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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清华简十《四告·旦告》解析 | 中国先秦史

清华简十《四告·旦告》解析

子居


清华简第十辑所收《四告》篇,整理者在说明部分言:“本篇凡五十简,简长约四十五·七厘米,宽约〇·六厘米,三道编简背有连续编号。根据内容,简文可分为四组:第一—一四简为一组,第一六—二四简为一组,第二六—三七简为一组,第三八—五〇简为一组。第三四、三五简残缺,第一五、二五、三九、四一简佚失。其中第一五、二五简处于两组简之间,应为空白简。这种情况表明,竹简系先编后写。四组简均为告辞,内容独立,可分成四篇。第一篇是周公旦告皋繇。先是历数周文王、武王功业,强调周人代殷的合法性。然后陈述自己辅佐成王、苦心经营的作为,希望师法皋繇,得到皋繇的护佑。其中特别强调要成王「毋违朕言,众余和协」,强调「刑用中型,以光周民」。此篇内容局部与《书·立政》相关。……四篇告辞按性质类聚,按年代排列,正体现了书类文献的编排原则。[1]整理者更在《清华简〈四告〉的文本形态及其意义》中提出:“四篇告辞的初步成文,应在告神发生前后不久。告辞中与甲骨文、西周金文字形和用法密切相关的字,在四篇告辞中都有分布,这是四篇告辞成文较早的反映。……《四告》中时代最晚的一篇是召穆公的告辞,属于西周晚期。但从‘祜福’这个词的使用看,在春秋时期,这四篇告辞应被统一加工过,因而注入了春秋时期的一些元素。[2]整理者没有见过任何西周版本的《四告》,但就是认为自己知道《四告》的成文时间,而其判断依据仅是“告辞中与甲骨文、西周金文字形和用法密切相关的字”。关于如何界定“密切相关”与非“密切相关”,整理者在文中也没有给出任何可以量化的判断标准,更不要说明确记述春秋战国时事的战国楚简中都有不乏有与“甲骨文、西周金文字形和用法密切相关的字”,因此整理者的判断依据几乎已经薄弱到可以说基本没有的程度。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中已明确指出:“关于被指西周时期的《诗》、《书》篇章中何以频频出现春秋以降才有的词汇,对此最常见的解释就是改写说。清华简《皇门》、《祭公》、《金縢》等篇的发现似乎更加强了这种说法,因为清华简中的这些篇章与传世《书》系篇章确实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实际上,改写事实的存在并不能让改写说成为万能灵药,因为改写说的成立必须是以发现相关时期的版本为前提的。换言之,如果要说某篇传世文献是西周材料的改写,那么必须拿出确属西周时期的同一材料的不同版本才能证明。否则的话,当指称某篇文献存在改写的时候,根本就没有任何限定范围了。例如,某个词可以被改写,那么某句话自然也可以被改写,某段陈述当然也可以全被改写,甚至文献中出现的人物、事件又何尝不能被改写?一篇《书》系文献,当学界根据对话人物或事件将其指到西周时,同样使用改写说,认为对话人物和事件被改写了,又何尝不可?基于同样的逻辑,把这篇文献再无限上溯又有什么不行?某文献如果写的是武王和周公的对话,何尝不能是成汤和伊尹对话的改写,要不干脆就是黄帝和祝融对话的改写。如果要坚持说《尚书》的《周书》部分真的是周初文献,那么什么理由马王堆《黄帝书》不能真的是五帝时的文献?由此可见,改写说在没有相应时期版本依据的情况下,就只是一种遁辞而已。[3]而要摆脱“泛用改写说”这种完全不符合科学研究范式的遁词,其最基本的研究方法就是把所有文献切分成词汇、语法、句式,通过统计分析来确定与所见文献符合度最高的文献集,并以成文时间明确可证的文献为时间基点,将所有文献尽量细分化到各不同的时段。就是因为这个原因,笔者才切分了可见的所有先秦传世文献,并分离出三万八千词汇,统计了所有这些词汇的历时特征,笔者所写的“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系列文章就是这个操作过程的逐步反映。而依据笔者的词汇分析,《四告》篇几乎每句话都有明确的春秋措辞特征,明显并非仅是整理者所说“注入了春秋时期的一些元素”(相关例证于下文解析内容可见),因此相对于整理者所认为的“四篇告辞的初步成文,应在告神发生前后不久”这样的纯然假想,判断《四告》就是成文于春秋时期是有更多切实证据的。这里不妨再重复一次笔者提到过的论证三原则:有证胜无证,多证胜少证,强证胜弱证。想来清华简整理者并没有亲自动手统计过三万八千个先秦词汇,因此也没有机会象笔者这样观察到各先秦词汇在文献中的共时、历时关系,所以整理者其实手中并无任何切实证据,故笔者推测整理者只是在以个人主观倾向取代论证,而这样的取代,或许是有利于某些特化意识形态的灌输,但显然是不利于进一步研究推进的。

【宽式释文】

  拜手稽首,者鲁天尹咎繇,配享兹芬香、肆胕血盟,有之二元牡羊、牡豕,前表匪酬。

  余有周旦,惟之有殷,竞蠢不若,竭失天命,昏扰天下,离残商民,暴虐百姓,抵荒其先王天乙之猷力,颠覆厥典,咸替百成。王所立大正、小子、秉典、听任、处士,乃朋淫泆居,弗明厥服,烦辞不征,肆惟骄憃荒怠,好瘝同心同德,暴虐纵狱,嗑嗑争怨,登闻于天。上帝弗若,乃命朕文考周王,一戎有殷,达有四方。在武王,弗敢忘天威命明罚,至戎于殷,咸戡厥敌。於呼哀哉!不淑昊天,不卒纯允,陟兹武王。孺子肇嗣,商邑兴反,四方交乱未定,多侯邦伯,率去不朝。乃惟余旦,明弼保兹,辟王孺子,用肇强三歭,以讨征不服。方行天下,至于海表出日,亡不率俾,即服于天,告命于周。我亦永念天威,王家亡常,周邦之亡纲纪,畏闻丧文武所作周邦刑法典律,用创兴立,谋惟猷渊胙繇绎,造士弟男,允厥元良,以傅辅王身,咸作左右爪牙,用经纬大邦周。

  翌日,其会邦君、诸侯、大正、小子、师氏、御事。箴告孺子诵,弗敢憃僻。先告受命,天丁辟子,司慎咎繇,忻索成德,秉有三俊,惠汝用度天心,兹德天德用歆,名四方,氐尹九州,夏用配天。

  者鲁天尹咎繇,毋牣斁哉,允保王身,广启厥心,示之明猷,渊心悠悠,毋违朕言,眔余和协,惟作立政立事,百尹庶师,俾助相我邦国,和我庶狱庶慎,列用中刑,以光周民,懋我王国,万世勿奸。文子文孙,保兹下土。式配享兹,宜尔祜福。

【释文解析】

拜〓(拜手)𩒨〓(稽首),者魯天尹咎(皋)䌛(繇)配亯(享)兹

(馨)
〈香〉〔一〕,
(逸)
(俯)血明(盟)〔二〕,

  韩巍先生在《横水、大河口西周墓地若干问题的探讨》文中已提到:“陈梦家先生曾专门排比过此类用语,认为‘拜手稽首’出现于懿王时。他对相关铜器的断代可能有一些问题,但从现有材料看来,‘拜手稽首’以及与之相似的‘拜首稽首’、‘拜手稽手’等用语的出现均不早于恭王。[4]故这是“拜手稽首”的基本时间上限,至战国葛陵楚简,犹有“小臣成拜手稽首”,因此可证至战国时期“拜手稽首”犹有用例,而清华简《四告》以文内背景而言,是叙述周公旦告于咎繇,文中会使用“不早于恭王”的“拜手稽首”,自然只说明《四告》篇的成文可能晚至战国时期但基本没什么可能早到周公旦时期。

  整理者注〔一〕:“者鲁,亦见于清华简《厚父》等,双音节语气词。天尹,见于公臣簋(《殷周金文集成》四一八四—四一八七,中华书局,一九八四年)、射壶(《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一二四四三—一二四四四,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一二年)等,对君长的一种泛称,一般指逝去者而言。咎繇,又作咎陶、皋陶、皋繇,传说出生于尧帝时代,曾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士。配享,《书·吕刑》:「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孔疏:「享,训当也。是此人能配当天命,在于天之下。」一说,谓配天享禄。孙星衍疏:「配谓配天,享谓享其禄,言惟能肩任天德,自作善命,则配天命而享天禄于下矣。」酝,从香,云声,疑是「馨」字异体。「云」是文部匣母字,「馨」是耕部晓母字,两字声母同为喉音,文、耕两部关系也很密切。

,下部「甘」变为「田」,「香」之讹字。《说文》「香」字下引《春秋传》曰:「黍稷馨香。」[5]清华简《厚父》公开时,“者鲁”无其他辞例语境可比照,现在由清华简《四告》的语境来看,“者鲁”当是一种称美而非“双音节语气词”,并且,由西周金文和先秦传世文献皆不见“者鲁”用例,目前可见所有用例皆只见于清华简,则“者鲁”一词或是只在清华简《书》系传承中存在,以“者鲁”可推知,《四告》与清华简五《厚父》的成文时间当相近,笔者《清华简〈厚父〉解析》[6]已指出:“《厚父》篇的成文时间,自然是以春秋前期之末至春秋后期之初为最可能。”故清华简《四告》的成文时间当也在这个时段左右。基于《四告》和《厚父》中的“者鲁”,还可进一步获知,《尚书》中《尧典》的“都共工”,《皋陶谟》的“都帝”,其中的“”都是相当于“者鲁”的美称,孔传所言“都,於,叹美之辞。”虽然仍保留了叹美义,但其以之为“”则当是衍生的理解。《诗经·郑风·有女同车》:“彼美孟姜,洵美且都。”正是“都”、“美”并称,因此《有女同车》的“”也即《尧典》、《皋陶谟》的“”和《厚父》、《四告》的“者鲁”。《诗经·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狐裘黄黄。”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逸周书·大匡解》云:‘士惟都人,孝悌子孙。’是都人乃美士之称。《郑风》:‘洵美且都’、‘不见子都’,都皆训美。美色谓之都,美德亦谓之都。都人,犹美人也。诗以‘都人士’与‘君子女’相对成文,‘君子女’谓女有君子之行者,犹《大雅》‘厘尔女士’,《笺》谓女而有士行者,是知‘都人士’亦谓士有都人之德者,《笺》训‘都’为都邑,失之。”而“都”有大义,《广雅·释诂一》:“都,大也。”王念孙《疏证》:“都者,《汉书·五行志》‘豕出圂,坏都灶’,颜师古注云:‘都灶,蒸炊之大灶也。’《武五子传》‘将军都郎羽林’,注云:‘都,大也。’僖十六年《榖梁传》云‘民所聚曰都’,亦大之义也。”故“都人”犹言大人,“者鲁天尹”犹言伟大的天尹。“天尹”一词,又见于清华简五《汤在啻门》,周公不可能以皋陶为君长,商汤更不可能以伊尹为君长,所以整理者注所言“对君长的一种泛称”显然不确,《说文·又部》:“尹,治也。从又丿,握事者也。”“天尹”盖即“大尹”,春秋时期楚、宋等国皆有。“”字整理者括读为“皋”并无必要,先秦传世文献中,或作“咎繇”,或作“皋陶”,从不混书为“皋繇”。“配享”不见于西周金文,而先秦传世文献则如整理者注所引见于《尚书·吕刑》,笔者《清华简九〈成人〉解析》[7]已指出《吕刑》约成文于公元前720年左右,是清华简《四告》的成文时间当与《吕刑》相近。“
”疑当读为“芬”,《说文·屮部》:“㞣:艸初生,其香分布。从屮从分,分亦声。”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二:“芬馥,芳文反。《方言》云:‘芬,和也。’《考聲》云:‘香氣分布也。’說文從屮作㞣。”《墨子·节用中》:“古者圣王制为饮食之法曰:足以充虚继气,强股肱,耳目聪明,则止。不极五味之调,芬香之和,不致远国珍怪异物。”《吕氏春秋·贵生》:“耳虽欲声,目虽欲色,鼻虽欲芬香,口虽欲滋味,害于生则止。”《吕氏春秋·适音》:“鼻之情欲芬香,心弗乐,芬香在前弗嗅。”皆“芬香”辞例。虽然“香”字理论上应该是个常见字,然而据笔者所知到现在为止西周金文中未见一例“香”字,这自然表明《四告》基本上没什么可能成文于西周,所以《四告》篇的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春秋时期。与此相应,同样用的了“香”字的《尚书·酒诰》、《尚书·吕刑》、《诗经·周颂·载芟》、《诗经·大雅·生民》自然也都是春秋作品。

  整理者注〔二〕:“

,读为「逸」。
,结构与上博简《彭祖》第七简「俯」字相似,但更为繁复,疑为「俯」字异构。血明,见于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简一〇四正贰「毋以卯沐浴,是谓血明,不可□井池」,用法未必相同,本简中当为动词。明,读为「盟」「娩忧血明」,黄德宽读为「肆扰血衁」《清华简〈四告〉疑难字词二考》,《出土文献》二〇二〇年第三期。[8]清华简《四告·召虎之告》中对应“
”的词为“
”,整理者读“
”为“醓索”,“
”读为“醓”当是,“醓”字《说文》作“𧖺”,《说文·血部》:“𧖺:血醢也。从血䏙声。《礼记》有𧖺醢,以牛干脯、粱、𥶶、盐、酒也。”“
”字则从来从吕从又,“来”对应“艸”,“鹵”对应“吕”,“又”对应“有”,故“
”疑当是“𧅽”字,“𧅽”为“醢”字籀文,《说文·酉部》:“醢:肉𨡓也。从酉𥁓。𧅽,籀文。”“醓醢”一词先秦习见,《诗经·大雅·行苇》:“醓醢以荐,或燔或炙。”《周礼·天官·》:“其实韭菹、醓醢、昌本。”《仪礼·公食大夫礼》:“韭菹以东,醓醢昌本。”皆其辞例,故“
”可与肉酱对应,“
”读为“肆”当是,《礼记·郊特牲》:“腥、肆、爓、腍祭,岂知神之所飨也。”郑玄注:“治肉曰肆。”“
”可读为“胕”,《素问·异法方宜论》:“其民嗜酸而食胕,故其民皆致理而赤色。”张隐庵《集注》:“胕,腐也。如豉鲊酰醢之类,物之腐者也。”咎繇为司慎,主盟,故整理者注“明,读为「盟」”当是。

又(有)之二元

〓(父羊)、
〓(父豕)〔三〕,
(薦)麃(表)非
(討)余又(有)周〔四〕。

  整理者注〔三〕:“元,大也。「

〓」、「
〓」分别是「父羊」、「父豕」的合文,表示公羊和公猪。[9]比较《四告·召虎之告》可见,“有之”犹言“有此”、“有是”,《说文·之部》:“之,出也。”段注:“引伸之义为往,《释诂》曰:‘之,往、是也。’按:‘之’有训为‘此’者,如之人也、之德也、之条条、之刀刀、《左传》‘郑人醢之三人也。’《召南》毛传曰:‘之事、祭事也。’《周南》曰:‘之子、嫁子也。’此等‘之’字皆训为‘是’。”“”当读为“牡”,《四告·禽父之告》的“
”字同,《说文·牛部》:“牡,畜父也。从牛土声。”虽然此读于《诗经》用韵不合,但父、阜相通[10],甫、孚相通[11],可证“”读为“牡”是成立的,《说文》所记盖是殷商旧音,所以才与《诗经》用韵不同,《逸周书·尝麦》:“即假于大宗、少宗、少秘于社,各牡羊一,牡豕三。”《山海经·东次三经》:“其祠:用一牡羊,米用黍。”即其辞例。虽然《尝麦》中有类似的辞例,但这样的措辞在西周金文中则全无可以比较的例子,结合前面“”读为“牡”非周人雅言的判断,则这种情况当可说明,《四告》基本上没有什么可能是成文于西周的。《四告》推崇周公、伯禽,又会受殷商旧音的影响,则由此可推测,《四告》篇的作者很可能是春秋时期的鲁人。

  整理者注〔四〕:“

麃,读为「荐表」。荐,奠献。「表」,表明,表白「表」的这种用法见于《礼记·内则》:「子放妇出,而不表礼焉。」郑注:「表,犹明也。」
,读为「讨」,治,惩罚。《书·皋陶谟》:「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余又周,即「我有周」,《尚书》习见。[12]所说“
”字,原字形作“
”,当是从束从前(网友潘灯已指出“其字右部乃‘前’之省变[13]),疑仍读为“前”,前可训进,《说文·止部》:“歬,不行而进谓之歬。”《广雅·释诂二》:“前,进也。”西周金文虽然有“麃”字,但未见读为“表”的辞例,在西周金文中也未见确定的“表”字,故这同样说明《四告》最可能成文于春秋时期。相应于此,用到了“表”字的《尚书·立政》、《尚书·尧典》、《逸周书·克殷》同样当是春秋文献。“
”盖即“酬”字异体,“非”读为“匪”,训为“彼”,《经词衍释》卷十“非”条:“非,犹匪也,彼也。”“前表非酬”犹言“进表彼酬”。西周金文未见“酬”字及读为“酬”的字,也可证《四告》当非西周文献。整理者以“
麃非
余又周
”连读,笔者则认为,“余又周”前当断句。

𨈱(旦)隹(惟)之〔五〕,【一】又(有)殷競

(蠢)不若〔六〕,
(竭)
(失)天命〔七〕,
(昏)
(擾)天下,
(離)戔(殘)商民,暴
(虐)百眚(姓),
(抵)忘(荒)亓(其)先王天乙之猷力〔八〕,【二】
(顛)
(覆)氒(厥)典〔九〕,咸替百成〔一
〕;

  整理者注〔五〕:“𨈱,从身,旦声,读为「旦」,即周公旦,周文王姬昌第四子,周武王姬发之弟。周公一生功绩,《尚书大传》概括为:「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惟,思。《书·洪范》:「时人斯其惟皇之极。」[14]”字下有明显的断句符“┕”,故此句实当读为“余有周旦,惟之有殷,竞

不若”,“余有周旦”是对咎繇说明自己的身份,犹言“我周人旦”。“”训为“思”、“念”皆可,“惟之”即回想过去。整理者所引《尚书大传》述周公事,《四告》中主要提到的就是平叛、封建、致政。

  整理者注〔六〕:“

,读为「蠢」,蠢动。古文字中的这类用法,近来有学者作过系统梳理参看蒋玉斌:《释甲骨金文的「蠢」兼论相关问题》(《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二〇一八年第五期)。[15]“不若”虽然在传世文献习见,但西周金文未见一例,由此也可见《四告》最有可能是春秋文献,《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使告于诸侯的内容中有“王昏不若”,即可与《四告》此处的“竞蠢不若”参看。

  整理者注〔七〕:“

」字右上部分疑为「匄」,读为「竭」。清华简《厚父》第五—六简:「王乃渴(竭)
(失)其命,弗甬(用)先
(哲)王孔甲之典刑。」《厚父》此句亦见于《书·君奭》,《汉书·王莽传》亦有引用从用字习惯和文意看,简文都应读为「竭失」。[16]《厚父》的“竭失其命”与《四告》的“竭失天命”措辞几近全同,而《厚父》与《四告》的相似性不仅于此,如《厚父》中提到“禹……川”而《四告·召虎之告》也言“古禹降,敷土堕山,划川浚泉”,《厚父》中言“命咎繇下”而《四告》也是以告“天尹咎繇”启篇,《厚父》中称“沉湎于非彝”而《四告》言“慆于非彝”等等,皆说明《厚父》篇与《四告》篇作者有着非常相近的文化教育背景,笔者在《清华简〈封许之命〉解析》中曾提到:“在清华简诸篇中尚有可以明确判断为是宋文化特征或受宋文化影响很大的写法特征,如清华简《说命》三篇、《赤鹄之集汤之屋》、《汤丘》、《帝门》、《三寿》、《周公之琴舞》、《祭公》、《筮法》诸篇中的“少(小)”字末笔皆作捺而非作撇,春秋晚期《蔡侯纽钟》集成210也是“少”字末笔作捺,该写法与上博《性情论》、《逸诗》、《内礼》相一致,也与新蔡、信阳、曾侯乙简一致,当也是宋文化及其影响区域的文字特征。而清华简《皇门》、《厚父》、《命训》则是末笔作撇,与天星观、望山、郭店楚简等一致。上博、包山楚简则多数是末笔作撇,少数末笔作捺,可见当是楚文化与其他文化有所交融的结果。另外一个特点,清华简《说命》、《芮良夫毖》、《系年》、《筮法》、《尹诰》、《金縢》、《耆夜》、《皇门》、《祭公》、《楚居》、《封许之命》、《汤丘》、《帝门》、《三寿》诸篇的“邦”字作左邑右丰,金文中的《国差𦉜》、《蔡侯纽钟》、《陈璋方壶》也是如此,该写法应该是典型的东方文化特征。并且,其他楚简中从“邑”的字基本也是“邑”在左边,楚系、徐系、曾系的金文也是“邑”在左,这与西周时期的金文从“邑”的字基本都将“邑”写在右侧的习惯明显完全不同,清华简中《厚父》、《良臣》篇的“邦”字则是“丰邑”结构,与西周金文一致。这个书写习惯上的明显区别,恐怕是说明了春秋以来宋文化及齐文化对中原及周边各国的影响,远大于东迁后的周王室影响的缘故。[17]这样的特征在清华简《四告》中也同样存在,因此不难推知,虽然《四告》以周公旦、伯禽等人为主要人物,但其无论从书写特征还是措辞特征上言,都有明显的非周文化影响存在,而宋人不会推崇周公旦与伯禽,故正如前文解析内容所言“《四告》篇的作者很可能是春秋时期的鲁人。”《四告》篇简26和简36的“”并未书为“邑丰”结构,而是书为“丰邑”结构,盖就是鲁地同时有周文化和非周文化双重影响的体现。“昏扰天下”句,网友无痕已指出又见于《逸周书·商誓》:“今在商纣,昏忧天下。[18]清代俞樾《周书平议》:“‘昏’、‘忧’连文,义不可通,‘忧’当作‘𢺕’,‘𢺕’隶变作‘扰’,阙其左旁,则为‘忧’矣。昭十四年《左传》注曰:‘昏,乱也。’襄四年《传》注:‘扰,乱也。’是昏、扰同义。昏扰天下,言乱天下也。”“商民”之称不见于西周金文,而是同样见于《逸周书·商誓》:“我闻古商先誓王成汤,克辟上帝,保生商民,克用三德,疑商民弗怀,用辟厥辟。”“暴虐百姓”句,可对比于《逸周书·商誓》:“昏虐百姓,弃天之命。”《尚书·牧誓》:“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19]已指出《逸周书·商誓》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尚书·牧誓》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前段,故清华简《四告》的成文时间当也在春秋前期左右。

  整理者注〔八〕:“抵,排,掷。天乙,见于殷墟卜辞,名履,契之后裔示癸之子,史书又称汤、商汤、成汤、殷汤、唐、武王等。[20]“天乙”还见于春秋末期前段的《宋公䜌簠》(《集成》04589),可见虽然西周金文不见此称,但“天乙”之称在宋文化中一直有所传承,西周文化中既然不称天乙,则《四告》中的此称自然只能是受春秋时期宋文化的影响,故这也说明《四告》的成文当在春秋时期。“猷”训谋,《尔雅·释诂》:“猷,谋也。”故“猷力”即谋与力,《战国策·秦策一·司马错与张仪》:“并力合谋,以因于齐、赵。

  整理者注〔九〕:“

」字左边原作「人」形,疑是「彳」之省,读为「覆」。《诗·抑》:「颠覆厥德,荒湛于酒。」[21]无论是“颠”、“覆”二字,还是“颠覆”一词,皆不见于西周金文,整理者所引《诗经·大雅·抑》的“颠覆厥德”句,又见于清华简五《厚父》,另外《逸周书·芮良夫》有“及尔颠覆”句又见于《诗经·邶风·谷风》,可见无论是《厚父》还是《四告》、《芮良夫》、《抑》、《谷风》,皆为春秋文献。《逸周书·商誓》有“今纣弃成汤之典”句,也可与《四告》此处参看。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定《抑》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厚父》约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因此可推知《四告》也是最可能成文于春秋前期。

  整理者注〔一〇〕:“《诗·节南山》:「忧心如酲,谁秉国成?」毛传:「成,平也。」陈奂《诗毛氏传疏》:「『秉国成』犹云『秉国均』也。」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成、平互相训。上章『秉国之均』均亦平也,与『秉国成』同义,即执国政也。」成,犹政也。[22]成、正相通[23],故“百成”可以径读为“百政”,无需如整理者注这样曲折说明,《太平御览》卷二三五引扬雄《太史令箴》曰:“昔在太古,爰初肇记。天地之纪,重离是司。降及唐虞,乃命羲和,钦若昊天,百政攸宜。”即“百政”辞例。

王所立大正、

(小子)秉典,聖(聽)任,
(處)士,廼豐(朋)涇〈淫〉
(失)凥(居)〔一一〕,弗明氒(厥)服〔一二〕,煩辝(辭)不
(正)〔一三〕,【三】

  关于虚词“所”,最早辞例可见于清华简八《摄命》,笔者《清华简八〈摄命〉末简解析》[24]已指出《摄命》篇所记“九月既望壬申”对应于公元前760年9月23日,因此《摄命》的成文必在此日之后,由《四告》篇中使用了虚词“所”自然可以推知,《四告》的成文很可能在《摄命》之后。

  “大正”之职,西周金文可见于《梁其钟》(《集成》00187)和《弭仲簠》(《集成》04627),二者在《集成》中皆定为西周晚期,但二者皆非考古发掘出土,因此西周晚期之说无任何确证。传世文献中“大正”之称见于《逸周书·尝麦》:“是月,王命大正正刑书。”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已指出《尝麦》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前段,故清华简《四告》的成文时间当也在春秋前期前段左右。

  “小子”之职,商周皆见,唐兰先生《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小子是商代的爵称,但周代也还沿用。[25]至战国时犹记有“小子”之职,《周礼·夏官·小子》:“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而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凡沈辜侯禳,饰其牲,衅邦器及军器。凡师田,斩牲以左右徇陈。祭祀,赞羞,受彻焉。”《四告》中“小子”列于“大正”之后,其所司之事应于《周礼》所记“小子”职有不小的差别。“小子”后当为顿号,网友藤本思源已指出“秉典”可能是一个官职[26],所说当是,“秉典”另为一职,疑即清华简九《成人》的“司正典狱”,又称“司典”。“听任”盖为低级官吏,“处士”则为贵族身份未任官职者。

  整理者注〔一一〕:“《书·益稷》:「朋淫于家,用殄厥世。」伪《孔传》:「朋,群也。群淫于家,妻妾乱。」朋淫,又作「淫朋」《书·洪范》:「凡厥庶民,无有淫朋,人无有比德,惟皇作极。」凥,《说文》:「处也。从尸得几而止。《孝经》曰:『仲尼凥。』凥,谓闲居如此。」失居,指失去自己的本分。[27]网友ee指出:“《四告》简3:‘乃丰(朋)淫佚居’,‘佚居’整理者原读为‘失居’,谓失去自己的本分。按,应改读为‘佚居’,言居处时放佚。典籍多‘淫’、‘佚’连言,如《逸周书·时训》‘母后淫佚’、《国语·周语》:‘其君贪冒、辟邪、淫佚、荒怠、麤秽、暴虐’。又《管子·四时》‘居不敢淫佚’,‘佚’则与‘居’搭配使用。又清华九《廼命二》简7‘专㓷淫居’,可知该简的‘淫居’应该就是‘丰(朋)淫佚居’之省语。[28]所说“”读“”当是。“淫”字西周金文未见,自然西周也无“朋淫”一词,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已指出《皋陶谟》与《洪范》皆约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由此可知,《四告》的成文时间也是以春秋前期为最可能。

  整理者注〔一二〕:“服,职位。班簋(《集成》四三四一):「王令毛伯更虢城公服,屏王位。」番生簋盖(《集成》四三二六):「丕显皇祖考,穆穆克慎厥德,严在上,广启厥孙子于下,𪟣(擢)于大服。」[29]所引两个金文辞例皆只能释“”字,与《四告》所言“弗明厥服”相近的则是《诗经·曹风·候人》:“彼其之子,不称其服。”《候人》是明确的春秋前期作品,故由此同样可知《四告》的成文时间最可能是春秋前期。

  整理者注〔一三〕:“《周礼·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郑注:「观其出言,不直则烦。」[30]西周金文未见“烦”字,自然也无“烦辞”之说,“烦辞”盖犹传世文献的“烦言”,《左传·定公四年》:“啧有烦言,莫之治也。”《大戴礼记·曾子本孝》:“故恶言不出于口,烦言不及于己。”“不征”犹言“不信”,《庄子·逍遥游》:“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征一国者,其自视也亦若此矣。”《释文》引司马云:“征,信也。

㣈(肆)隹(唯)喬(驕)憃(縱)忘(荒)

(怠)〔一四〕,好眔(懷)同心同悳(德)〔一五〕,暴
(虐)從(縱)獄〔一六〕,盍〓(藹藹)爭
(怨)〔一七〕,登
(聞)于天。

  整理者注〔一四〕:“肆,连词,连接分句,这类用法《尚书》多见。意,从舂声,读为「纵」。《礼记·学记》「待其从容」,郑注:「从,读如富父舂戈之舂。」骄纵系同义连用。《国语·越语下》「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韦注:「不骄,不自纵弛。」《后汉书·袁绍传》:「曲义自恃有功,骄纵不轨,绍召杀之,而并其众。」荒怠,纵逸怠惰。中山王厝壶(《集成》九七三五)「严敬不敢怠荒。」怠荒,即荒怠。[31]《尚书·召诰》:“知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可直接与《四告》的“㣈隹”对应,而西周金文中则未见可对应的措辞方式,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已指出《召诰》约成文于春秋初期前段,可见《四告》的成文时间也当去春秋初期不远。由整理者引《后汉书》来证“骄纵”一词即可见,目前能看到的先秦两汉文献,无论是传世文献还是出土文献都是没有出现“骄纵”一词的,但先秦两汉文献中提到“骄”的辞例甚多,从语境上讲,如果先秦两汉真有“骄纵”一词,很难认为是因为属于罕见词才恰巧没有被目前可见的先秦两汉文献记录,故读“憃”为“纵”恐不确。网友蜨枯指出“憃”当读为原字训为愚[32],所说是,“骄憃”犹言“骄顽”,《逸周书·大匡》:“怠墯之过,骄顽之虐,水旱之菑。”《广雅·释诂一》:“顽、嚚、怐、愗、儒输、𡛟、戆、憃,愚也。”“荒怠”一词,不见于西周金文,先秦文献最早可见于清华简五《封许之命》,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已指出《封许之命》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故《四告》的成文时间很可能不早于春秋前期初段。

  整理者注〔一五〕:“眔,读为「怀」。好怀同心同德,指拉帮结派。一说「眔」读为「瘝」,旷废。《书·冏命》「非人其吉,惟货其吉,若时瘝厥官」,蔡沈集传:「言不于其人之善,而惟以货贿为善,则是旷厥官。」《左传》昭公二十四年:「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33]先秦未见“同心同德”有贬义用法,故“”读为“”当是,整理者所引《左传》“同心同德”句,是《左传》引《大誓》文,而西周金文无论“同心”还是“同德”皆未见辞例,《大誓》今佚,无从判断成文具体时间,只能大致推测约是春秋文献,《尚书·盘庚》有“汝万民乃不生生,暨予一人猷同心。”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已指出《盘庚》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后段,故这再次加强《四告》成文于春秋前期的判断。

  整理者注〔一六〕:“暴虐,肆虐残害《牧誓》:「暴虐于百姓。」简文作动词𦦍簋(《集成》四四六九):「勿事(使)虣(暴)虐从(纵)狱。」《诅楚文》:「内之则暴虐不辜,刑戮孕妇,幽约亲戚,拘圉其叔父,寘者(诸)冥室椟棺之中。」[34]《集成》4479的《𦦍盨》,在《集成》中定为西周晚期器,因非考古发掘出土,故此点并无确证。即便认同《𦦍盨》是西周晚期,也显然与《四告·旦告》文中的周公背景时间相去甚远,故《𦦍盨》盖只能证明《四告》的成文时间近于西周晚期而已,前文推测《四告》成文于春秋前期,显然远比西周初期更近于西周晚期。

  整理者注〔一七〕:“「盍」声字与「谒」声字相通,参见白于蓝:《简帛古书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二〇一七年,第九三一—九三三页)。蔼蔼,争怨的样子。[35]所言“蔼蔼,争怨的样子”不知何据,笔者认为,“”当读为“嗑嗑”,《说文·口部》:“嗑,多言也。”《孔丛子·儒服》:“平原君与子高饮,强子高酒曰:‘昔有遗谚:尧舜千锺,孔子百觚,子路嗑嗑,尚饮十榼。’”虽然甲骨文中有被释为“争”的字,因循日久,皆不以为异,但西周金文中未见一例“争”字,这一方面说明甲骨文中被释读为“争”的字很可能并非“争”字,另一方面也说明《四告》非西周文献。与“争”字类似,西周金文中也未见“怨”字或读为“怨”的字,这自然又一次加强了《四告》成文于春秋时期的判断。《史记·秦本纪》载由余答秦穆公语有“及其后世,日以骄淫。阻法度之威,以责督于下,下罢极则以仁义怨望于上,上下交争怨而相篡弒,至于灭宗,皆以此类也。”即“争怨”辞例。西周金文只有“闻于四方”、“闻于四国”语,未见言“登闻于天”,先秦文献中“登闻于天”见于《尚书·酒诰》,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已指出《酒诰》约成文于春秋初期后段,可见《四告》的成文时间当近于春秋初期后段。

〓(上帝)弗若,廼命朕文考周【四】王
(一)戎又(有)殷〔一八〕,達又(有)四方〔一九〕。

  整理者注〔一八〕:“周王,指周文王。周人自文王开始称王,此处「周王」可视为第一位周王的专称。简文因刚好处于转行的位置,省略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书·康诰》:「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时叙,乃寡兄勖。」《礼记·中庸》:「壹戎衣而有天下。」《甲骨文合集》(中华书局,一九七八—一九八二年)六八九〇:「庚子卜,壳贞:我勿戎

。」戎,动用武力、征伐。”[36]上帝弗若”句,西周金文无对应辞例,先秦文献中则可对应于《尚书·多士》的“惟时上帝不保”和《逸周书·商誓》的“上帝弗显,乃命朕文考曰:殪商之多罪纣。”且《商誓》文句明显与《四告》此处颇为相近,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已指出《多士》约成文于春秋初期前段,《商誓》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可证《四告》即成文于春秋初期、前期左右,且最有可能为春秋前期前段的作品。西周金文中从不在“殷”前加词头“有”而称为“有殷”,但至春秋时《书》系文献则有此特征,《尚书》的《召诰》、《君奭》、《多士》、《多方》与《逸周书》的《尝麦》篇皆称“有殷”,这自然说明各篇皆非西周文献,且按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所指出的《召诰》、《多士》、《多方》约成文于春秋初期前段,《康诰》约成文于春秋初期后段,《君奭》约成文于春秋初期末段,《尝麦》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前段,则折中而论,《四告》自然最有可能成文时间接近春秋初期至春秋前期之际。

  整理者注〔一九〕:“《国语·吴语》「寡人其达王于甬句东」,韦注:「达,致也。」《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达善而不敢争辩」,王聘珍解诂:「达,致也。」[37]不知道整理者怎么理解“有四方”,如果训“”为“致”,“致有四方”与西周金文的“匍有四方”、《诗经·周颂·执竞》和《诗经·大雅·皇矣》的“奄有四方”显然非常不一致,《皇矣》毛传言:“奄,大也。”故笔者认为,《四告》此处的“”就当读为“大”,“大有四方”即“奄有四方”。

才(在)珷〓(武王)弗敢忘天

(威)命明罰〔二〇〕,至戎于殷,咸𢦟(戡)氒(厥)啻(敵)。

  整理者注〔二〇〕:“出土文献中的「珷」,有时是合文,有时是专字,或以为经历了由合文到专字的发展过程。此处显然是合文。《逸周书·商誓》:「王曰:『嗟!尔众,予言若敢顾天命,予来致上帝之威命明罚,今惟新诰命。』」[38]所说“由合文到专字的发展过程”不知所指。合文不书合文符号,就会是“专字”形式,而是否书合文符号,与是否是“专字”及是否属于“发展过程”,显然并无任何必然的相关性,清华简五《封许之命》简三所书武王即作“”而无合文符号,《封许之命》整理者在彼文注[十五]言“‘武王’二字合文,仍无合文符号,同于西周利簋(《集成》四一三一),大盂鼎。[39]利簋是武王时器,大盂鼎一般认为是康王时器,而按清华简整理者方的观点,《封许之命》与《四告》皆被指为成王时期,成王在武王、康王之间,这是无可置疑的事情,那么如果确实存在“由合文到专字的发展过程”,何以解释利簋的“‘武王’二字合文”?可见“武王”二字书为合文时,合文后是否有合文符号,与其他合文是否书合文符号的情况并无差别,不存在“由合文到专字的发展过程”。笔者《清华简〈封许之命〉解析》已详细分析《封许之命》是春秋前期作品,前文解析内容也提到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进一步指出《封许之命》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与清华简《四告·旦告》基本属同一时期成文,两份文献中的“武王”一个书有合文符号,另一个未书,同样可证是否书写合文符号与“发展过程”完全无关。“明罚”一词,西周金文未见,先秦文献最早即见于整理者注所引《逸周书·商誓》,“武王弗敢忘”句也可对应《逸周书·商誓》:“肆予小子发弗敢忘”,这自然皆说明《四告》的成文时间很可能不早于《商誓》,也即不早于春秋前期初段。西周金文未见“𢦟(戡)”字,自然也不见“咸戡厥敌”,《四告》的“咸戡厥敌”当可对应于《尚书·君奭》的“咸刘厥敌”、《逸周书·祭公》的“戡厥敌”,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已指出《君奭》约成文于春秋初期末段,《祭公》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正与前文推测《四告》成文于春秋前期前段相仿佛。

於(鳴)虎(呼)𪫳(哀)才(哉),不

(淑)【五】昊〓(昊天),不卒屯(純)允〔二一〕,陟兹武王〔二二〕。

  整理者注〔二一〕:“《诗·卷阿》「纯嘏尔常矣」,郑笺:「纯,大也。」[40]“呜呼哀哉”于金文最早可见于《禹鼎》(《集成》02833),《集成》指为西周晚期,一般认为是厉王时器,但禹鼎非考古发掘出土,故二说皆无任何确据。与前面的《梁其钟》《弭仲簠》类似,既使认同禹鼎属西周晚期,和《四告》文中的周公背景也显然悬隔约两百年,何以其间的西周金文皆全然不见“呜呼哀哉”用例?而若认为《四告》实如前文解析内容所言成文于春秋前期前段,那么无论禹鼎是否属西周晚期,《四告》能继承禹鼎的“呜呼哀哉”措辞范式都是非常自然的。笔者在《安大简〈邦风·秦风·黄鸟〉解析》中已提到:“西周时期仅有‘皇天’之称,故可知‘上天’、‘苍天’、‘昊天’、‘旻天’都是分化自春秋时期,由此即不难获知凡使用了‘上天’、‘苍天’、‘昊天’、‘旻天’的《诗》、《书》篇章都可以明确判知是春秋时期成文的。[41]故由《四告》言“不淑昊天”同样可判知,《四告》篇当是春秋时期成文的。“卒”训终,《尔雅·释诂》:“卒,终也。”《四告》此处“”字不从身,写法与清华简其他各篇迥异,仅与《摄命》“允”字写法相近,且“允”字末笔外折更接近于《秦公钟》中的“允”字,这样的写法明显是继承自甲骨文,因此当可判断,《四告》篇中的“允”字写法来源于《秦公钟》所处的的春秋早期,且《四告》篇中受殷商旧有文化的影响不输于所受周文化的影响,这与秦国远离周文化中心的情况类似,故如前文解析内容所言,《四告》篇很可能是鲁人所作。《尚书·多方》:“惟天不畀纯,乃惟以尔多方之义民,不克永于多享。”所言“惟天不畀纯”即可与《四告》此处“不卒纯允”参看。

  整理者注〔二二〕:“《书·舜典》「陟方乃死」,蔡沈集传引《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陟,升也,谓升天也。」[42]《集传》所引是在转引《韩昌黎集·黄陵庙碑》,历来辑《竹书纪年》皆只以“帝王之没皆曰陟”句为《竹书纪年》文,整理者注中一并将“陟,升也,谓升天也”归入《竹书纪年》,不知何意。回顾前文和此处整理者注,整理者注一直在引用《书·益稷》、《书·冏命》、《书·舜典》,这是准备守着清华简还要给伪古文《尚书》翻案吗?甚是难懂。

乳〓(孺子)肇嗣〔二三〕,商邑興反〔三四〕,四方

(禍)
(亂)未奠(定),多侯邦白(伯)
(率)迲(去)不朝,

  关于整理者读为“乳”的“

”字,笔者在《清华简〈系年〉16~19章解析》已言:“整理者言此字用为当是,然依赵平安文认为此字本是字,则其说可商。查简帛等出土材料中的该字,皆用为从得声之字,无一字可以确证是读为的(即便整理者所引清华简兹武王乳=肇嗣一语亦然),此种情况颇难让人理解。“乳”字又非生僻字,楚简中
字若确是的字,何以不见其作本字本义应用,却反而皆借为从得声之字了呢?由传世文献可见,先秦时称孺子之例甚多,但却绝无一例称为乳子的。简文中的此字若确实是“乳”字,这种情况难道不奇怪么?今观从得声之字,大多有柔弱、幼小之义,但字却无此义,故笔者以为,凡此诸字,皆本当是从
得义,而
字当依杨泽生先生《上博竹书第三册零释》一文所说即的表意初文[43],为幼子义。[44]这个情况至《四告》篇止依然没有任何改变,所以除非古文字界拿出一例“
”读为“乳”的确证,否则笔者就不会认同“
”是“乳”字而非“孺”字。而无论这个字最终被证明是“乳”字还是“孺”字,古文字界那种众口铄金式的刷论文对笔者而言都是完全无效的,证明过程不成立则结果是何都没有参考价值。“孺”字西周金文未见,自然也未见“孺子”一词,故《尚书》中所有言及“孺子”的篇章皆成文于春秋时期,清华简《四告》篇的情况也是如此。

  整理者注〔二三〕:“《史记·周本纪》:「武王病。……后而崩,太子诵代立,是为成王。」[45]先秦文献中《逸周书·明堂》:“既克纣六年而武王崩,成王嗣。”不惟较《史记》更近于《四告》的成文时间,而且措辞也更为接近,引证的第一原则即以时间接近者为先,此点众所周知。

  整理者注〔二四〕:“《史记·周本纪》:「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46]无论西周金文还是先秦传世文献,皆无“兴反”之说,故清华简《系年》第三章:“武王陟,商邑兴反。”很明显就是在抄录《四告》,由此即可见清华简系统自有的文献传承与学习系统。西周金文未见“祸”字,自然也未见“祸乱”一词,整理者读为“祸”的“

”字,清华简九《成人》整理者读为“过”,笔者曾在《清华简九〈成人〉解析》中分析言:“整理者所说‘从二化’的‘
’,原字形作‘
’,左右皆为上正人形下反人形,疑是倒反义的‘倒’的会意字,丩、翏相通[47],‘倒’可训为逆反,《吕氏春秋·明理》:‘知交相倒,夫妻相冒。’高诱注:‘倒,逆也。’‘缪’也有反义,《文选·东方朔〈非有先生论〉》:‘夫谈者有悖于目而佛于耳,谬于心而便于身者。’张铣注:‘谬,反也。’故‘
’或即是从二丩的‘
’字,也即‘𢒥’字,为‘纠’的异体。《毛公鼎》和清华简五《汤在啻门》中皆可读为‘嚣’,《毛公鼎》:‘大嚣不静’可比于《墨子·城守·号令》:‘淫嚣不静’,‘嚣’与‘叫’相通[48],故‘嚣’可书为‘
’。《汤在啻门》:‘政嚣乱以无常,民咸解体自恤,此谓恶政。’《诅楚文》:‘宣侈竞嚣,变渝盟约。’也都文通句顺。《汤处于汤丘》中可读为‘绣’,‘不服
文,器不雕镂。’可比于《墨子·非乐上》:‘食必粱肉,衣必文绣。’(又见《管子·小匡》、《国语·齐语》)《管子·五辅》:‘文绣染,刻镂削。’《荀子·荣辱》:‘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49]而如果按《四告》整理者注读“
”为“祸”,则《毛公鼎》读为“大祸不静”恐嫌不辞,不过《汤在啻门》按笔者前说读为“嚣乱”无辞例可证,故笔者现在认为,《四告》与《汤在啻门》的“
乱”当皆即传世文献的“交乱”,《诗经·小雅·青蝇》:“谗人罔极,交乱四国。”清华简《芮良夫毖》:“日月星辰,用交乱进退,而莫得其次。”《逸周书·史记》:“下官交乱,民无所附,唐氏伐之,共工以亡。”而交、淆相通[50],传世文献中的“交乱”,实皆当读为“淆乱”,《淮南子·泰族》:“纷然淆乱,莫知其是非者也。”以此,清华简九《成人》中的“集英相
”也当读为“集怏相淆”。笔者在《安大简〈邦风·召南·草虫〉解析》已提到过:“用为否定义的‘未’,甲骨文作‘妹’,二者的写法区别明显,西周金文则罕有用为否定义的‘妹’字用例,否定义的‘未’更是不见一例,因此可知这是一个源自殷商文化的词汇,而《诗》、《书》中否定义的‘未’辞例甚多,故这也可证明《诗》、《书》各篇的成文时间基本皆不早于春秋时期。[51]因此西周金文中也没有“未定”之说,这自然同样证明《四告》是受殷商旧有文化影响并成文于春秋时期而非西周初期。殷商称“多”,周人称“诸”,故“多侯”即“诸侯”。西周金文称“邦君”而不称“邦伯”,“邦伯”于先秦文献始见于《尚书》的《召诰》、《酒诰》、《盘庚》,由此不难看出这是一个殷商旧有文化影响下于春秋时期出现的词汇。由这两点也可证,《四告》是受殷商旧有文化影响并成文于春秋时期。“多侯邦伯率去不朝”透露出一个传世文献中未曾言及的情况,即武王、成王之际,周人的统治是非常不得人心的,也就是说商人之反、三监之叛的实际历史情况远非传世文献所记述的那么黑白分明,在这种情况下周公所依凭的也绝非“以德服人”,而是明确的武力镇压,西周两百多年的高压统治,自此就奠定了基调。

廼隹(唯)余𨈱(旦)【六】明孛(弼)保兹

(辟)王乳〓(孺子),用肇宖(强)三
(臺),以
(討)
(征)不服,方行天下,
(至于)
(海)麃(表)出日,亡(無)不
(率)卑(比)〔二五〕,卽服于天,【七】
(效)命于周〔二六〕。

  整理者注〔二五〕:“卑,读为「比」,或读为「俾」。《书·君奭》:「呜呼!笃棐时二人,我式克至于今日休?我咸成文王功于不怠。丕冒海隅出日,罔不率俾。」《书·立政》:「今文子文孙,孺子王矣,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扬武王之大烈。鸣呼!继自今后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52]西周金文中虚词“乃”一向是单用而不与虚词“隹”组合成“乃唯”形式,先秦文献中“乃唯”最早见于清华简八《摄命》,前文解析内容已言“《四告》的成文很可能在《摄命》之后。”“乃唯”的使用自然会加强这一判断。关于“

”字,网友心包指出:“‘[止+立]’当读为‘峙’(参陈剑:《容成氏》补释三则·第一则,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6辑)‘三峙’即《尚书·费誓》‘糗粮’、‘桢干’、‘刍茭’这三样物质储备。[53]所说当是,《尔雅·释诂》:“供、歭、共、具也。”郭璞注:“皆谓备具。”郝懿行《义疏》:“歭者,‘偫’之假音也。《说文》云:‘偫,待也。’又云:‘储,偫也。’是‘偫’亦储也,谓储具以待人用也。《周语》云‘偫而畚楣‘,韦昭注:‘偫,具也。’《文选·羽猎赋》云‘储积共偫’,李善注引郭舍人《尔雅》注曰:‘共,具物也。偫,具事也。’按:宋翔凤言郭舍人即与东方朔为射覆者,其说是也。据《选》注所引则知舍人《尔雅》本‘歭’盖作‘偫’矣。通作‘峙’。《书》:‘峙乃桢干。’又通作‘庤’。《诗》‘庤乃钱镈’,传:‘庤,具也。’《考工记·总目》注作‘偫乃钱镈’,是‘偫、庤’通。又通作‘畤’《玉篇》云:‘庤或作畤、峙。’《一切经音义》十二云:‘偫,古文作庤、畤、𤲵三形。’又通作‘持’《音义》一引《字诂》云:‘古文歭,今作跱,同,直耳反。’《后汉书·章帝纪》及《陈忠传》注并云:‘跱,具也。’《文选·西京赋》注:‘跱犹置也’,‘置’亦‘具’之训也。声转为‘𠊩’,为‘僎’,《说文》并云:‘具也。’《书·尧典》马融注:‘𠊩,具也。’”故“三歭”皆军备物资。“讨征”犹“征讨”,西周金文皆无辞例,先秦传世文献中“征讨”最早见于《左传·昭公元年》:“子产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及《国语·周语上》:“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国语》是在引先王之制,所以二书内容明显皆是引用旧典。《四告》言“讨征”,则其成文时间自然当去《左传》、《国语》二书所引两种旧典成文时间不远。无论是“不服”还是“方行天下”、“海表”、“出日”皆不见于西周金文,先秦文献中整理者注所引《君奭》、《立政》即最早辞例,这自然说明《四告》的成文时间与《君奭》、《立政》相近。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已指出《君奭》约成文于春秋初期末段、《立政》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前文解析内容也已推测《四告》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前段,三者成文时间正相接近。“”读为“”是,除整理者注所引《君奭》辞例外,《大戴礼记·少间》:“出入日月,莫不率俾。”亦可证。“即服”不见于西周金文,而可证于《秦公钟》(《集成》00265):“百蛮具即其服。”秦景公残磬铭文:“极事于秦,即服。”可见《四告》当成文于春秋时期。

  整理者注〔二六〕:“

,从圥声,读为「效」。《史记·魏公子列传》:「今公子有急,此乃臣效命之秋也。」[54]以同部优先原则,“
”疑当读为“告”,“告命”一词,先秦习见,如《左传·隐公五年》:“宋人使来告命,公闻其入郛也,将救之。”杜预注:“告命,策书。”前文既然言“即服于天”,则当时的多数诸侯国名义上并不臣属于周王室,周王只是相当于盟主,自然诸侯于周只是有策书告命、朝聘职贡之责。

我亦羕(永)念天

(威),王家亡(無)
(常),周邦之亡(無)剛(綱)紀,畏
(聞)
(喪)文武所乍(作)周邦型(刑)灋(法)典聿(律),

  “永念天威”可比于《尚书·君奭》“弗永远念天威”,由《四告》来看,《君奭》的“”字很可能原为古注,传抄过程中混入了原文,《尔雅·释诂》:“永,远也。”西周金文未见“无常”之说,先秦文献中“无常”最早见于《逸周书·五权》:“天命无常,敬在三机。”《四告》中言“王家无常”,故成文时间当与《五权》相近,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虚词篇》[55]已指出《五权》“很可能是春秋前期作品。”这自然可加强前文解析内容所言《四告》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前段的判断。“纲纪”一词,依然不见于西周金文,先秦文献最早可见于清华简九《成人》:“惟民纲纪,以永化天明。”前文解析内容已提到《成人》与《四告》的成文时间相近,“纲纪”一词的存在同样可证明这一点。“刑法”连称,还是不见于西周金文,先秦传世文献最早辞例见于《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载王子朝告于诸侯内容“贯渎鬼神,慢弃刑法”,还可见于《国语·晋语八》:“宣子问于訾祏,訾祏对曰: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生子舆为理,以正于朝,朝无奸官,为司空,以正于国,国无败绩。世及武子,佐文襄为诸侯,诸侯无二心。及为卿,以辅成景,军无败政。及为成师,居太傅,端刑法,缉训典,国无奸民,后之人可则,是以受随范。”而若将訾祏所述证于《左传·成公十八年》:“使士渥浊为大傅,使修范武子之法;右行辛为司空,使修士蒍之法。”则士蒍“端刑法,缉训典”事很可能确有所据,士蒍是晋献公重臣,其活跃时间在春秋前期前段,由此也可见《四告》的成文当近于春秋前期前段。《左传·文公六年》:“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所说“律度”即《四告》的“”,“法制”即《四告》的“刑法”,“训典”即《四告》的“”。

用【八】倉(創)興立誨(謀)

(惟)猷〔二七〕,
(淵)胙(祚)
〈繇〉
(繹)〔二八〕,
(效)士弟(豑)男〔二九〕,
(允)氒(厥)元良〔三〇〕,以縛(傅)㭪(輔)王身,咸乍(作)
(左)右㕚(爪)
(牙)〔三一〕,甬(用)經緯大【九】邦周。

  整理者注〔二七〕:“创,训为「造始」。惟,连词,用于名词或名词短语之间表示并列关系。《书·多方》:「猷告尔四国多方惟尔殷侯尹民。」[56]用创兴立”当断句,所指即《四告·禽父之告》的“乃建侯,设卫甸,出分子”,也即清华简《系年》第四章的“周成王、周公既迁殷民于洛邑,乃追念夏商之亡由,方设出宗子,以作周厚屏。”所以下文言“咸作左右爪牙,用经纬大邦周”。西周金文“仓”字未见读为“创”的辞例,“兴”字的情况与“创”相同,因此当《四告》言“创兴”时,也就明确表明其并非西周文献,而是成文时间晚于西周时期。“”训谋、念,《诗经·周颂·维天之命》序《释文》引《韩诗》:“维,念也。”《尔雅·释诂》:“惟,谋也。”邢昺疏:“惟者,思谋也。”故“谋惟”即谋念,《逸周书·小开》:“贾粥不雠,谋念之哉?”《逸周书·文儆》:“后戒后戒,谋念勿择。”银雀山汉简《六韬·发启》:“文王在酆,召大公望曰:於乎!谋念哉!”皆其辞例。

  整理者注〔二八〕:“渊,深也,厚也。繇绎,疑读为「抽绎」,近义连用。《庄子·天地》「絜水若抽」,陆德明释文引李颐曰:「抽,引也。」《诗·车攻》:「赤芾金舄,会同有绎。」绎,连绵不絶。一说读为「由绎」,即《书·立政》「克由绎之」,指选拔人才,属下读,「渊胙」则属上读。[57]”读为“由”训为“用”,清代俞樾《群经平议·尚书二》:“由,用也;猷,亦用也。”“”读为“祚”,“渊祚”盖犹言永祚,“谋惟猷渊胙繇绎”可理解为谋念让周室祚位永传。

  整理者注〔二九〕:“

,亦读为「效」,授官。《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宣王有志,而后效官」,杜注:「效,授也。」豑,《说文》:「爵之次第也。」所引《虞书》「平豑东作」,今本《书·尧典》作「平秩东作」。「秩」可以表示品级、官职,这裹作动词。《资治通鉴·晋纪二十五》「又从而宠秩之」,胡三省注:「秩,官也。」[58]前文解析已读“
”为“告”,故此处的“
士”可读为“造士”,《礼记·王制》:“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尚书大传》:“大夫士七十而致仕,老于乡里。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櫌鉏已藏,祈乐已入,岁事已毕,余子皆入学。十五始入小学,见小节,践小义;十八入大学,见大节,践大义。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学傅农事,上老平明坐于右塾,庶老坐于左塾。余子毕出,然后皆归,夕亦如之。余子皆入,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鴈行,朋友不相踰。轻任并,重任分。颁白不提挈,出入皆如之。此之谓造士。”“”完全可读为原字,《吕氏春秋·原乱》:“乱必有弟,大乱五,小乱三,䚯乱三。” 高诱注:“弟,次也。”《说文·弟部》:“弟,韦束之次弟也。从古字之象。

  整理者注〔三〇〕:“允,诚信,诚实。《书·舜典》:「夙夜出纳朕命,惟允。」《书·泰誓中》「剥丧元良,贼虐谏辅」,蔡沈集传:「元良,微子也。諌辅,比干也。」简文「元良」当为泛称。[59]“允”当训为用,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一:“家大人曰:允犹用也。《书·尧典》曰:‘允厘百工’,言用厘百工也。《皋陶谟》曰:‘允迪厥德’,言用迪厥德也。八曰庶尹允谐。言庶尹用谐也。《大诰》曰:‘允蠢鳏寡’,言用动鳏寡也。《论语·尧曰》篇引尧曰:‘允执其中’,言用执其中也。襄二十一年《左传》引《夏书》曰:‘允出兹在兹’,言用出兹在兹也。《诗·鼓钟》曰:‘淑人君子,怀允不忘。’言思之用不忘也。《大雅·公刘》曰:‘豳居允荒’,言豳居用荒也。《考工记·栗氏》量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言用臻其极也。”故“允厥元良”即“用其元良”。西周金文未见“元良”一词,先秦传世文献中“元良”可见于《礼记·文王世子》所引《语》曰:“乐正司业,父师司成,一有元良,万国以贞。”这自然也可以证明《四告》并非成文于西周时期。

  整理者注〔三一〕:“师克盨(《集成》四四六七、四四六八):「干(捍)害(御)王身,乍(作)爪牙。」《诗·祈父》「祈父,予王之爪牙」,郑笺:「爪牙之士,当为王闲守之卫。」[60]师克盨在《集成》中列为西周晚期器,但因非考古发掘出土,故西周晚期之说实无确证,与前文的《梁其钟》、《弭仲簠》、《𦦍盨》情况类似,即便接受师克盨为西周晚期器说,也显然只会有利于《四告》成文于春秋前期前段的判断而不利于整理者所认为的“四篇告辞的初步成文,应在告神发生前后不久。”西周金文无“咸作”辞例,先秦传世文献则可证于《逸周书·武寤》:“大师三公,咸作有绩。”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已指出《武寤》约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正与前文推测《四告》成文于春秋前期前段相近。西周金文中,未见周人自称“大邦周”之例,周武王去世后,以周王室风雨飘摇的危机局面,恐怕周公也不会真就如《四告》这样公然宣称“大邦周”,至春秋初期《尚书》的《召诰》、《顾命》犹以“大邦”称“殷”,先秦传世文献至《诗经》中,才出现以“大邦”指周的情况,如《诗经·大雅·皇矣》:“王此大邦,克顺克比。……密人不恭,敢距大邦,侵阮徂共。”《诗经·小雅·采芑》:“蠢尔蛮荆,大邦为雠。”这自然说明《四告》在《书》系文献中是成文时间不很早的,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中已指出《皇矣》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采芑》约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故由《四告》称“大邦周”可推知其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春秋前期。

(翌)日,亓(其)會邦君、者(諸)侯、大正、
(小子)、帀(師)氏、
(御)事,箴告乳〓(孺子)甬(誦)〔三二〕,弗敢憃(縱)覓,

  整理者注〔三二〕:“诵,姬诵,周成王名。[61]西周金文无“其会”辞例,先秦传世文献中“其会”辞例最早可见于《诗经·大雅·大明》:“殷商之旅,其会如林。”“邦君”、“诸侯”并称,西周金文未见,先秦传世文献最早可见于《诗经·小雅·雨无正》:“邦君诸侯,莫肯朝夕。”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已指出《大雅·大明》、《小雅·雨无正》与前文提到的《逸周书·武寤》皆约皆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故这一情况再次说明《四告》成文于春秋前期。《四告》列“小子”在“师氏”前,与《毛公鼎》同,列“御事”在“师氏”后,可对应于《尚书·顾命》,而这种“师氏”自春秋前期之后就罕见于文献了,至《周礼·地官·师氏》:“师氏,掌以媺诏王。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居虎门之左,司王朝,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且跸。朝在野外,则守内列。”虽然犹有武官的特征,但已明显在文职化。所以《四告》以“小子”、“师氏”、“御事”为序也表明《四告》的成文晚于《毛公鼎》且接近《顾命》的成文时间,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已指出《顾命》约成文于春秋初期末段,正与前文推测的《四告》成文于春秋前期前段相近。而对照《四告》前文,则“师氏”有可能就对应“秉典”、“御事”有可能就对应“听任”。西周金文未见“箴”字,《四告》的“箴告”可对应于清华简九《摄命》的“箴教”,故这也说明《四告》的成文时间当接近于《摄命》,是成文于春秋时期的。前文已言,“”当读为原字,训为愚顽,比之于此,则“”似当读为“僻”,《吕氏春秋·论人》:“喜之以验其守,乐之以验其僻。”高诱注:“僻,邪。”“弗敢憃”于金文可见于《禹鼎》(《集成》02833),《集成》定于西周晚期,因非考古发掘出土,故与前面的《梁其钟》、《弭仲簠》、《𦦍盨》、《师克盨》情况类似,《四告》措辞与这些铜器接近,自然说明《四告》的成文时间去诸器不远。

先告受命天丁

(辟)子司【一〇】
(慎)咎(皋)䌛(繇)〔三三〕,𢗹(忻)素成悳(德)〔三四〕,秉又(有)三㽙(俊)〔三五〕,

  整理者注〔三三〕:“天丁,后世指天兵,这里指天人。[62]相对于整理者所说,笔者则认为这里的“天丁”很可能就是神农的日名,《路史·后纪三》引《五行书》:“神农丁亥日死,丁未日葬。”笔者在《清华简八〈八气五味五祀五行之属〉解析》中已提到:“《礼记·郊特牲》:‘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郑玄注:‘先啬,若神农者。司啬,后稷是也。’……较早的后稷自然也就是帝俊瞽叟,复据《大荒西经》‘帝俊生后稷,稷降以谷。稷之弟曰台玺’可知,继承帝俊为后稷的也即舜及其兄商人之祖契,第三代后稷则即商均巧倕。……‘蚩尤就是,也即高祖夒,清华简《八气五味》所说司兵之子。所以《说文》以夒为贪兽,《大戴礼记·用兵》则言蚩尤,庶人之贪者也。……伯夷自然也就是商祖契。[63]《用兵》所谓“庶人之贪者”是来源自对“啬”字的理解偏差,《方言》卷十:“荆汝江湘之郊凡贪而不施谓之亄,或谓之啬。”所以先啬、司啬皆是同源,自蚩尤至帝喾,又传至契,复传至商均。神农的祭日明显即丁日,因此神农的日名很可能即是天丁,以神农为帝喾,则伯夷(咎繇)正为其子。《说文·囧部》:“𥁰:《周礼》曰:‘国有疑则盟。’诸侯再相与会,十二岁一𥁰,北面诏天之司慎、司命。𥁰,杀牲歃血,朱盘玉敦,以立牛耳。从囧从血。”段注:“《司盟》职曰:‘北面诏明神。’僖二十八年《左传》曰:‘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先君,是纠是殛。’襄十一年《载书》曰:‘或间兹盟,司慎司命,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明神殛之。’按今《左传》襄十一年‘盟’与‘命’二字互讹,陆、孔皆不能正,许合《周礼》、《左传》为言,谓司慎、司命为明神之首。”十二岁一盟,正与古人观念中的岁星十二岁一周天相合,因此笔者《清华简八〈八气五味五祀五行之属〉解析》言:“‘生岁十有二’的噎鸣即噎,也即商祖契,所以才有玄鸟传说、生岁传说。《吕氏春秋·勿躬》:‘后益作占岁。’而后益即伯益,为皋陶(伯夷)之子,则伯夷自然也就是商祖契。”“司命”前的“司慎”既然就是伯夷,则“司命”当即是伯益。“司慎、司命”既然为“明神之首”,则《四告·旦告》中记述周公告于司慎咎繇,自然就是盟誓的必有步骤。西周金文中未见对司慎、司命的祭告,故春秋时期的司慎、司命信仰当是源自殷商旧有文化,由笔者《清华简八〈八气五味五祀五行之属〉解析》即可见这套神职系统本就是商人的祭祖系统,至春秋时的分化衍生则导致当时的人多已不很清楚各神的来源,这种分化衍生自然不会是在商人后裔宋地,而当是商文化与周文化交汇之地,所以很可能是在周文化外围诸国产生,然后又扩散到其他各国的。以此缘故,《四告》中称“司慎咎繇”,自然也说明《四告》最可能成文于春秋时期。

  整理者注〔三四〕:“素,本色,本质。忻素,殆指快乐的本色。成德,《易·乾》:「君子以成德为行。」[64]网友无痕指出:““素”应释‘索’,训求。[65]说当是,《尔雅·释诂》:“欣,乐也。”《小尔雅·广言》:“索,求也。”故“忻索”犹言“乐求”。“成德”西周金文未见,先秦文献最早可见于《尚书·立政》:“我则末惟成德之彦,以乂我受民。”可见《四告》的成文很可能晚于《立政》,以春秋前期前段为最可能。

  整理者注〔三五〕:“《书·立政》:「亦越成汤陟,丕厘上帝之耿命,乃用三有宅,克即宅,曰三有俊,克即俊。严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蔡沈集传:「三俊,谓有常伯、常任、准人之才者。」孙诒让《骈枝》:「三有俊,当即三宅之属官。」[66]西周金文只见“秉德”、“秉明德”之说,未见“秉”与“有”构成“秉有XX”的辞例,“三俊”于先秦文献也仅见于整理者注所引《尚书·立政》,《四告》径称“三俊”而不加任何解释,自然很可能是因为其承自《立政》,这都可以证明《四告》并非西周文献,而是成文于春秋时期且很可能晚于《立政》篇成文时间的。

惠女(汝)用厇(度)天心〔三六〕,兹悳(德)天悳(德)用音(歆)〔三七〕,名四方,氐尹九州,

(夏)用配天。

  整理者注〔三六〕:“《书·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受天明命。」郭店简《成之闻之》有「宅天心」一语,刘钊读「宅」为「度」,参看刘钊:《说「度天心」》(《书馨集续编》,中西书局,二〇一八年,第一八八—一九一页)[67]所引《书·咸有一德》是伪古文,所以笔者前文即有“整理者注一直在引用《书·益稷》、《书·冏命》、《书·舜典》,这是准备守着清华简还要给伪古文《尚书》翻案吗?”的疑问。“宅”、“度”通假的情况随便翻翻《古字通假会典》任何人都能知道,《尚书·立政》、《尚书·康诰》“宅心”读“度心”更是基本人所共知,所以将“宅天心”读为“度天心”明显根本算不上什么创见,这也值得专门写成一整篇文章?一笑。“天心”一词,西周金文未见,先秦文献最早即见于郭店简《成之闻之》所引“大禹曰”,此后则《管子》、《六韬》、《鬼谷子》、《文子》皆有辞例,由此明显可见“天心”一词的非周文化背景,且同样说明《四告》不是西周文献。

  整理者注〔三七〕:“天德,当为对「兹德」的解释文字,系后写。[68]别无版本依据的情况下,只能由“天德”二字插在“德”、“用”二字之间且写得很小判断是补写文字,但是否属于“对「兹德」的解释文字”还是抄写时漏抄原文无从判断。“”可训下,《说文·日部》:“日冥也。从日氐省。氐者,下也。”“九州”一词,西周金文未见,先秦文献最早可见于《逸周书·尝麦》:“九州牧伯咸进在中,西向。”这自然同样说明《四告》的成文时间在春秋时期,且与《尝麦》的成文时间相近。西周金文中无“配天”之说,只有“配皇天”之说,见于《南宫乎钟》(《集成》00181)《㝬钟》(《集成》00260)《㝬簋》(《集成》04317),皆属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配皇天”之说只于《尚书·召诰》一见,其他文献中皆已省为“配天”之说,最早可见于《尚书·多士》及《尚书·君奭》。由此即可见,《四告》称“夏用配天”无论如何也不会是西周初年的措辞,更基本没有修改自西周初年措辞的可能性,故最可能是成文于春秋时期。“夏用配天”自然只是春秋时期的传说,周人去夏已久,并没有什么先天条件可以知道夏时的祭祀情况,而殷时配天的即是已故先君,前文言伯夷即是帝契正与此合。至战国时期,出现后稷配天说和山岳配天说,《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孝经》:“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而伯夷也即大岳,《左传·隐公十一年》:“夫许,大岳之胤也。”《国语·郑语》:“姜,伯夷之后也。” 笔者《清华简八〈八气五味五祀五行之属〉解析》也已指出商均之前的后稷即帝契,也即伯夷(咎繇),所以战国的后稷配天说和山岳配天说其实即衍生于商人的先君帝契配天。由《四告》可见,这种衍生的配天观念盖自春秋前期即已出现。

者魯【一一】天尹咎(皋)䌛(繇),母(毋)刃(忍)

(斁)哉,㽙(駿)保王身〔三八〕,
(廣)啟氒(厥)心,
(示)之明猷,
(淵)心遊〓(優優)〔三九〕,

  “”读为“牣”训为满,《说文·牛部》:“牣,满也。从牛刃声。《诗》曰:于牣鱼跃。”“”训为厌足,《说文·攴部》:“斁,解也。从攴睪声。《诗》云:‘服之无斁。’斁,猒也。一曰终也。

  整理者注〔三八〕:“㽙,读为「骏」,长也。[69]对比于《師𩛥鼎》(《集成》02830)的“用保王身”,笔者认为,此处的“”当读为“允”,仍是训为用、以,《诗经·周颂·访落》:“休矣皇考,以保明其身。”《诗经·大雅·烝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说文·巳部》:“以,用也。”“广启”于西周金文见于《𤼈钟》(《集成》00246)、《通录钟》(《集成》00064)、《士父钟》(《集成》00145)、《叔向父禹簋》(《集成》04242)、《番生簋盖》(《集成》04326),但诸器多是言“广启X身”,《𤼈钟》为考古出土,《集成》定为西周中期,其他诸器皆非考古出土,且在《集成》中皆定为西周晚期,《戎生编钟》(《新收》NA1613)有“启厥明心”句,清华简《说命中》有“启乃心”句,《戎生编钟》一般认为属春秋初期,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已指出清华简《说命》约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是可知《四告》的“广启厥心”正介于西周中期至春秋前期末段之间,故可推知《四告》的成文时间在春秋初期、前期左右。“”训道,《方言》卷三:“裕,猷,道也。东齐曰裕,或曰猷。”“明猷”当即是指天道,《逸周书·大戒》:“王拜曰:允哉!允哉!敬行天道。

  整理者注〔三九〕:“《诗·定之方中》:「匪直也人,秉心塞渊。」《诗·燕燕》:「仲氏任只,其心塞渊。」毛传:「渊,深也。」[70]网友质量复位提出:“简12‘渊心游游’,疑‘游游’应读为‘悠悠’。[71]所说当是。无论“游”字还是“悠”字,皆西周金文所未见,《四告》的“渊心悠悠”句,可比较于《诗经·邶风·泉水》:“思须与漕,我心悠悠。”由此也可见《四告》是成文于春秋时期。

母(毋)韋(違)朕言,眔余和

(協),惟乍(作)立正(政)【一二】立事〔四〇〕,百尹庶帀(師),

  整理者注〔四〇〕:“《书·立政》:「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72]“毋违”、“朕言”二词,皆西周金文未见,《四告》的“毋违朕言”可比于清华简《尹诰》的“汤曰:於呼!吾何作于民,俾我众勿违朕言?”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已指出《尹诰》约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由此可见《四告》的成文时间当近于春秋前期末段。“和协”一词,西周金文未见,先秦出土材料最早见于《秦公镈》(《集成》00270),先秦传世文献中则《尚书·尧典》作“协和”,《集成》以《秦公镈》为春秋中期器,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已指出《尧典》约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皆可证《四告》也当成文于春秋前期。“立政”、“立事”、“百尹”同样不见于西周金文,整理者所引《尚书·立政》即最早可见“立政”、“立事”辞例,“百尹”则最早可见于《尚书·顾命》,故说明《四告》的成文时间当上距《顾命》、《立政》不远。无论是周公所处的西周初期,还是《四告》作者所处的春秋前期,皆不可能存在朝中无人的状况,故“毋违朕言,眔余和协”所反映出的,只会是《四告》作者自身严重的极权意识,也就是说前文所说“允厥元良,以傅辅王身,咸作左右爪牙”云云皆无非只是工具而已。

卑(俾)

(助)相我邦或(國)〔四一〕,和我庶獄庶昚(慎)〔四二〕,𠭘(阱)用中型〔四三〕,以光周民,

  整理者注〔四一〕:“《书·立政》:「继自今立政,其勿以俭人,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劢相我国家」与「

(助)相我邦或(国)」句式、辞意皆近,可以对勘,颇疑「劢」当为「
(助)」字讹变。[73]《四告》“助相我邦国”与《立政》“劢相我国家”句固然相近,但西周金文既未见“邦国”一词,也未见“国家”一词,因此这自然说明《立政》、《四告》皆成文于春秋时期。先秦传世文献中,“邦国”一词最早可见于《诗经》的《大雅·瞻卬》、《大雅·烝民》、《鲁颂·閟宫》,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已指出《瞻卬》、《閟宫》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后段,《烝民》约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可见《四告》的成文时间最早也只会是春秋前期。

  整理者注〔四二〕:“《书·立政》:「我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乱,相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时则勿有间之,自一话一言,我则末。惟成德之彦,以乂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与简文「和我庶狱庶昚」相当,知「昚」相当于「慎」。[74]“昚”即“慎”字古文,《说文》已言,《说文·心部》:“慎,谨也。从心真声。昚,古文。”段注:“尞字从此。《释文序录》偁‘昚徽五典’。是陆氏所据《尧典》作昚。自卫包改作慎。开宝中乃于《尚书音义》中删之。”故不知整理者注何以言“「和我庶狱庶慎」与简文「和我庶狱庶昚」相当,知「昚」相当于「慎」。”对于“昚”字的诸多讨论,其真正的问题是在于“慎”字并无与“狱”对应的字义,所以清华简八《摄命》中的“

”才被反复讨论。

  整理者注〔四三〕:“师同鼎(《集成》二七七九):「𠭘(阱)畀其井(型)。」四十三年逑鼎(《铭图》二五二一):「母(毋)敢不中不井(型)。」「𠭘」字亦见于甲骨文,有关考释参看王子杨《释甲骨文中的「阱」字》(《文史》二〇一七年第二期)。简文读为「刑」。[75]整理者并在《清华简〈四告〉的文本形态及其意义》文中认为:“《立政》:‘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可与简文‘𠭘用中型’对读,知‘列’应为𠭘(阱)的讹字。所谓‘列用中罚’,应是误读字的结果。”但既然《立政》读“𠭘”为“列”,而整理者又无“𠭘”读为“”的任何确凿辞例依据(甲骨文那种一千个人能解释出一千个意思的辞例,自然是不足为据的),则以理而言,当是《四告》从《立政》读为“列”,而非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就说“‘列’应为𠭘(阱)的讹字”。“列”可训为陈,《小尔雅·广言》:“列,陈也。”用可训为以,故“列用中刑”可理解为“陈以中刑”,《逸周书·周祝》:“陈五刑,民乃敬。”西周金文未见“中刑”、“周民”,“周民”可见于《文选·沈约〈奏弹王源〉》:“点世尘家,将被比屋。”李善注引《尚书大传》曰:“周民可比屋而封。”又见《文选·任昉〈百辟劝进今上笺〉》及《文选·王褒〈四子讲德论〉》李善注,《尚书大传》多为《尚书》的说解,因此李善注所引此句很可能与《尚书》佚文相关,这也说明《四告》的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春秋时期。

𢘅(懋)我王或(國)〔四四〕,萬殜(世)勿姦,文子【一三】文孫,保兹下土〔四五〕。

  整理者注〔四四〕:“《书·康诰》「懋不懋」,《左传》昭公八年引「懋」作「茂」。”懋,读为「茂」,有盛大义。《书·大禹谟》:「予懋乃德,嘉乃丕绩。」[76]西周金文未见“王国”一词,先秦传世文献始见于《尚书·立政》:“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先秦出土文献始见于《晋公盆》(《集成》10342):“乍冯左右,保辥王国。”可见这是春秋时期出现的词汇,故《四告》言“懋我王国”也说明《四告》是成文于春秋时期的。

  整理者注〔四五〕:“《书·立政》:「呜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惟正是乂之」[77]“万世”、“文子”、“文孙”、“下土”皆西周金文未见,“万世”先秦文献始见于《郑大子之孙与兵壶》(《新收》NA1237),“下土”于先秦文献始见于《逸周书·祭公》:“文武之子孙,大开封方于下土。”《诗经·大雅·下武》:“成王之孚,下土之式。”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已指出《祭公》、《下武》皆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可见《四告》的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春秋前期初段。

弋(式)配亯(享)兹,宜尔(爾)

(祜)福〔四六〕【一四】

  整理者注〔四六〕:“祜福,东周金文常语,系同义连用,为名词性短语,常与「永」字构成动宾结构(如春秋早期黄子鬲、黄君孟鼎等)。「宜尔祜福」与「永祜福」结构相同,都是动宾结构。《荀子·大略》「不时宜,不敬文,不驩欣,虽指,非礼也」,杨惊注:「宜,谓合宜。」[78]由整理者《清华简〈四告〉的文本形态及其意义》文所言“‘祜福’连用春秋金文常见,但是,目前还没有早于春秋的例子。这样看来,‘祜福’连用可以作为一个时代标记来对待。《四告》中时代最晚的一篇是召穆公的告辞,属于西周晚期。但从‘祜福’这个词的使用清华简《四告》的文本形态及其意义看,在春秋时期,这四篇告辞应被统一加工过,”可见,整理者只承认最后一句的“祜福”有春秋措辞特征,并且认为这种春秋措辞特征是“被统一加工过”,但实际上西周金文也从不言“宜尔”,“宜尔”于先秦文献始见于《诗经·小雅·常棣》:“宜尔室家,乐尔妻帑。”和《诗经·周南·螽斯》:“宜尔子孙振振兮。……宜尔子孙绳绳兮。……宜尔子孙蛰蛰兮。”二者的成文时间皆不早于春秋前期,故不难判断《四告》的成文时间也是不早于春秋前期的。整理者只注意到“祜福”盖就是因为笔者前文推测的“清华简整理者并没有亲自动手统计过三万八千个先秦词汇,因此也没有机会象笔者这样观察到各先秦词汇在文献中的共时、历时关系”,而由前文解析内容即可见,《四告·旦告》基本上全篇中句句都是由春秋词汇构成,能与西周晚期金文对应的词汇都已不多,自然更没有什么理由指《四告·旦告》成文于西周初期。



[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0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2] 《文物》2020年第9期。

[3]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6/07/03/345,2016年7月3日。

[4] 《两周封国论衡》第39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10月。

[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6]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5/04/28/262,2015年04月28日。

[7]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20/01/26/899/,2020年1月26日。

[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10]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914页“父与阜”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11]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767页“孚与旉”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1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1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1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1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19]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6/07/03/345,2016年7月3日。

[2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2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2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23]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58页“成与正”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24]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8/12/09/692/,2018年12月9日。

[25] 《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第12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12月。

[2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2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3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3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3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3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3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3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3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3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3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19页注一五,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4月。

[4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41]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20/10/28/1094/,2020年10月28日。

[4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43] 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admin3/html/yangzesheng02.htm,2004年4月29日。

[44]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3/01/08/210,2013年1月8日。

[4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4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47]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735页“朻与樛”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48]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735页“叫与嚣”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49]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20/01/26/899/,2020年1月26日。

[50]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792页“殽与郊”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51]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20/04/10/943/,2020年4月10日。

[5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5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55]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1/01/01/247,2011年1月1日。

[5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5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5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5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6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6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6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63]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9/07/24/756/,2019年7月24日。

[6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6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6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6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6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7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7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7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7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7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7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5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7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6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7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116页,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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