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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安大简《邦风·召南·行露》解析 | 中国先秦史

安大简《邦风·召南·行露》解析

子居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所收《行露》篇,整理者在说明部分言:“简本《行露》首章完整,第二章残缺最后一句,第三章缺失《毛诗》三章,第一章三句,第二、三章章六句。[1]由今存安大简内容来看,与传世本差异不是很大。对于《行露》一诗,毛传言:“召伯听讼也。衰乱之俗微,贞信之教兴,强暴之男不能侵陵贞女也。”对比《韩诗外传》卷一:“传曰:夫行露之人许嫁矣,然而未往也。见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贞理,守死不往,君子以为得妇道之宜,故举而传之,扬而歌之,以绝无道之求,防污道之行乎。诗曰:虽速我讼,亦不尔从。”和《列女传·召南申女》:“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嫁于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以为夫妇者,人伦之始也,不可不正。《传》曰:‘正其本,则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之千里。’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传重承业,继续先祖,为宗庙主也。夫家轻礼违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讼之于理,致之于狱。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往,而作诗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礼不备足也。君子以为得妇道之仪,故举而扬之,传而法之,以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焉。又曰:“虽速我讼,亦不女从。”此之谓也。”比较《毛序》,显然《韩诗外传》和《列女传》皆无“召伯听讼也”的内容,《行露》诗中也没有任何“听讼”的体现,故不难判断《毛诗序》是在前一首《甘棠》的基础上编造出的这个内容,所以现代解诗多不从《毛传》此说,不为无故。《韩诗外传》所记,无明显时间、空间背景,《列女传》所述,则明确为“召南申女”,比较于《列女传·周南之妻》的“周南之妻者,周南大夫之妻也。”可知“周南”、“召南”皆当为地域名,因此“召南申”当说明“申”属“召南”。先秦时期的“申”地主要有四,第一个在郑,《左传·文公八年》:“春,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且复致公壻池之封,自申至于虎牢之竟。”杜预注:“申,郑地。”第二个在成周洛阳以西,今陕西西安市临潼区新丰镇地区,又称西申,笔者《清华简〈系年〉1~4章解析》已言:“西申,在今陕西西安市临潼区新丰镇地区。《逸周书·王会》:‘西申以凤鸟。’《后汉书·安帝纪》:‘新丰上言凤皇集西界亭。’注:‘今新丰县西南有凤皇原,俗传云即此时凤皇所集之处也。’元代骆天骧《类编长安志》卷七:‘凤皇原,在临潼县东一十五里,后汉延光二年,凤皇集新丰,即此原也,亦骊山之别麓。’在《山海经·西次四经》中有申山、上申山等山,在渭北洛川北岸,故推测在拥立平王后,与晋、郑、秦的扩张大致同时,西申也曾沿陕西洛河开疆扩土,北至白於山等地区。[2]第三个在成周洛阳以南,今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汉书·地理志·南阳郡》:“宛,故申伯国,有屈申城。”第四个则在今河南省信阳市新蔡县、息县间,且与之相邻也有一个吕地,《说文·邑部》:“郙,汝南上蔡亭。”《续汉书·郡国志》:“新蔡,有大吕亭。”《水经注·汝水》:“汝水又东南,径新蔡县故城南。昔管、蔡间王室,放蔡叔而迁之。其子胡能率德易行,周公举之为卿士,以见于王。王命之以蔡,申、吕地也。以奉叔度祀,是为蔡仲矣。宋忠曰:故名其地为新蔡。王莽所谓新迁者也。……汝水又东,与青陂合,水上承慎水于慎阳县之上慎陂,左沟北注马城陂,陂西有黄丘亭。陂水又东,径新息亭北,又东为绸陂。陂水又东,径新息县,结为墙陂。陂水又东,径遂乡东南,而为壁陂。又东为青陂,陂东对大吕亭。《春秋外传》曰:当成周时,南有荆、蛮、申、吕,姜姓矣,蔡平侯始封也。西南有小吕亭,故此称大也。”《水经注·淮水》:“陂水散流,下合慎水,而东南径息城北,又东南入淮,谓之慎口。淮水又东,与申陂水合,水上承申陂于新息县北,东南流,分为二水。一水径深丘西,又屈径其南,南派为莲湖,水南流注于淮。”宋代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二十三:“吕:出自姜姓,炎帝裔孙为诸侯,号共工氏。伏羲、神农之间,能霸九州,有地在弘农。……吕侯国在蔡州新蔡,历夏商世祀不絶。周穆王时,吕侯人为司寇,训夏赎刑,作《吕刑》之书。宣王时,改吕为甫,后为强国所并。”皆可见新蔡地区另有一套申、吕地名,其地在今新蔡县、息县之间。这里的申,与慎水、申陂水流域相合,而申、慎读音密近,二者很可能有同源关系,孰为这个地区的地名本字,无从确知。与此相类,这里的吕,如《说文》所载又作“”,二字明确可通[3],所以同样不知甫、吕孰为这个地名的本字。新蔡、息县间的申、吕,与南阳的申、吕是什么关系,也没有任何先秦文献可证,目前可知的相关研究全部都属于基于后世记述的猜测性内容。回到《列女传》所记,《行露》为春秋诗篇,故西申可以直接排除。《行露》不属《郑风》,所以郑申也可以排除。南阳之申在先秦只称“申”,不存在另加“召南”标明的情况,且南阳的“申”也无法理解为在任何被称“召”的地名之南,所以《列女传》所记“召南申”也不会是南申。那么,剩下的自然就只有可以被指为在召陵之南的新蔡、息县之间的这个申地。故《列女传》所记的“召南申”,应即新蔡之西、息县之北的这个申(慎)地区。相应于此,《列女传》此章的“”似也不当在西安,而以近于新蔡为更可能,《山海经·中次十一经》:“丰山,其上多封石,其木多桑,多羊桃,状如桃而方茎,可以为皮张。”山在河南平舆、新蔡之间,或即召南申女所许嫁的“”地之山。笔者在《安大简〈邦风·召南·甘棠〉解析》中曾提到过,“由安大简内容基本可以确定,《风》诗在传抄时是没有序文的,因此如何理解全在于读者。[4]而《列女传》此章中申女所引的《传》,对比《大戴礼记·礼察》、《大戴礼记·保傅》、《贾谊新书·胎教》、《说苑·建本》的类似引文内容可知,当是《易传》佚文,而诸书共引此内容,可以说明《列女传》此章的成文时间当也与各文献相仿佛,只在汉初左右而不大可能会更早,所以此章的内容也很可能只是一种演绎而非真的对原诗如何成文有所了解,以此相关分析也只能追溯到汉初,而不能说明先秦时期对《行露》诗的认识。核于先秦,则有《左传·襄公七年》:“公族穆子有废疾,将立之,辞曰,诗曰:‘岂不夙夜,谓行多露。’又曰:‘弗躬弗亲,庶民弗信。’无忌不才,让其可乎,请立起也。”《左传·僖公二十年》:“君子曰:随之见伐,不量力也。量力而动,其过鲜矣。善败由己,而由人乎哉?诗曰:岂不夙夜,谓行多露。”两说皆是言政事,且都有不胜其事之意,前者是自认为不堪其任,后者是“君子”评价随“不量力”,两说中皆无“礼不备”之意,而《行露》原诗中也并没有说涉讼原因是“礼不备”,所以汉代诗说对《行露》的理解,恐皆不可从,由下文的解析内容可见,《行露》篇当非女子拒婚之作,而是大夫拒绝役事的作品。

【宽式释文】

厌荟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

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

【释文解析】

厭(浥)行𩂣(露)〔一〕,(豈)不𠈇(夙)夜〔二〕?胃(謂)【廿八】〔行〕多𩂣(露)〔三〕。

  整理者注〔一〕:“厌𥵊行𩂣:《毛诗》作「厌浥行露」。「𥵊」,从「竹」,「会」声,不见于《说文》。「厌𥵊」,《鲁诗》《韩诗》作「湆浥」,《释文》:「浥,本又作挹。」楚简中多见从「会」之字用为从「合」之字,「会」「合」二字音义相近(参李家浩《楚简中的袷衣》,《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第二九五至三〇五页,安徽教育出版社二〇〇二年)。上古音「合」属匣纽缉部,「邑」属影纽缉部,此可作为「𥵊」「浥」相通之旁证。「厌浥」,联绵词,毛传:「厌浥,湿意也。」「𩂣」,《说文·雨部〉》:「雨零也。从雨,各声。」段注:「此下雨本字,今则落行而𩂣废矣。」此字亦见于《上博一·孔》简二一《说文·雨部》:「露,润泽也。从雨,路声。」「𩂣」「露」二字谐声可通。[5]所说“「厌浥」,联绵词”实际上并无任何确证,理论上联绵词的用字当皆仅是表音,常见的联绵词以二字表一音,所以两个字通常都不能单独成训,而且书写形式不定,但版本早于《毛诗》的安大简既然不作“厌浥”,并且《毛诗》中《行露》的这个“”字于先秦文献也仅此一见,则《行露》原诗很可能并不是作“”,另外后世也并不见同是用为“湿意”的“厌浥”异写形式,因此实无从判断“厌浥”为联绵词。笔者认为,安大简“厌”、“𥵊”皆当训为盛、多义,《诗经·周颂·载芟》:“驿驿其达,有厌其杰。厌厌其苗,绵绵其麃。”毛传:“有厌其杰,言杰苗厌然特美也。”孔疏:“厌者,苗长茂盛之貌。”《诗经·曹风·候人》:“荟兮蔚兮,南山朝隮。”《说文·艸部》:“荟,艸多皃。从艸会声。《诗》曰:荟兮蔚兮。”陈奂《毛诗传疏》:“荟蔚双声,《说文》:‘荟,艸多皃。’《文选·西都赋》注引《仓颉篇》:‘蔚,木盛也。’是荟蔚本为草木盛多,因之为凡盛多之称。”草多则露重,所以《行露》此处言“厌𥵊行露”正对应下文有“畏行多露。

  整理者注〔二〕:“敳不𠈇夜:《毛诗》作「岂不夙夜」「敳」,简文字形右旁不清。毛传:「岂不,言有是也。」「岂」,助词,表示反诘。「个」,「宿」之异体。《说文·宀部》:「宿,止也。从宀,𠈇声。𠈇,古文夙。」「宿」「夙」古通(参《古字通假会典》第七五七页)。郑笺:「夙,早也。」[6]据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虚词篇》[7]的分析可见,虚词“岂”出现于春秋前期,因此《行露》使用“岂不”说明其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春秋前期。关于“岂不夙夜”句,自汉代起说诗者即皆不能通解其义,郑笺:“厌浥然湿,道中始有露,谓二月中嫁取时也。言我岂不知当早夜成昏礼与?谓道中之露大多,故不行耳。今彊暴之男,以此多露之时,礼不足而彊来,不度时之可否,故云然。《周礼》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之无夫家者,行事必以昏昕。”但二月显然不会是露重时节,所以郑玄以《行露》为“谓二月中嫁取时也”明显不成立。明代李元吉《读书呓语》卷四:“《行露》所咏女子,殆如《归妹》之九四‘愆期’、‘有待’者,故始言岂不欲早成室家?恐礼有未周,人谓其轻于从人耳。故以夜行多露为比,而下文云‘室家不足’、‘亦不汝从’也。”为了能讲得通,甚至把“夙夜”拆分成“早成室家”、“夜行多露”两个部分,更可见此句在全诗中实际上相当难以理解。“夙夜”犹言“朝夕”,并且是“朝夕”的雅言表述方式,因此《行露》的作者并非普通民众,这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先秦文献中言称“夙夜”者,基本皆为祭祀、行政、从役等事,故而《行露》言“夙夜”若解释为“早夜成昏礼”或“早成室家”、“夜行多露”都明显与先秦用词语境有差别,且很难解释得通“岂不夙夜”何以会与讼事相关。

  整理者注〔三〕:“胃〔行〕多𩂣:《毛诗》作「谓行多露」简文残,据《毛诗》补「行」。[8]动词“谓”未见甲骨文和西周金文用例,据笔者所知,目前最早的用例即清华简九《成人》篇,笔者《清华简九〈成人〉解析》已指出“《成人》篇很可能就是成文于春秋初期末段的公元前709年之后不久。[9]“谁谓”则最早可见于《诗经·卫风·河广》:“谁谓河广?一苇杭之。谁谓宋远?跂予望之。谁谓河广?曾不容刀,谁谓宋远?曾不崇朝。”毛传:“宋襄公母归于卫,思而不止,故作是诗也。”不知其说的来源为何,故仅可由此确定《河广》的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春秋前期后段,由此也可见《行露》的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春秋前期。对于起早贪黑的普通民众而言,露水多不多、重不重显然不会在介意范围之内,因此会说“谓行多露”的只会是日常养尊处优的阶层,由此可推知《行露》篇的作者并非底层民众。

◎隹(誰)胃(謂)

(雀)亡(無)角〔四〕?可(何)㠯(以)
(穿)我屋〔五〕?

  整理者注〔四〕:“隹胃

亡角:《毛诗》作「谁谓雀无角」。「
」,「雀」之异体,赘加「鸟」旁,与「
」(《清华叁·说命下》简三)形同。
[10]关于《行露》中的“”如何理解,解诗者多有争议,毛传称:“不思物变而推其类,雀之穿屋,似有角者。”郑笺言:“物有似而不同,雀之穿屋不以角,乃以咮,今强暴之男召我而狱,不以室家之道于我,乃以侵陵。物与事有似而非者,士师所当审也。”而清代俞樾《群经平议》卷八:“樾谨案:《传》、《笺》之意,皆谓雀实无角,故其说如此。然下章云‘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鼠之穿墉,若不以牙,复以何物乎?两章文义一律,鼠实有牙,则雀亦实有角。窃疑所谓角者,即其喙也。鸟喙尖鋭,故谓之角。诗人之意谓雀无角则何以穿我屋?女无室家之道,则何以速我狱?此论其常也,乃事物之变,则有大不然者。故曰:‘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请女无家,何以速我狱?’正见其出人意计之外,听讼者不可不察也。角字之义,自来皆属兽言。《说文·角部》:‘角,兽角也。’其实‘角’字本意当为鸟喙。《汉书·董仲舒传》:‘予之齿者去其角,傅之翼者两其足。’此二句以鸟兽对言。予之齿者去其角,谓兽有齿以啮即不得有角以啄也。傅之翼者两其足,谓鸟有两翼以飞即不得有四足以走也。若以角为兽角,则牛羊麋鹿之类有齿复有角者多矣,安得云‘予之齿者去其角’乎?《文选·射雉赋》‘裂膆破觜’,注曰:‘觜,喙也。’觜为鸟喙,而其字从‘角’,可知‘角’字之义矣。今俗谓口为‘嘴’,盖即‘觜’字而加口旁也。”闻一多《诗经新义·角》:“角谓鸟喙,昔儒类皆知其然,吴仁杰、何楷、俞樾、于鬯、薛蛰并主此说,而未能明其所以然。请列五事,以证成之。(―)以语根为证,《说文·口部》:‘噣,喙也。’噣、角古同音,触亦作𧢻,《淮南子·齐俗》:‘兽穷则𧢻’,《新序·杂事》篇作触,《晋书音义》下𧢻古文触,《古文四声韵》五引崔希裕《纂古》触古文作觕。觕、𧢻同。擉亦作捔,《集韵》擉同捔,并其证。噣、角音同,角盖噣之初文,详下,故噣为喙,角亦为喙。(二)以文字画为证。古彝器铭识有大喙鸟,其喙作角形,与卜辞角字作为角逼肖,与兕字之角形笔意亦近,是古人造字,喙与角不分二物也。(三)以古谚为证。《汉书·董仲舒传》:‘予之齿者去其角,傅之翼者两其足。’角即咮也,二句以鸟兽对言,‘予之齿者去其角’,谓兽有齿以啮,即不得有角以啄。‘傅之翼者两其足’,谓鸟有两翼以飞,即不得有四足以走也。若以角为兽角,则牛羊麋鹿之类,有齿复有角者多矣,安得云‘予之齿者去其角’乎?吴仁杰、俞樾说如此。古称鸟咮为角,此其明征。(四)以本系孳乳字为证。角孳乳为觜今字作嘴,后世用为鸟觜专字。《文选·射雉赋》“裂膆破觜”,注‘觜,喙也’。觜为鸟喙,而兽角亦或称觜。《说文·角部》“觜,鸱旧头上角觜也。”案头上角觜即毛角。鸟之毛角,以象兽角而得名,毛角谓之觜,则兽角古亦或称觜,从可知矣。兽角谓之角,鸟喙亦谓之角,鸟喙谓之觜,兽角亦谓之觜,其例一也。(五)以支系孳乳字为证。角又孳乳为桷。《广雅·释室》:‘桷,椽也。’案椽谓之桷,犹喙谓之角也。要之,兽角鸟喙,其形其质,并极相似,又同为自卫之器,故古者角之一名,兽角与释喙共之。寖假而角字为兽角所专,乃别制形声之噣字以当鸟喙之名。噣行而其初文之角废,故《传》、《笺》说《行露》篇皆曰‘雀之穿屋似有角’,谓雀似有角而实无,是读角为兽角之角,失之。三章‘谁谓鼠无牙’,牙即齿。牙与齿散文通,此称齿为牙,犹《泮水》‘元龟象齿’又称牙为齿也。《传》‘视墙之穿,推其类,可谓鼠有牙。’谓牙为牡牙亦误。至古谚‘予之齿者去其角,傅之翼者两其足’,惟董子所引尚存其真,他若《大戴记·易本命》篇‘四足者无羽翼,戴角者无上齿’,《太玄》九《玄掜》‘啧以牙者童其角,㩣以翼者两其足’,虽词句各殊,而角皆谓兽角,盖皆不达古语之义而妄改之。”俞樾、闻一多所说确有其合理之处,《玉篇·角部》:“角,古岳切,兽头上骨出外也。”而上古禽、兽无别,皆指猎获物,《说文·禸部》:“禽,走兽总名。”《广雅·释鸟》:“鸩,其雄谓之运日,其雌谓之阴谐。”王念孙《疏证》:“《考工记》云:‘天下之大兽五,脂者、膏者、臝者、羽者、鳞者。’则兽为鸟兽昆虫之通称。又云:‘小虫之属以为雕琢。’此互文耳。大兽犹言大虫,小虫犹言小兽也。故《曲礼》‘朱鸟‘、’玄武’、‘青龙‘、’白虎’,郑注谓之四兽。”所以“角”的本义其实就是猎获物头上的骨质突出部分,鸟类头骨上的突出部分就是喙,故鸟喙也可称“角”。不过毛传、郑笺对“”的理解,也不能说就是错误的。对此情况笔者认为,《行露》的作者很可能是在这里使用了一语双关,对“”、“”、“”皆是使用的双重含义。从泛称上说,兽角、鸟喙皆可言“”,故可以发问“谁谓雀无角?”而从狭义上讲,“”在实际使用中又往往只是特指野兽的犄角,故在这个用法上说,雀确实是无角的。同理,“”可以泛指牙齿,因此可发问“谁谓鼠无牙?”而鼠类作为啮齿动物,其门齿远大于臼齿是显著特征,并且在门齿和臼齿间是中空的,并没有犬齿,《说文·牙部》:“牙,牡齿也。”段玉裁注:“‘壮’各本讹作‘牡’。今本篇、韵皆讹。惟石刻九经字样不误。而马氏版本妄改之。士部曰:‘壮、大也。’壮齿者、齿之大者也。统言之皆称齿、称牙。析言之则前当唇者称齿。后在辅车者称牙。牙较大于齿。非有牝牡也。”故而当“”特指“后在辅车者”时,以无犬齿而说“鼠无牙”也是成立的。对应于此,“谁谓女无家”的“”,也当理解为是双重含义,对于《行露》诗中的“女(汝)”而言,很可能他认为其现有住所已不足以彰显其尊荣的权势地位,故而从这个角度上讲,他认为自己是“无家”的。而从《行露》的作者角度来看,则诗中的“女(汝)”明明已有住所,却还要追求更大更多,是奢靡无度的行为,因此而役使公臣更是以公谋私,所以诗人才说“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整理者注〔五〕:“可㠯

我屋:《毛诗》作「何以穿我屋」。「
」,从「耳」,「串」声,即「联」《说文·耳部》:「联,连也从耳,耳连于颊也;从丝,丝连不絶也。」此字见于楚文字,如《玺汇》五六六三、《望山》简二·三、《包山》简二六五、《上博八·命》简五「联」属来纽元部,「穿」属昌纽元部,二者音近可通。[11]“何以”一词,目前可见最早的辞例即《诗经·秦风·渭阳》:“何以赠之?路车乘黄。”《列女传》与《毛诗序》皆以为《渭阳》是重耳归晋时秦太子罃所作,《渭阳》诗中也无与之矛盾的内容,因此该诗的成文时间可定于春秋前期末段,故也可证《行露》的成文时间很可能也不早于春秋前期。“
”当即“穿”字,而非“音近可通”读为“穿”,其字当即以穿耳为本义,异体或从穴从耳作“𥥯”,或犹可见其义,《山海经·中次三经》:“武罗司之,其状人面而豹文,小要而白齿,而穿耳以鐻,其鸣如鸣玉。”《庄子·德充符》:“为天子之诸御,不爪翦,不穿耳。”皆可见穿耳之俗,整理者注所说上博八《命》篇中的“
”即当从安大简《行露》读作“穿”,全句为“我不能穿壁而视听”,包山楚简二六五也当读为“一穿耳鼎”,望山楚简当读为“穿绳”。

隹(誰)胃(謂)女亡(無)

(家)〔六〕?可(何)㠯(以)(速)我獄〔七〕?

  整理者注〔六〕:“隹胃女亡

:《毛诗》作「谁谓女无家」。[12]由前引即可见,《韩诗外传》、《列女传》、《毛诗》皆以“家”为“妻室”义,但陈智贤、袁宝泉先生《〈行露〉旧注释疑》文指出:“从本诗的第二、三章来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与‘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以及‘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等这几句诗,乃是同一类型结构的句子:雀靠‘角’(喙)穿我的屋,鼠靠‘牙’穿我的墙,而‘女’(汝)则靠‘家’将我逼上公堂、投入讼狱。倘若上述理解不错的话,那么,诗中的‘家’和‘室家’应当是和‘角’、‘牙’一样可资利用和倚仗的东西,这才符合《诗经》所习用的比、兴手法的要求,这样整首诗也才能顺理成章,文义连贯。因此,我们认为对于这里的‘家’和‘室’字如何解释,似乎是正确理解本诗涵义的关键。……我们如果从产生这首诗的历史背景以及诗本身的前后文义来看,这里的‘家’、‘室’两字似应分别解作‘卿大夫之采邑’和‘家资’较为确切。……所谓‘有国者’指的是诸侯,‘有家者”指的是卿、大夫。在西周、春秋之间的贵族当中,各国卿、大夫是一个比较适要的阶层。他们世袭着卿、大夫的等级地位,以及封土和采邑,世世代代担任着各种重要的官职,揀纵着国家的兵权和政权。他们在自己的封土内,筑城邑,立宗庙,设军队,而他们的以宗族组织为基础的统治机构,则称为‘宗’、‘家’、‘室’等。由于‘家’、‘室’是他们财产和权力的代称,因而谁拥有的‘家’、‘室’越多,谁的财产和权力也就越大。因此在春秋时期,大夫级的奴隶主之间互相斯杀火并,史书上就以‘乱家’、‘兼室’、‘分室’等字眼去形容。……我们认为《行露》里的‘家’正是‘有国有家者’里的那个‘家’,引伸作‘权势’解。所谓‘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意思就是在说你没有权势,没有权势你凭什么把我送进监狱?所谓‘虽速我狱,室家不足’,意思就是你虽然把我送进监狱,但是你的权势是不足以使我慑服的。所谓‘虽速我讼,亦不女从’,意思就是尽管让我吃官司,我也决不屈服于你。这么一来,整个作品文从字顺,条理清晰。显然,从整首诗来看,它并不包含逼婚拒婚的意思。因此,我们认为这首诗表现了一个大夫级的奴隶主贵族仗势欺人,迫人家顺从他,然而诗中的‘我’却不肯就范,不畏权势,面对着监狱、公堂也绝不屈服。[13]非常准确地指出了历来解《行露》诗存在的问题,雀的“”、鼠的“”是“穿我屋”、“穿我墉”的前提条件,因此“女(汝)”有“”自然也就是“速我狱”、“速我讼”的前提条件。以此缘故,《韩诗外传》、《列女传》、《毛传》将“无家”理解为没有妻室,将《行露》解释为女子拒婚之作的说法,当皆不可从。并且,不仅如《〈行露〉旧注释疑》文所说“从整首诗来看,它并不包含逼婚拒婚的意思。因此,我们认为这首诗表现了一个大夫级的奴隶主贵族仗势欺人,迫人家顺从他,然而诗中的‘我’却不肯就范,不畏权势,面对着监狱、公堂也绝不屈服。”而且由《行露》诗句来看,笔者认为,《行露》诗中所言讼狱就是因为某个卿大夫级的贵族扩张自身家室建筑而私自役使《行露》篇作者,《行露》篇作者因为是公臣而非家臣,所以拒绝服从,才导致了那个卿大夫级的贵族依仗个人权势将《行露》篇作者告上公堂。《行露》篇篇首所言“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就是在说《行露》篇作者不想起早贪黑赶路急着去应诉,所以才以“厌浥行露”、“谓行多露”为起兴。且因为“露”有“败”义,《方言》卷三:“露,败也。”故“谓行多露”句或也在同时表达《行露》篇作者担心自己很可能被判败诉的忧虑。言“家”、“室”而并不是指妻室的情况,先秦文献不乏其例,如《尚书·梓材》:“若作室家,既勤垣墉,惟其涂塈茨。”《吕氏春秋·别类》:“高阳应将为室家,匠对曰:未可也。木尚生,加涂其上,必将挠。以生为室,今虽善,后将必败。”即皆以“室家”实指建筑。由此,《行露》篇所说“室家不足”自然就可以解释为,《行露》篇作者即便面对讼狱也拒绝为诗中的“女(汝)”违背故制大肆扩张家室建筑而组织劳役行为。

  整理者注〔七〕:“可㠯𤶬我狱:《毛诗》作「何以速我狱」。「𤶬」,简文作「

」,从「疒」,「束」声,不见于《说文》。古文字「束」或写作「东」形毛传:「速,召。」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速本疾速之义,促之使疾来,故又引申为召。」[14]𤶬”当即“瘶”字异体,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七十八:“謦瘶……下叟奏反,《埤苍》:‘瘶,寒热病也。’《考声》:‘气冲喉也。’亦作遬,俗作欶,《古今正字》:‘从疒,欶声,’欶音速。”可证“瘶”或作“遬”,而“遬”即“速”字异体,《说文·辵部》:“速,疾也。从辵束声。遬,籀文从欶。𧫷,古文从欶从言。”讼于朝廷称狱,《诗经·小雅·小宛》:“哀我填寡,宜岸宜狱。”《释文》:“岸如字,韦昭注《汉书》同。《韩诗》作“犴”,音同,云:‘乡亭之系曰犴,朝廷曰狱。’”由会讼于朝廷即也可见,《行露》的作者及诗中的“女(汝)”皆非普通民众。

唯(雖)(速)我〔獄〕〔八〕。〔【廿九】〕

  整理者注〔八〕:“唯𧫷我〔狱〕:《毛诗》作「虽速我狱」。「唯」,读为「虽」,谐声通假。「𧫷」,简文作「

」,从「言」,「欶」声,与《说文》「速」字古文「
」同。”[15]《行露》篇中“室家不足。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部分,安大简缺失。由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虚词篇》[16]的分析可见,虚词“虽”的出现,不早于春秋初期,《行露》篇中虽然书作“唯”,但很明确当读为“虽”,这也可以证明《行露》篇的成文当不早于春秋时期。



[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2/01/06/201,2012年1月6日。

[3]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885页“吕与甫”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4]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20/04/28/959/,2020年4月28日。

[5]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6]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7]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1/01/01/247,2011年1月1日。

[8]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9]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20/01/26/899/,2020年1月26日。

[10]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3]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4期。

[1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5]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6]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1/01/01/247,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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