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市民陈先生在一家家政公司找了一位住家保姆,负责照看小孩。陈先生和家政公司签订了书面协议。保姆在一次烧饭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烫伤手部、脸部,花去医疗费3千余元。家政公司不肯支付,要求陈先生赔偿。
陈先生想问,保姆的医疗费到底谁来承担?
律师解答
保姆的医疗费到底谁来承担,这个要根据陈先生、住家保姆和家政公司三方的合同关系来定。
第一种情况,假如这位住家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陈先生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协议内容是陈先生按期向家政公司支付家政服务费,住家保姆的劳动报酬全部由家政公司发放,那么保姆与家政公司就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
现在这位住家保姆受伤了,就应该由家政公司或住家保姆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住家保姆的医疗费等损失(假如家政公司未为住家保姆投保工伤保险,则医疗费等损失全部由家政公司承担)。
第二种情况,假如住家保姆与家政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陈先生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只是中介介绍协议,住家保姆的劳务报酬全部由陈先生支付,则陈先生与住家保姆之间就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
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住家保姆的医疗费损失如何承担,就要根据住家保姆和陈先生各自的过错程度再来确定了。
邵国清律师
来源:浙临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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