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简《邦风·召南·野有死麕》解析
子居
整理者在说明部分言:“简本《野有死麕》首章完整,第二章残缺,第三章残。《毛诗》三章,二章四句,一章三句。”[1]对于此诗,毛传言:“恶无礼也。天下大乱,强暴相陵,遂成淫风。被文王之化,虽当乱世,犹恶无礼也。”这种以所谓礼教强行洗脑灌输的诗解,自宋元时期起就早已多为学人所不采信,现代学人更是已基本完全抛弃此说。由全诗内容来看,《野有死麕》当是描述春社祭祀时,吉士追求少女,两情相悦,于林野幽会之诗。
【宽式释文】
埜有死麏,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䌛之。
林有𦿍蔌,埜有死鹿。白……
【释文解析】
埜(野)又(有)死麏〔一〕,白茅㯱(包)之〔二〕。
整理者注〔一〕:“埜又死麏:《毛诗》作「野有死麕」。「埜」,「野」字异体,从「林」,从「土」,「土」亦声,会郊野之意。《集韵》:「野,古文作埜。」「麏」,从「鹿」,「君」声。《释文》:「麏,本亦作麕,又作麇。」《诗集传》:「麕,獐也。鹿属,无角。」”[2]明代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卷八:“野,凌氏子贡传本作埜。”合于安大简古文。笔者在《安大简〈邦风·周南·麟之趾〉解析》中曾提到“麒麟就是麋鹿……战国之前,楚地缺乏野生麋的种群……与这一情况相反,獐子则在文献记载中只分布于淮汉以南和东北的辽宁。”[3]而周南、召南二地相邻,古今基本没有异辞,所以由《周南》有《麟之趾》篇、《召南》有《野有死麕》篇也可推知,周南、召南二地介于中原腹地与淮汉之间。周南地较召南地更接近中原腹地,所以用麟为喻;召南则更接近淮汉,因此会出现獐子。笔者此前各篇安大简《邦风》解析所说周南为蛮氏地及周边、召南为蔡国地区及周边,正符合这一地理特征。《郑风》有《野有蔓草》篇,首句为“野有蔓草”,与《野有死麕》篇首句“野有死麏”构句方式相似,而按笔者分析召南即蔡地及其周边,则正在郑地之南,二地使用相似的起句,很可能就是文化相互影响的缘故。
整理者注〔二〕:“白茅㯱之:《毛诗》作「白茅包之」。《说文·素部》:「㯱,囊张大皃。从㯻省,匋省声。」「㯱」「包」,古音同属帮纽幽部,可通。《说文》段注:「㯱,读如苞苴之苞。」石鼓文《汧殹》「可以㯱之」读作「何以包之」,是其证。下文《鸨羽》「集于苞桑」「集于苞棘」之「苞」,简本皆作「㯱」。”[4]对于“野有死麕,白茅包之”句,毛传言:“凶荒则杀礼,犹有以将之。野有死麕,群田之获而分其肉。白茅,取絜清也。”但《野有死麕》原文中,于“凶荒”无征,于“分其肉”无征。作为该诗的首句,完全不会被其他句内容限制,因此如果是田猎获鹿分肉,完全可以直接说明是猎麕所分,显然不会称“野有”,首句言“野有死麕”只会表明无论是诗中的“士”还是“女”,都对“死麕”既没有全部的所有权,也没有部分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死麕”不会是“士”的个人猎获物,也不适合理解为仅是分得“死麕”之肉。以此缘故,对《毛传》“野有死麕,群田之获而分其肉”的附和解说多数都是不可从的。古代对《毛传》此说早已有所疑,宋代段昌武《毛詩集解》卷二:“姜曰:‘此篇诗辞难解,未有的说,皆由分章之误。又以反辞作说,说所以未通。麕鹿固可食,林木固可用。至于田野之间,无故而忽有死麕,人必恶之;朴樕生于林樾之下,榛棘芜秽,人必荒而去之;白茅至洁之物,其用可重矣,古人所以寓精诚而将礼意也,施之包肉、束薪,已失其宜,况又野死朴樕,可贱而不可贵也。诗人以关雎兴淑女,以刈楚兴择妻,则野麕、朴樕,诗人所不取,以之比淫女明矣。故曰:‘野有死麕,白茅包之。’不应白茅包死麕也。‘有女怀春,吉士诱之。’不应吉士而诱懐春之女也,言之未足,故二章又曰:‘林有朴樕,野有死鹿。’不惟死麕可贱,而朴樕死鹿亦可贱也,又可以白茅而包束之乎?”虽然所言皆基于严重的尊卑贵贱观念,但其对“田野之间,无故而忽有死麕”等内容的质疑,已表明对《毛传》的不予采信。明代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卷八:“愚按:诗之兴意,谓野有死麕,人恶其臭,犹或以白茅包裹之。此强暴之男,何止如死麕之可恶,乃任其狂逸而莫之制,使其秽德彰闻,何邪?”虽然其解说仍继承“强暴之男”的观念不足取信,但可以反证“死麕”应该是刚死不久的獐子而不能是死于野外数日的,由此当可推知,“死麕”应是在野外为某事而准备的。另一方面,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白茅包之:茅之白者,古用包裹礼物,以充祭祀、缩酒用。”《孔疏》在疏解《毛传》时也提到:“必以白茅包之者,由取其絜清也。《易》曰:‘藉用白茅,无咎。’《传》曰:‘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供,无以缩酒。’以供祭祀,明其絜清。”表明“白茅”是“以供祭祀”的用品,日本白川静在此基础上提出:“郊野有死鹿,上祭神灵之时,包以白茅,当作供品。毙死野地的獐鹿做神圣的牺牲,好荐奉神明。”[5]所说当是。《周易·大过》:“初六:藉用白茅,无咎。”《逸周书·作洛》:“将建诸侯,凿取其方一面之土,焘以黄土,苴以白茅,以为社之封。”《艺文类聚》卷八十二引《尸子》:“殷汤救旱,素车白马,身婴白茅,以身为牲。”《晏子春秋·内篇问下·柏常骞禳枭死将为景公请寿晏子识其妄》:“景公为路寝之台,成,而不踊焉.柏常骞曰:‘君为台甚急,台成,君何为而不踊焉?’公曰:‘然!有枭昔者鸣,声无不为也,吾恶之甚,是以不踊焉。’柏常骞曰:‘臣请禳而去。’公曰:‘何具?’对曰:‘筑新室,为置白茅。’公使为室,成,置白茅焉。柏常骞夜用事,明日,问公曰:‘今昔闻鸮声乎?’公曰:‘一鸣而不复闻。’使人往视之,鸮当陛布翌,伏地而死。”《庄子·达生》:“吾将三月豢汝,十日戒,三日齐,藉白茅,加汝肩尻乎雕俎之上。”《庄子·在宥》:“黄帝退,捐天下,筑特室,席白茅,闲居三月,复往邀之。”皆可见白茅是用于祭祀时的,而对比《尸子》的“身婴白茅,以身为牲”即可说明《野有死麕》的“死麕”就是用于祭祀的牺牲,“白茅包之”正类似于《尸子》的“身婴白茅”。
又(有)女【册七】褭(懷)
整理者注〔三〕:“又女褭
整理者注〔四〕:“吉士䌛之:《毛诗》作「吉士诱之」。「䌛」,《说文·系部》:「随从也。从系,䚻声。」段注:「古䌛、由通用一字也。」《说文·衣部》:「褎,袂也。从衣,𥝩声。袖,俗褎从由。」「𥝩」字段注:「𥝩与秀古互训,如《月令》注『黍秀舒散』,即谓黍𥝩也。人所收,故从爪。从爪、禾,会意。」故「䌛」可与「诱」通。毛传:「诱,道也。」”[7]“吉士”一称,除《野有死麕》外,先秦文献只见于《诗经·大雅·卷阿》和《尚书·立政》,由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8]所列《诗》、《书》各篇文献时间表可见,《尚书·立政》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诗经·大雅·卷阿》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后段,《野有死麕》的“吉士”之称明显是模仿自《立政》或《卷阿》,而以模仿《卷阿》可能性较大,因此可推测,《野有死麕》篇的成文时间很可能当不早于春秋前期后段。整理者按《毛诗》读“䌛”为“诱”,应该说并不恰当,按《野有死麕》诗安大简缺失部分《毛诗》的“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则“䌛”按《说文》训为“从”明显与诗义更合,《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初,公筑台,临党氏,见孟任,从之。”孔颖达疏引服虔云:“从之,言欲与通也。”“吉士”从少女而追求,希望有机会幽会,所以才有少女所说“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显然比《毛诗》的“吉士”诱导少女更切合《野有死麕》全诗。并且,已知《毛传》往往会抄《尔雅》,但《尔雅》中“诱”训“进”而非“道”,与此相对,《尔雅·释诂》中另有“繇,道也。”据《说文》“䌛”字徐铉注:“今俗从䍃。”故“繇”即“䌛”字异体,因此可见,为《毛诗》所本而比《毛诗》更早的《诗经》版本中,对应于《毛诗》的“诱”很可能是书为“繇”字的,这或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毛诗》并非真正的先秦古文,而是对文字多有更易的汉时版本。
◎林又(有)
整理者注〔五〕:“林又
整理者注〔六〕:“埜又死
[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9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9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3]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9/11/17/849/,2019年11月17日。
[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9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5] 《诗经的世界》第98页,台北:东大图书公司,2001年6月。
[6]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9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7]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9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8]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6/07/03/345,2016年7月3日。
[9]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9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0]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9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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