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子居:安大简《邦风·召南·野有死麕》解析 | 中国先秦史

安大简《邦风·召南·野有死麕》解析

子居

  整理者在说明部分言:“简本《野有死麕》首章完整,第二章残缺,第三章残。《毛诗》三章,二章四句,一章三句。[1]对于此诗,毛传言:“恶无礼也。天下大乱,强暴相陵,遂成淫风。被文王之化,虽当乱世,犹恶无礼也。”这种以所谓礼教强行洗脑灌输的诗解,自宋元时期起就早已多为学人所不采信,现代学人更是已基本完全抛弃此说。由全诗内容来看,《野有死麕》当是描述春社祭祀时,吉士追求少女,两情相悦,于林野幽会之诗。

【宽式释文】

埜有死麏,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䌛之。

林有𦿍蔌,埜有死鹿白……

【释文解析】

埜(野)又(有)死麏〔一〕,白茅㯱(包)之〔二〕

  整理者注〔一〕:“埜又死麏:《毛诗》作「野有死麕」。「埜」,「野」字异体,从「林」,从「土」,「土」亦声,会郊野之意《集韵》:「野,古文作埜」「麏」,从「鹿」,「君」声。《释文》:「麏,本亦作麕,又作麇。」《诗集传》:「麕,獐也。鹿属,无角[2]明代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卷八:“野,凌氏子贡传本作埜。”合于安大简古文。笔者在《安大简〈邦风·周南·麟之趾〉解析》中曾提到“麒麟就是麋鹿……战国之前,楚地缺乏野生麋的种群……与这一情况相反,獐子则在文献记载中只分布于淮汉以南和东北的辽宁。[3]而周南、召南二地相邻,古今基本没有异辞,所以由《周南》有《麟之趾》篇、《召南》有《野有死麕》篇也可推知,周南、召南二地介于中原腹地与淮汉之间。周南地较召南地更接近中原腹地,所以用麟为喻;召南则更接近淮汉,因此会出现獐子。笔者此前各篇安大简《邦风》解析所说周南为蛮氏地及周边、召南为蔡国地区及周边,正符合这一地理特征。《郑风》有《野有蔓草》篇,首句为“野有蔓草”,与《野有死麕》篇首句“野有死麏”构句方式相似,而按笔者分析召南即蔡地及其周边,则正在郑地之南,二地使用相似的起句,很可能就是文化相互影响的缘故。

  整理者注〔二〕:“白茅㯱之:《毛诗》作「白茅包之」。《说文·素部》:「㯱,囊张大皃从㯻省,匋省声。」「㯱」「包」,古音同属帮纽幽部,可通。《说文》段注:「㯱,读如苞苴之苞。」石鼓文《汧殹》「可以㯱之」读作「何以包之」,是其证。下文《鸨羽》「集于苞桑」「集于苞棘」之「苞」,简本皆作「㯱」。[4]对于“野有死麕,白茅包之”句,毛传言:“凶荒则杀礼,犹有以将之。野有死麕,群田之获而分其肉。白茅,取絜清也。”但《野有死麕》原文中,于“凶荒”无征,于“分其肉”无征。作为该诗的首句,完全不会被其他句内容限制,因此如果是田猎获鹿分肉,完全可以直接说明是猎麕所分,显然不会称“野有”,首句言“野有死麕”只会表明无论是诗中的“”还是“”,都对“死麕”既没有全部的所有权,也没有部分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死麕”不会是“士”的个人猎获物,也不适合理解为仅是分得“死麕”之肉。以此缘故,对《毛传》“野有死麕,群田之获而分其肉”的附和解说多数都是不可从的。古代对《毛传》此说早已有所疑,宋代段昌武《毛詩集解》卷二:“姜曰:‘此篇诗辞难解,未有的说,皆由分章之误。又以反辞作说,说所以未通。麕鹿固可食,林木固可用。至于田野之间,无故而忽有死麕,人必恶之;朴樕生于林樾之下,榛棘芜秽,人必荒而去之;白茅至洁之物,其用可重矣,古人所以寓精诚而将礼意也,施之包肉、束薪,已失其宜,况又野死朴樕,可贱而不可贵也。诗人以关雎兴淑女,以刈楚兴择妻,则野麕、朴樕,诗人所不取,以之比淫女明矣。故曰:‘野有死麕,白茅包之。’不应白茅包死麕也。‘有女怀春,吉士诱之。’不应吉士而诱懐春之女也,言之未足,故二章又曰:‘林有朴樕,野有死鹿。’不惟死麕可贱,而朴樕死鹿亦可贱也,又可以白茅而包束之乎?”虽然所言皆基于严重的尊卑贵贱观念,但其对“田野之间,无故而忽有死麕”等内容的质疑,已表明对《毛传》的不予采信。明代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卷八:“愚按:诗之兴意,谓野有死麕,人恶其臭,犹或以白茅包裹之。此强暴之男,何止如死麕之可恶,乃任其狂逸而莫之制,使其秽德彰闻,何邪?”虽然其解说仍继承“强暴之男”的观念不足取信,但可以反证“死麕”应该是刚死不久的獐子而不能是死于野外数日的,由此当可推知,“死麕”应是在野外为某事而准备的。另一方面,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白茅包之:茅之白者,古用包裹礼物,以充祭祀、缩酒用。”《孔疏》在疏解《毛传》时也提到:“必以白茅包之者,由取其絜清也。《易》曰:‘藉用白茅,无咎。’《传》曰:‘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供,无以缩酒。’以供祭祀,明其絜清。”表明“白茅”是“以供祭祀”的用品,日本白川静在此基础上提出:“郊野有死鹿,上祭神灵之时,包以白茅,当作供品。毙死野地的獐鹿做神圣的牺牲,好荐奉神明。[5]所说当是。《周易·大过》:“初六:藉用白茅,无咎。”《逸周书·作洛》:“将建诸侯,凿取其方一面之土,焘以黄土,苴以白茅,以为社之封。”《艺文类聚》卷八十二引《尸子》:“殷汤救旱,素车白马,身婴白茅,以身为牲。”《晏子春秋·内篇问下·柏常骞禳枭死将为景公请寿晏子识其妄》:“景公为路寝之台,成,而不踊焉.柏常骞曰:‘君为台甚急,台成,君何为而不踊焉?’公曰:‘然!有枭昔者鸣,声无不为也,吾恶之甚,是以不踊焉。’柏常骞曰:‘臣请禳而去。’公曰:‘何具?’对曰:‘筑新室,为置白茅。’公使为室,成,置白茅焉。柏常骞夜用事,明日,问公曰:‘今昔闻鸮声乎?’公曰:‘一鸣而不复闻。’使人往视之,鸮当陛布翌,伏地而死。”《庄子·达生》:“吾将三月豢汝,十日戒,三日齐,藉白茅,加汝肩尻乎雕俎之上。”《庄子·在宥》:“黄帝退,捐天下,筑特室,席白茅,闲居三月,复往邀之。”皆可见白茅是用于祭祀时的,而对比《尸子》的“身婴白茅,以身为牲”即可说明《野有死麕》的“死麕”就是用于祭祀的牺牲,“白茅包之”正类似于《尸子》的“身婴白茅”。

又(有)女【册七】褭(懷)

(春)〔三〕,吉士䌛(誘)之〔四〕。

  整理者注〔三〕:“又女褭

:《毛诗》作「有女怀春」「褭」,参前《卷耳》注
」,从「艸」「日」,「屯」声,「春」之异体楚文字「春」或作「
」(《郭店·语一》简四〇)、「
」(《包山》简二〇三)、「
」(栾书缶,《集成》一〇〇〇八·一)。
[6]清代李光地《榕村语录》卷十三:“《野有死麕》篇之言怀春,非是如俗下所谓思春。《周礼》:‘仲春会男女。’不是男会女、女会男,想是男女各为会。元鸟至,祠髙禖,即此时也。当春而出,则曰怀春耳。”虽然“男女各为会”之说甚是难以理解,但以《野有死麕》的“怀春”是怀仲春“元鸟至,祠髙禖,即此时也”当是。《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杜预注:“土为群物主,故称后也,其祀句龙焉。在家则祀中霤,在野则为社。” 孔颖达疏:“言在野者,对家为文,虽在库门之内,尚无宫室,故称野。且卿大夫以下,社在野田。故《周礼·大司徒》云:‘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郑玄云:‘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诗人谓之田祖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是在野则祭为社也。此野田之社,民所共祭,即《月令》:‘仲春之月,择元日,命人社’是也。”可证野有社,且春社即在仲春。《国语·鲁语下》:“土发而社,助时也。”韦昭注:“土发,春分也。《周语》曰:‘土乃脉发。’社者,助时祈福,为农始也。”故若依韦昭注则先秦春社在春分日。《周礼·夏官·大司马》:“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辨鼓铎镯铙之用,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遂以搜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郑玄注:“春田主用火,因焚莱除陈草,皆杀而火止。献犹致也,属也。田止,虞人植旌,众皆献其所获禽焉。《诗》云:‘言私其豵,献肩于公。’春田主祭社者,土方施生也。郑司农云:‘貉读为祃。祃谓师祭也。’书亦或为祃。”《野有死麕》的“死麕”、“死鹿”当即准备“献禽以祭社”的“”,所以“野有死麕,白茅包之”诗句是在交代《野有死麕》诗的背景是仲春在野祭社,《周礼·地官·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绀珠集》卷十三引蔡邕《月令章句》:“春社日,祀高禖,祈子。”是可知仲春的春社,也即祀高禖、祈子之时,是为会男女而不设礼防的时期,所以“有女怀春”即指游春社的少女。“”、“怀”义近,“”、“”谐音,故诗中即是以白茅比于如玉的少女,以白茅包麏为少女怀春的起兴。

  整理者注〔四〕:“吉士䌛之:《毛诗》作「吉士诱之」。「䌛」,《说文·系部》:「随从也。从系,䚻声」段注:「古䌛、由通用一字也。」《说文·衣部》:「褎,袂也。从衣,𥝩声。袖,俗褎从由。」「𥝩」字段注:「𥝩与秀古互训,如《月令》注『黍秀舒散』,即谓黍𥝩也。人所收,故从爪。从爪、禾,会意。」故「䌛」可与「诱」通毛传:「诱,道也。」[7]“吉士”一称,除《野有死麕》外,先秦文献只见于《诗经·大雅·卷阿》和《尚书·立政》,由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8]所列《诗》、《书》各篇文献时间表可见,《尚书·立政》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诗经·大雅·卷阿》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后段,《野有死麕》的“吉士”之称明显是模仿自《立政》或《卷阿》,而以模仿《卷阿》可能性较大,因此可推测,《野有死麕》篇的成文时间很可能当不早于春秋前期后段。整理者按《毛诗》读“”为“”,应该说并不恰当,按《野有死麕》诗安大简缺失部分《毛诗》的“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则“”按《说文》训为“”明显与诗义更合,《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初,公筑台,临党氏,见孟任,从之。”孔颖达疏引服虔云:“从之,言欲与通也。”“吉士”从少女而追求,希望有机会幽会,所以才有少女所说“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显然比《毛诗》的“吉士”诱导少女更切合《野有死麕》全诗。并且,已知《毛传》往往会抄《尔雅》,但《尔雅》中“”训“”而非“”,与此相对,《尔雅·释诂》中另有“繇,道也。”据《说文》“䌛”字徐铉注:“今俗从䍃。”故“”即“”字异体,因此可见,为《毛诗》所本而比《毛诗》更早的《诗经》版本中,对应于《毛诗》的“”很可能是书为“”字的,这或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毛诗》并非真正的先秦古文,而是对文字多有更易的汉时版本。

◎林又(有)

(樸)〔樕〕〔五〕,埜(野)又(有)死
(鹿)〔六〕
白□〔【卅八】〕

  整理者注〔五〕:“林又

〔樕〕:《毛诗》作「林有朴樕」
」,从「艸」,「
」声,亦见于《上博二·容》简一五
」,《说文》「仆」之古文
故「
」乃「𦿍」字异体,见《广雅·释木》。「樕」,据《毛诗》补。毛传:「朴樕,小木也。」[9]由《毛诗》的“”安大简作“
”来看,安大简其下所缺的字,很可能是作“”而非“”,《毛诗》中或是在传抄过程中将从艸的“”字按“”字从木而偏旁类化为了“”字。《尔雅·释草》:“藗,牡茅。”郭璞注:“白茅属。”陆德明《释文》:“蔌,本又作藗,音速。”邢昺疏:“茅之不实者也。”郝懿行《义疏》:“今小儿喜啖,谓之甜草,其白华初茁,茸茸如针,亦中啖也。”陆德明所见《尔雅》版本“”作“”,故可知“”即白茅。“
”当训为丛生,《小尔雅·广诂》:“朴,丛也。”故“
蔌”即丛生的白茅,与下文“死鹿”相对。若以上推测不误,则传世《毛诗》“朴樕”《毛传》训为“小木”即讹变自此,且文义远不如安大简切合原诗全文。

  整理者注〔六〕:“埜又死

:《毛诗》作「野有死鹿」。「
」,见于《上博一·孔》简二三,加注声符「彔」,「鹿」字繁体。[10]清华简九《祷辞》:“皋!大丘有祏、君夫、君妇:曾孙某敢用一元大豭,前之以嘉币三束,告尔有神邑主。” 《礼记·王制》:“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皆可证祭社用牲,据《礼记·礼器》:“故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鬼神弗飨也。居山以鱼鳖为礼,居泽以鹿豕为礼,君子谓之不知礼。”所以由乡祭社用猪可推知山野祭社当既可用野猪,也可用野鹿。新蔡葛陵楚简祭祷每每有用鹿的记载,而新蔡正符合笔者推测召南地在蔡国即其周边的范围,上蔡、新蔡直线距离仅85公里,故蔡地有以鹿为牺牲祭祀的情况于新蔡楚简即可得证。



[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9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9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3]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9/11/17/849/,2019年11月17日。

[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9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5] 《诗经的世界》第98页,台北:东大图书公司,2001年6月。

[6]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9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7]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9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8]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6/07/03/345,2016年7月3日。

[9]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9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0]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9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诗经《召南》的《野有死麕》为贵族青年男女私奔诗
野有死麕原文翻译及赏析
召南野有死麕注译
第1275期 ||《诗经》课堂:《召南•野有死麕》/薛红诵读/闻天语解析
诗经带拼音:野有死麕|诗经全文及译文阅读
国风·召南·野有死麕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