界。《无上秘要》卷四:'三界之上,渺渺大罗,上无色根,云层峨峨。’《酉阳杂俎》卷二:'三清上曰大罗,又有九天、波利等九名。’是'大罗’在后世即指'九天’。[46]因为“”即天盘,所以下文言“诊名”,“诊名”自然即“”查考天道的声名,而这也就是从历法转换式占的关键。

后乃

(載)立(位)於
(建)星〔一〕,豊(禮)樂於㹂〓(牽牛)〔二〕,

  整理者注〔一〕:“建星可以建时节,故称建星。[47]整理者不列出注释依据的习惯不知道是怎么形成的,《史记·律书》:“建星者,建诸生也。”不言建的是“时节”,《史记·天官书》:“建星者,旗也。”也不言是“建时节”,《开元占经·石氏中官占》:“石氏曰:'建星在南斗北。’黄帝曰:'建星者,一名天旗;一名天关。’巫咸曰:'建星,土官也。’郗萌曰:'建星,天之都关也,为谋事,为天鼓,为天马。南二星,天库也;中央二星,市也,鈇锧也;上二星,旗也,天府庭也;斗建之间,三光道也。’《海中占》曰:'斗建者,阴阳始终之门,大政升平之所,起律历之本原也。’郗萌曰:'箕星与建星之间,日月五星之下道也。’《诗·雅度览》曰:'建星动,劳未央。’焦延寿曰:'建星,一星不具,若与斗合一月,辟亡;二星合十日,亡;三星合三日,亡,病也。’《荆州占》曰:'建星欲其相对列,则天下安;若下相类,天下乱,人主忧。’石氏曰:'建星明大,则大臣忠孝,帝承天心;不明大,小不齐,则王者失道,忠臣不用。’《石氏赞》曰:'建星六星,为斗承,主国日月行失绳。’”更是完全没说建星之所以名建星与“建时节”有什么关系。与此情况相对,《史记·天官书》:“摄提者,直斗杓所指,以建时节,故曰摄提格。”而摄提却没有“建星”的别名,由此可见整理者注所云“建星可以建时节,故称建星。”全无任何依据,盖只是望文生义。《五纪》书“载立于建星”就是取“”的“”义最为常见这个非常简单的关联性,《周礼·天官·序官》:“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郑玄注:“建,立也。”由“建星者,一名天旗”和“上二星,旗也”来看,“建星”建的当是旗,“建旗”之说先秦习见,如《周礼·夏官·大司马》:“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自“载立于建星”句以下这段为二十八宿赋义的内容,行文与《易传·说卦》:“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神似,由此当可判断二者不惟成文时间相近,而且成文地域与文化背景很可能也是非常相近的。

  整理者注〔二〕:“《史记·天官书》:「牵牛为牺牲。」牺牲用于祭祀,祭祀多涉礼乐,故言「礼乐于牵牛」。[48]礼乐”与“牵牛”的关系并非整理者注中的辗转攀附,而是因为牵牛又名天鼓、河鼓,《尔雅·释天》:“何鼓谓之牵牛。”孙炎注:“何鼓之旗,十二星,在牵牛北也。或名为何鼓,亦名牵牛。”邢昺疏:“如此文,则牵牛、何鼓一星也。”《楚辞·九思·遭厄》:“越云汉兮南济,秣余马兮河鼓。”王逸注:“河鼓,牵牛别名。”《开元占经·北方七宿占·牵牛占》引《北官候》曰:“牵牛一名天鼓;一名天关。”先秦时期钟鼓与礼乐的关系密切得不能再密切了,如《诗经·小雅·楚茨》:“礼仪既备,钟鼓既戒。”《大戴礼记·五帝德》:“夔作乐,以歌籥舞,和以钟鼓。”上博一《孔子诗论》:“以钟鼓之乐,□□□之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改乎?

(安)於𡛺〓(婺女)〔三〕,乍(作)攷(巧)讓於虖(虛)〔四〕,【七五】

  整理者注〔三〕:“婺女,后世认为其主嫁娶。《开元占经》引《圣洽符》:「须女者,主娶妇嫁女也。」[49]”当读为“嫔”,前文解析内容已言,“

”当读为焉,《文选·谢庄〈孝庄宣贵妃诔〉》:“望月方娥,瞻星比婺。”李善注引《星占》曰:“婺女爲既嫁之女也。”《玉篇·女部》:“嫔,嫔妃也。”因此君王的嫔妃正对应婺女的“既嫁之女”义。

整理者注〔四〕:“《尔雅·释天》:「玄枵,虚也。」郭注:「虚在正北,北方色黑。枵之言耗,耗亦虚意。」故言「巧让」。《史记·天官书》:「虚为哭泣之事。」[50]所言“故言「巧让」”完全看不出何以能推论获得,这个“”字究竟表示的是什么逻辑非常难懂。“”为“考”字异体,此处盖读为“孝”[51],《说文·攴部》:“攷,敂也。从攴丂声。”段注:“《唐风》:'子有钟鼓,弗击弗考。’毛曰:'考亦击也。’攷,引伸之义为攷课,《周礼》多作攷,他经攷击、攷课皆作考,假借也。”享、向同音,向可通襄[52],故“”字盖可读为“享”,“孝享”指祭祀进献,《诗经·周颂·载见》:“以孝以享,以介眉寿。”《诗经·小雅·天保》:“吉蠲为饎,是用孝享。”郑笺:“谓将祭祀也。”《易传·萃卦·彖传》:“王假有庙,致孝享也。”虚宿主祭祀,《五行大义·论七政》:“虚二星,为庙堂,主祭祀事。”《晋书·天文志》:“虚二星,冢宰之官也,主北方邑居、庙堂、祭祀、祝祷事,又主死丧、哭泣。”《开元占经·北方七宿占·虚宿占》“《尔雅》曰:'北陆,虚也。’注曰:'北陆,虚星名也。一名天府,主邑居,主庙堂。主祭祀,主祀祷之事。’”因此有“作孝享于虚”。

彊(張)𠂔(次)坨(施)茧於

(危)〔五〕,
(載)
(廟)於
〓(營室)〔六〕,𥁰(明)𢼄(啟)於
(壁)〔七〕。

  整理者注〔五〕:“彊,通「张」,《广雅·释诂三》:「张,施也。」次,处所。施,设。茧,从艸,从虫,与后世「茧」之简化字同形。危主架屋。《史记·天官书》:「危为盖屋。」《开元占经》引甘氏:「危主架屋,星动则有架屋之事。」《开元占经》引《玄冥占》:「危动摇不明,天子作宫殿,民有土功事。」[53]网友gefei指出:“简76'疆(张)A(姊之右)坨(施)茧于危’,危宿主盖屋、架屋,疑A可读'茅茨’之'茨’……'疆(张)茨坨(施)茧’是说张设茅茨。[54]所说当是。“虫”即“虺”,故“茧”盖为“苇”字异体,“茨”、“苇”皆用以盖屋,因此动词用法的“茨”在《说文·艸部》又有“茨,以茅苇盖屋”之说。

  整理者注〔六〕:“《史记·天官书》:「营室为清庙,曰离宫、阁道。」《尔雅·释天》「营室谓之定」,郭注:「定,正也。作宫室皆以营室中为正。」《开元占经》引甘氏:「营室动,有土功事。」[55]对比前文“载立于建星”,则此处的“载庙”之“”也当训为始。《诗经·周颂·清庙》郑笺:“清庙者,祭有清明之德者之宫也。”孔疏:“贾逵《左传注》云:'肃然清静,谓之清庙。’郑不然者,以《书传》说《清庙》之义云:'於穆清庙,周公升歌文王之功烈德泽,尊在庙中,尝见文王者,愀然如复见文王。’说《清庙》而言功德,则清是功德之名,非清静之义也。庙者,人所不居,虽非文王,孰不清静,何独文王之庙显清静之名?以此故不从贾氏之说也。”是贾逵以“清”是形容庙,郑玄以“清”是形容庙中受祭之人,二者皆无关于营室,故此处不辨孰正,只是要说“清庙”之“清”,“营室”之“营”,“定之方中”的“定”皆耕部字,其是同源异写的情况非常明显,笔者《安大简〈邦风·鄘风·定(丁)之方中〉解析》中曾提到:“娵觜之口本即指室、壁二宿的合称营室,而'丁’当是'定’的古称,而非如整理者注'简本「丁」当读为「定」’,室壁二宿合为口形,而甲骨文'丁’字正多为'口’形,'丁’为端母耕部,'定’为定母耕部,'营’为余母耕部,明显可以看出从端母到定母再到余母的转变过程。”是“营室”之“营”,其别称“清庙”之“清”皆来源于“丁”的读音,“室”、“庙”则皆来源于“丁”的字形,所以有《五纪》称“载庙于营室”。

  整理者注〔七〕:“启,启发,教导。《晋书·天文志》:「东壁二星,主文章,天下图书之祕府也。」壁宿二星主天下文章图书,故可教导。[56]所说当非是。室、壁二宿本为一宿,析而为二之后的“壁”自然是指室之壁,因此“明启于壁”应该是指壁上有牖,因此可以让光线照进,《说文·片部》:“牖,穿壁以木为交窻也。”段注:“交窗者、以木横直为之。卽今之窗也。在墙曰牖,在屋曰窗。此则互明之。必言以木者,字从片也。古者室必有户有牖,牖东户西,皆南乡,《毛诗》曰:'向、北出牖也。’

后乃

(劃)嘅(溉)𢼆(蔽)浴(谷)於圶(奎)〔八〕,
(屬)躳(躬)於婁〓(婁女)〔九〕,
(藏)於胃〔一〇〕,

  整理者注〔八〕:“《史记·天官书》:「奎曰封豕,为沟渎。」奎主沟渎,故可划分灌溉,壅蔽川谷。[57]

”读为“画”更直接,《说文·画部》:“画,界也。象田四界。聿,所以画之。”“𢼆浴”盖当读为“发渎”,义与“决渎”相当,《山海经·大荒北经》:“先除水道,决通沟渎。”《管子·形势解》:“禹身决渎,斩高桥下,以致民利。”《韩非子·五蠹》:“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淮南子·要略》:“乃以穿通窘滞,决渎壅塞。”皆决渎之例。“奎”为沟渎,故言“发渎”。

  整理者注〔九〕:“《史记·天官书》:「娄为聚众。」正义:「娄三星为苑,牧养牺牲以共祭祀,亦曰聚众。」[58]网友ee提出:“' [蜀+皿]’还是读为'蠲’好,参简33:' [蜀+皿]頮濯溉浴沐’,'[蜀+皿]’即读为'蠲’。……我们推测娄女应该与正义所言的'祭祀’所关,故需洁身以奉祭祀。《文选·思玄赋》'汤蠲体以祷祈兮,蒙厖褫以拯民’,此之'蠲体’犹《五纪》之'蠲躬’也。[59]所说当是,《开元占经·西方七宿占·娄宿占》引《黄帝占》曰:“娄主宗庙五祀;一名天府,郊太牢也。”又引《玄冥占》曰:“娄星明,则王者郊祀,天享之;天子明,臣子多忠孝,王者多子孙,天下和平;娄不明大,小失色,不修五祀。”皆可证娄宿主祭祀。

  整理者注〔一〇〕:“藏,储藏。《史记·天官书》:「胃为天仓。」正义:「胃主仓廪,五谷之府也。」胃为仓廪,主收藏。[60]《开元占经·西方七宿占·胃宿占》引《百二十占》曰:“胃为天府,藏也。”又引《石氏赞》曰:“胃主仓禀五谷基,故置天囷以盛之。……胃宿三星,主仓禀,阴收积聚,知入藏。”皆可证《五纪》“藏于胃”之说。

𢽍(造)羣於【七六】

(昴)〔一一〕,罔(網)於蜀(濁)〔一二〕,折中於參〔一三〕,乍(作)武
(禱)戒(誡)於
(伐)〔一四〕。

  整理者注〔一一〕:“𢽍,通「造」;造群,疑指聚众。昴宿七星,团簇一处,有团簇意,故可聚众。《史记·天官书》:「昴曰髦头。」[61]网友gefei提出:“简76'造群于昴’,《史记·天官书》'娄为聚众’,'造’其实就当读为'聚’,可参看禤健聪先生《洹子孟姜壶'人民聚邑馑寠’考》(《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4年第11期);[62]所说当是。《开元占经·西方七宿占·昴宿占》:“《圣洽符》曰:'昴者,白衣。’巫咸曰:'昴为白衣聚。’又曰:'胡聚。’”《五行大义》卷四:“昴,悴聚。如囚之在牢狱,故主狱事。”皆可证昴宿象征群聚。

  整理者注〔一二〕:“网,绳网,可弋猎。《史记·天官书》:「毕曰罕车,为边兵,主弋猎。」毕宿取义于毕网,故可设网。睡虎地日书《星》:「毕,以猎置网及为门,吉。」[63]笔者在之前的《清华简十一〈五纪〉解析(之二)》中已提到“'毕’即'繴’,又名'罦’,而'罕车’、'翻车’、'罬’当仅是音转之别,'罦’、'覆车’、'蜀’同样是音转关系,故毕宿又名'蜀’。[64]《诗经·小雅·大东》:“有捄天毕,载施之行。”毛传:“捄,毕貌。毕所以掩兔也。”孔疏:“上言'捄,长貌’,此云'毕貌’,亦言毕之长也。《鸳鸯》曰:'毕之罗之’,《月令》:'禁罗网毕翳,无出国门’,是田器有毕也。此毕象毕星为之而施网焉,故言所以掩兔也。”《说文·𠦒部》:“毕,田罔也。从𠦒,象毕形。”是毕宿之名完全取象于田网“毕”,毕宿呈“

”形,只与“𠦒”字形近,《说文·𠦒部》:“𠦒,箕属。所以推弃之器也。象形。”段注:“粪,各本作弃。今依《篇》、《韵》正。推粪者,推而除之也,象形。此物有柄,中直象柄,上象其有所盛,持柄迫地推而前,可去秽,纳于其中。箕则无柄,而受秽一也,故曰箕属。”是“𠦒”即有柄可支的箕类物品,因可用于田猎所以后世加“田”符,而毕宿的“
”形无“田”符部分,可见其命名当早于“毕”字增“田”符的时代,这意味着毕宿的命名很可能是在西周之前。

  整理者注〔一三〕:“折中,取正。《史记·天官书》:「三星直者,是为衡石。」《晋书·天文志》:「(参)又主权衡,所以平理也。」参主权衡,故可折中取正。[65]笔者《清华简十一〈五纪〉解析(之二)》中已言:“甘氏二十八舍系统中,'参’、'伐’分列,故甘氏系统中的'参’很可能是指参旗而非后世所说二十八宿中的参宿,因此并不包含'伐’,甘氏系统中的'伐’才对应参宿。”《开元占经·西方七宿占·参宿占》:“《黄帝》曰:参应七将也,中央三小星,曰伐。”对比《史记·天官书》:“三星直者,是为衡石。下有三星,兑,曰罚。”可知,《天官书》所称的“衡”即《皇帝占》所言的“伐”,《诗经·召南·小星》:“嘒彼小星,维参与昴。”《释文》:“参,所林反,星名也,一名伐。”即可见“伐”本即“参”的另称,《天官书》的“罚”则很可能是“伐”在秦汉之后的移置,而《五纪》中既言“作武祷戒于伐”,则自然不能以衡石取“折中”义,据《开元占经·石氏外官·参旗星占》引《礼纬》曰:“天子至卿士,旗旒中礼,制度有科,则参旗弓行,正齐均平。”可证参旗与衡石类似,也有“折中取正”义,故《五纪》中的“折中于参”完全可能是取义于参旗的“正齐均平”。

  整理者注〔一四〕:“作武,建树武功。《史记·天官书》:「罚,为斩艾事。」[66]此处的“”即指伐,《管子·霸言》:“远而不听者,以刑危之,一而伐之,武也。”《春秋繁露·楚庄王》:“文王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

”当读为“铸”,“戒”当读为“械”,《周礼·天官·司书》:“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财、器械之数。”郑玄注:“械犹兵也。”《管子·小匡》:“美金以铸戈剑矛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斤斧鉏夷锯欘,试诸木土。”甲骨文“伐”字作“
”,非常明显中间的一横即可对应于参宿三星,字形整体也与现在所说参宿基本对应,因此“伐”原本才当是现在二十八宿所说的参宿,而上古的参宿原当曾经只是伐中间的三颗亮星,春秋战国时期在参、伐的认知方面盖出现了两种异变方案:一种方案将参、伐对应星互相调换,将参宿放大,而将伐缩小为参宿中的三星,石氏系统很可能即取此;另一种方案保留伐宿整体,而将参宿移至参旗,甘氏系统或即如此。前一种方案在秦汉时期更为流行,从而决定性地影响了现在对二十八宿中参宿的认知。

后乃

(狩)於狼,
(始)
(射)於
(弧)〔一五〕,僉(斂)五童(種)於𪁞(咮)〔一六〕,
(始)餥於
(張)〔一七〕,【七七】

  整理者注〔一五〕:“

,即「射」之古形「
」字讹体,所从「矢」旁讹作「必」形。弧,其形如弓矢,故可射。
[67]网友gefei提出:“简77'始[𢎹+必]于弧’,'[𢎹+必]’的'必’未必是'矢’之讹。按:'必’'毕’二声系可通假(《声素研究》809-810页),'[𢎹+必]’在此有可能是田猎毕弋之'毕’,孔家坡汉简《日书》简11即以'必’为毕宿之'毕’。[68]据此笔者认为,“
”盖当读为“彃”,《说文·弓部》:“彃,䠶也。从弓毕声。《楚词》曰:𢏗焉彃日。”《开元占经·石氏外官·弧星占》:“石氏曰:'弧九星,在狼东南。’(西星入井十六度,去极百二十二度少,在黄道外五十二度半也。)石氏曰:'弧星者,天弓也,以备贼盗,狼星为奸寇,弧星为司其非,其矢常欲直,狼则不敢动,天下安宁,无兵起,若矢不直,弧其不张,天下多盗贼,兵大起,国不宁。’《黄帝占》曰:'弧星,主弓矢之府,以备非常;其星大而齐明,其色黄润,则四方安静,天下无兵;其生色变,不如其常,天下皆兵,弓矢大贵,人主不安。’

  整理者注〔一六〕:“敛,收聚。五种,泛指谷物。[69]《尔雅·释天》:“咮谓之柳。”郭璞注:“咮,朱鸟之口。”《开元占经·南方七宿占·柳宿占》:“《黄帝占》曰:'柳者,朱雀颈也;主卿相大臣之厨。’……《石氏赞》曰:'柳主上食,和味滋,故置天稷,以祭祀。柳主上食,长养形仁以行恩,成其名。’”笔者在前面的《清华简十一〈五纪〉解析(之二)》中曾提到:“柳宿南有外厨,《开元占经·甘氏外官》引《甘氏》曰:'外厨六星,在柳南。’厨为定母侯部字,

从豆声,豆也是定母侯部字,咮为端母侯部,注为章母侯部,这一系列的字都在侯部,且明显皆可相通,更联系到外厨比柳宿更接近弧星,则值得考虑甘氏系统中的'
’原指的是外厨,之后因与石氏系统合并,柳宿才留下'鸟注’、'咮’等训读,清华简十《四时》所体现的就是这种合并系统。”无论是《黄帝占》的“主卿相大臣之厨”还是《石氏赞》的“主上食,和味滋”,非常明显都是来源于“厨”而非“柳”,《开元占经·日占·日在南方七宿蚀》:“石氏曰:日蚀柳,君厨官忧。”也可证此。甘氏系统中注、张相邻,而由整理者下文注引《史记·天官书》:“张,素,为厨,主觞客。”即可见张宿同样有厨象,因此“柳”肯定是后起之说,其原始指称当是“厨”。

  整理者注〔一七〕:“餥,《说文》:「陈、楚之间相谒食麦饭曰餥。」

,从鸟,长声,「张宿」之「张」的专造字。张宿属于南方朱雀七宿,又称鹑尾,故字从「鸟」作。《史记·天官书》:「张,素,为厨,主觞客。」正义:「张六星,六为嗉,主天厨食饮赏賫觞客。」[70]《尔雅·释言》:“餥、糇,食也。”郭璞注:“《方言》云:陈楚之间相呼食为餥。”邢昺疏:“案:彼云:'餥、飵,食也。陈楚之内相谒而食麦饘谓之餥,楚曰飰。凡陈楚之郊、南楚之外相谒而飧或曰飰,或曰。秦鲁之际河阴之间曰䭡䭓,此真秦语也。’《大雅·公刘》云:'乃裹糇粮。’”郝懿行《义疏》:“《释名》云:'食,殖也,所以自生殖也。’食与饭异,故《少牢馈食》云:'尸又食。’郑注:'或言食,或言饭,食大名,小数曰饭。’食与粮异。故《周礼·廪人》云:'则治其粮与其食。’郑注:'行道曰粮,谓糒也;止居曰食,谓米也。’然则食兼干、濡二义,《尔雅》之食亦兼二名也。餥者,《方言》云:'食也。陈楚之内相谒而食麦饘谓之餥。’郭注:'饘,糜也,音旃。’是餥爲濡食。《说文》云'糇也’,则亦为干食矣。麦餥者,《荀子·富国篇》云:'夏日则与之瓜麮。’丘举切。《一切经音义·十三》引字书曰:'麮,麦甘粥也。’《苍领篇》云:'煮麦也。’按今人煮大麦为粥,夏日食之解暑,其遗象也。糇者,《说文》云:'干食也。’《一切经音义·七》引《字林》云:'干饭也。’饭、食亦通名耳。故《诗·伐木》传:'糇,食也。’《公刘》释文:'糇,字或作糇。’通作糗。《书》'峙乃糗粮’,《说文》引作'峙乃糇粮’,是糇、糗通。糗,糒也。《说文》:'糒,干。’'糗,熬米麦也。’按今时碎大麦为削𤌉食之谓爲𤌉面,即干糇矣。《释名》云:'糇,𠋫也,候人饥者以食之也。’糇善止飢,夏月食之又解暑。”作“
”的“张”明显在饮食方面无所取义,而《五纪》和《史记·天官书》所记又很清楚地将张宿指为与饮食相关,且这一点与上文柳宿原当为厨对应,故可推测张宿原名“粻”,《诗经·大雅·崧高》:“以峙其粻,式遄其行。”《尔雅·释言》:“粻,糧也。”郭璞注:“今江东通言粻。”邢昺疏:“谓粻食也。”郝懿行《义疏》:“糧者,《说文》云:'谷也。’《诗》:'乃裹糇糧。’又为干食之名。故《周礼·廪人》注'行道曰糧,谓糒也。’是'糧’为总名。通作'粮’。《玉篇》云:'粮同糧。’《公刘》释文:'糧,本亦作粮。’《论语》释文:'糧,郑本作粻。’是粻、粮又通矣。粻者,《诗》'以峙其粻’、《王制》云'五十异粻’,笺注并曰:'粻,糧也。’《杂记》云'载粻’,郑注:'粻,米糧也。’是'粻’亦兼二义。通作'粻’。《集韵》:'餦与粻通。’《方言》云:'饼或谓之餦馄(长浑两音)。’是干食亦名'粻’。

雚(權)

(稱)於
〓(七星)〔一八〕,相身於異(翼)〔一九〕,旾(春)邑免難,
(秋)
(載)
(落)相於軫〔二〇〕。

  整理者注〔一八〕:“权称,称量。[71]笔者曾在《清华简十一〈五纪〉解析(之二)》中提到:“二十八宿皆有所取象,而以'星’来象星明显不能成象,所以七星原始的名称当只是'七’,而非如后世省称为'星’,这就类似于参宿称'参’是因为原始的参宿是三颗亮星,房宿称'驷’是四颗亮星。从这个角度来看,七星当是由相当亮的七颗星组成,而现在的张宿明显不符合这一点,故可推知原始的七星不是指现在所说的张宿,《开元占经·南方七宿占》引《南官候》曰:'七星,一名天员,天府也;主保葆旅之事。’引《百二十占》曰:'七星,为员官;一名津桥。’引《黄帝占》曰:'七星正,主阳,朱雀心也;星主衣裳,鸟之翅也,以覆鸟身,以主衣裳也。’引《石氏赞》曰:'七星主衣裳,盖身躯;故置轩辕裁制之。又曰德归好性信有成,故以衣裳属七星。’《史记·天官书》:'七星,颈,为员官。主急事。’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提到七星又名'天员’,且是'置轩辕裁制之’,'天员’、'轩辕’存在音转条件,轩辕十四是全天区视星等排名第二十一的一等亮星,轩辕十二是视星等排名第五十六的二等亮星,轩辕九是视星等排名第一百六十六的三等亮星,因此有理由认为原始的七星很可能主要是由轩辕十四、轩辕十二、轩辕九和周围的四颗星构成的。”七星无权衡之象,而《史记·天官书》:“南宫硃鸟,权、衡。衡,太微,三光之廷。……权,轩辕。轩辕,黄龙体。”《集解》:“孟康曰:轩辕为权,太微为衡。”《开元占经·石氏中官·轩辕星占》:“《诗·推度灾》曰:黄龙在内,正土职也;一曰陈陵,二曰权星,主雷雨之神。”可证古有轩辕为权,太微为衡之说,太微无从象衡,因此当可推知所谓“太微为衡”很可能是离析星象的产物,而“权称于七星”、“轩辕为权”正对应笔者前文所分析“原始的七星很可能主要是由轩辕十四、轩辕十二、轩辕九和周围的四颗星构成的。

  整理者注〔一九〕:“相,辅相。翼得名于朱鸟之翼,故可「相身」。《开元占经》引甘氏:「主辅翼以卫太微宫。」[72]翼宿的辅相义《开元占经》后文犹可见,《开元占经·南方七宿占·翼宿占》:“石氏曰:'翼,天乐府也,主辅翼,以卫太微宫。法九州之位。入为将士相’……《黄帝占》曰:'翼和五音,调笙律;五辅,以卫太微宫。九州之位;入为宰相。’

  整理者注〔二〇〕:“轸,得名于车轸。《史记·天官书》:「轸为车。」清华简《四时》作「輹车」。[73]网友ee指出:“简78:似应改读为'春浥免难、秋载落霜于轸。’《史记·天官书》:'轸为车’,故车在春天霑染'免难’(词义待考,可能与露水有关),秋天载上落霜。[74]笔者认为,“”盖读为“悒”训为忧,《说文·心部》:“悒,不安也。”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四十五:“悒慼,上阴急反,王注《楚词》云:悒,忧也。”《开元占经·南方七宿占·轸宿占》:“《黄帝占》曰:轸,主察凶灾,冢宰之臣;四辅也。”因为轸宿“主察凶灾”,因此会忧思于免难。

后乃

(設)笀(芒)
於大角〔二一〕,忻(祈)年於天艮(根)〔二二〕,曾【七八】於
(本)角〔二三〕,

  整理者注〔二一〕:“芒,「芒」字异体。

,疑从㯥声。芒
,待考。[75]网友质量复位提出:“《五纪》中的'[午㯥]’是一个双声符字。'[午㯥]’之上部所从的'午’实为'舂’之省声,类似的写法也见于郭店简《唐虞之道》简26'[耳午]’字,有学者已指出'[耳午]’字所从的'午’是'舂’省声;下部所从的'㯥’实是'东’之繁体,'束’也有类似的重複形体的写法,而'束’'东’是同源字,可以类比。简78'笀[午㯥]’可读为'梁栋’。'大角’星又称'天栋’'栋星’,将'梁栋’与之联系是很自然的。简101'背璚[午㯥]’之'[午㯥]’可读为'衝’。天文学以及古代五行家都有'衝’的提法。具体可参看拙文《说清华十一〈五纪〉中的'[午㯥]’字》,待刊。[76]网友汗天山补充言:“简78:'笀[午㯥]’之'[午㯥]’,上有学者释读为'栋’,可信。但其説又将'笀’读为'梁’,认为'笀[午㯥]’可读为'梁栋’,恐不确。【参上:质量复位  104#  发表于 2021-12-19。】今按:'笀’当读为'杗’。《说文》:'杗,栋也。从木、亡声。《尔雅》曰:'杗廇谓之梁。’’段玉裁校注曰:'《尔雅》曰:'杗廇谓之梁。’按此条当以此八字冠于'从木、亡声’之上,而删去'栋也’二字。《门部》'䦲谓之樀’,正其例也。栋与梁不同物,栋言东西者,梁言南北者。上文言栋而未及梁,故于此补之。杗廇者,杗之言网也,廇者,中庭也。架两大梁,而后可定中庭也。《释宫》曰:'杗廇谓之梁,其上楹谓之棳。’今宫室皆如此,不得谓梁为栋也。’根据《尔雅·释宫》'杗廇谓之梁’,可知段玉裁校改或是。当然,古人行文有析言、浑言之别,栋与梁在某些文句中或许意义差别并不大,都是指架构在房屋上面的梁木。如此,'笀’读为'杗’,即是指宫室房屋之梁,恐不能直接将简文之'笀’读为'梁’。二字古音有隔,且通假例证少见。同时,此'杗’字或许和古书中训为'栋’之'望’有同源关係。《释名·释宫室》:'檼(即複屋之栋),隠也,所以隠桷也;或谓之望,言高可望也;或谓之栋,栋,中也,居屋之中也。’即房屋之'栋’可有多种名称,其中'或谓之望’之'望’,与'杗’声近义通,二者显然关係密切。

此外,根据此说,可知简文所谓'大角’有可能是指房屋之'大桷’,故古代占星家以'大角’星为'天栋’'栋星’。《说文》:'桷,榱也。椽方曰桷。从木、角声。《春秋传》曰:'刻桓宫之桷。’’综上,简78'笀[午㯥]’当读为'杗栋’,指梁栋。简文'后乃埶(设)笀(杗)[午㯥](栋)于大角’,因'大角’即'大桷’,象征'天栋’,故设梁栋于此。《阙里志》有'杗栋栌桷楹础之属悉具’之语,虽是后世文献,亦可参考。[77]所说当是,由此可见《五纪》中的“大角”不惟不是现在二十八宿中的角宿,而且也不是取象于龙角,而是更可能取象于桷,《开元占经·石氏中官占·大角占》:“《纪历枢》曰:'大角为天栋,以正纪纲。’……甘氏曰:'大角者,栋星也;其星光泽明大,扬芒奋角,强臣伏诛,天下安宁;芒之所指,兵所从往者,吉。’石氏曰:'大角,天栋也;明则天子威行。’《洛罪级》曰:'栋星亡,不吉,王失号。’《尚书纬》曰:'栋星亡,罪深重,诛。’……《钩命决》曰:'赤灭乱,栋星去。’《论识》曰:'栋星亡,主旷之。’……《荆州占》曰:'栋星亡,王者死。’

  整理者注〔二二〕:“祈年,祈祷丰年。《诗·云汉》:「祈年孔夙,方社不莫。」[78]此处“天根”对应于角宿的天田,《开元占经·东方七宿占·角宿》:“角,一名天田;一名天根。”《开元占经·岁星占·岁星犯角》:“石氏曰:'岁星出入留舍角,角为天田,岁星来入守之,其国五谷大熟,丝绵为平,民大乐;守之百日不下,国有兵。’又占曰:'岁星守角中,五谷成熟,岁平安乐;守之百日,兵起。’”此是径指角宿为天田,《史记·天官书》:“左角,李;右角,将。”《索隐》:“石氏云:左角为天田,右角为天门。”《开元占经·东方七宿占·角宿》:“《春秋纬》:'列宿二十八,是日月五星之所由,吉凶之所由兆也。故石氏薄赞皆始于角,而终于轸,今如旧次。……角主兵;一曰维首;一曰天陈;一曰天相。左角为天田,为狱、为理,主刑;南三度曰太阳道。右角为尉、为将,主兵;北三度曰太阴道。’……郗萌曰:'右角为天庭,左角为天田。又曰角亢秋狱,角为龙角。’”此是指天田为角宿的左角,《开元占经·甘氏中官占·天田星占》:“甘氏曰:天田二星,在右角北。”《开元占经·甘氏中官占·天门星占》:“甘氏曰:天门二星,在左角南。”是甘氏系统不以天田、天门为角宿或角宿的左角、右角,而是别为左、右角南北各二星,要之“天田”与“角宿”或分或合在不同的星象系统中是有不同认知的,“天根”与“天田”的关系与此类似,因此“天根”可以有“天田”的星象象征。《史记·封禅书》:“其令郡国县立灵星祠,常以岁时祠以牛。”《集解》:“张晏曰:龙星左角曰天田,则农祥也,晨见而祭。”《正义》:“《汉旧仪》云:五年,脩复周家旧祠,祀后稷於东南,为民祈农报厥功。夏则龙星见而始雩。龙星左角为天田,右角为天庭。天田为司马,教人种百穀为稷。灵者,神也。辰之神为灵星,故以壬辰日祠灵星於东南,金胜为土相也。”蔡邕《独断·六神之别名》:“旧说曰:灵星,火星也。一曰龙星。火为天田,厉山氏之子柱及后稷,能殖百谷,以利天下。故祠此三神,以报其功也。”《风俗通义》卷八:“《汉书·郊祀志》:高祖五年,初置灵星,祀后稷也。𢿛爵簸扬,田农之事也。谨按祀典既以立稷,又有先农,无为灵星复祀后稷也。左中郎将贾逵说以为龙第三有天田星。灵者,神也,故祀以报功。辰之神为灵星,故以壬辰日祀灵星於东南,金胜木为土相也。”《通典·吉礼·灵星》:“周制,仲秋之月,祭灵星于国之东南。东南祭之,就岁星之位也。岁星为星之始,最尊,故就其位。王者所以复祭灵星者,为人祈时,以种五谷,故别报其功也。……汉兴八年,高帝命郡国县邑立灵星祠。时或言周兴而邑〔邰〕,立后稷之祀,至今血食,以其有播种之功也。于是高帝命立灵星祠。《三辅故事》:'长安城东十里有灵星祠。’一云:灵星,龙左角为天田,主谷,农祥晨见而祭之。言祠后稷而谓之灵星者,以后稷又配食星也。常以岁时祠以牛,古时岁再祭灵星,春秋用少牢。壬辰位祠之。壬为水,辰为龙,就其类也。县邑令长侍祠。舞者童男十六人。即古之二羽。舞象教田,初为芟除,次耕种,次耘耨、驱爵及获刈、春簸之形,象成功也。”由此可知《五纪》的“祈年于天根”正与天田的“祭灵星者,为人祈时,以种五谷”观念同源。《尔雅·释天》:“天根,氐也。”郭璞注:“角、亢下系于氐,若木之有根。”可见“天根”所指由角宿至氐宿实无定说,这一点盖说明“天根”当曾经是早期天区划分尚未详细至二十八宿时就已存在的指称,其大致范围与十二次的寿星约略相当。

  整理者注〔二三〕:“曾,疑读「增」,增益。[79]读“”为“增”句义不明,故笔者疑“”或当读为“烝”[80],《礼记·王制》:“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通典·吉礼》:“立冬之始,奉烝太庙。”《开元占经·东方七宿占·氐宿占》:“氐,天子行宫也,一名天庙;一名天府。”“烝于本角”盖即因氐宿又名天庙的缘故。

備馬於駟〔二四〕,

(發)猷於心〔二五〕,
(壅)
(障)於
(尾)〔二六〕,
(簡)昜(揚)於𥫶(箕)〔二七〕。

  整理者注〔二四〕:“驷为四马,故可「备马」。[81]网友蜨枯提出:“'备’可读为'服’,'服马’、'服牛’等语在古书中常见。[82]所说当是,《诗经·郑风·叔于田》:“叔适野,巷无服马。”郑笺:“服马,犹乘马也。

  整理者注〔二五〕:“猷,谋猷。《史记·天官书》:「心为明堂,大星天王,前后星子属。」心宿取象于龙心,故可生发谋猷。[83]由此可见“发猷”犹言“发谋”,《五纪》之外先秦文献皆未见“发猷”或“发谋”之说,“发谋”于传世文献始见于《史记·吴王濞列传》:“吴王濞恐削地无已,因以此发谋,欲举事。”《列女传·楚处庄侄》:“王已出,奸臣必倚敌国而发谋,王必不得反国。”由此可见《五纪》的成文当接近汉初时期,因此也说明《五纪》最可能成文于战国末期。

  整理者注〔二六〕:“壅障,蒙蔽,遮盖。尾是龙尾。壅障于尾,尾可指边界,故设壅障。[84]前文《清华简十一〈五纪〉解析(之二)》中已言网友汗天山提出:“简26:对应'尾’宿之字;简79:壅障于~。今按:此字当释为'荐’,读为'津’。……'津’为渡口,在渡口用土堆积起隄防,用于阻拦水流,与文义自然密合无间。”所以整理者注实不确。

  整理者注〔二七〕:“箕宿四星,形如簸箕,可选择扬弃。

,一说读「簸」。《诗·大东》:「维南有箕,不可以簸扬。」《甘氏星经》:「箕主簸扬。」[85]其言“选择扬弃”,盖是读“简”为选择义,笔者则认为“简”当训为“弃”,《战国策·燕策三·燕王喜使栗腹以百金为赵孝成王寿》:“仁不轻绝,智不简功。弃大功者,辍也;轻绝厚利者,怨也。”鲍彪注:“简,犹弃也。”《礼记·王制》:“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孔疏:“简去不肖,所以绌退恶人。……既云上贤崇德,简不肖绌恶,总之於此。从命乡简不帅教者,至终身不齿,论绌恶之事,谓乡人入学,不帅师教,屏退绌除也。”《文选·张衡东京赋》:“贱犀象,简珠玉。藏金于山,扺璧于谷。”吕延济注:“贱、简、藏、扺,皆轻弃也。

后事鹹(咸)成,萬生行象則之〔一〕。

  整理者注〔一〕:“鹹,从卤,从咸,所从「咸」旁省作「戌」形,读为「咸」。象,此指人身形象。《国语·楚语上》:「如是而又使以梦象旁求四方之贤。」[86]如果以“象,此指人身形象”,则其上的“”字势必无法合理解释,故整理者所说“此指人身形象”盖是误解此句与下文相关,所注当非是。“行象”指的就是行事依据二十八宿所象征者,即前文“载立”至“简扬”等内容。



[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0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0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1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1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1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1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1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1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1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19]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9/10/13/810/20191013日。

[2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2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2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2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25]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9/05/10/735/2019510日。

[2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27]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7/12/13/41520171213日。

[28] 《清华简十一《五纪》解析(之一)》,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s://www.xianqin.tk/2022/01/09/3595/202219日。

[2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3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3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33] 《湖南考古辑刊》第一辑,19821月。

[3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3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36] 《古字通假会典》第556页“邃与垂”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3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3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4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4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4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4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44]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9/03/20/712/2019320日。

[4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46]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6/08/21/3492016821日。

[4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4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4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5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51] 《古字通假会典》第725页“孝与考”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52] 《古字通假会典》第296页“饷与饟”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5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54]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694&pid=2971520211221日。

[5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5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5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5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6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6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6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64]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s://www.xianqin.tk/2022/01/25/3794/2022125日。

[6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6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6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6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7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7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7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7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7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7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7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80]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39页“烝与甑”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8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6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8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6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8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6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8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6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8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第116页,上海,中西书局,2021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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