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就王某不服我委对某地址产权证作出依职权更正登记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庭审理。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门头沟分局主管领导兼门头沟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姜伯辉同志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率分局法律顾问张红律师和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曹鸿策同志出庭应诉。
这次庭审,区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和区司法局、人保局等区属委办局,以及分局科室负责人共165人参加了本案的旁听。
为确保庭审应诉效果,分局专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研究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庭审中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研判,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了开庭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该案涉及的程序合法和实体性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有针对性的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在法庭总结陈述阶段,姜伯辉同志表示坚决服从法院裁判,请求合议庭依法驳回原告诉求。同时强调:“今天的庭审,不仅体现了我国个案公平正义的法治意义,更主要的是维护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应该说更具有标杆和示范意义。不动产物权是公民财产权的核心部分,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而不动产登记则是对公民不动产物权的依法确认,具有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利,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稳定、高效的重要作用。我委作为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行政机关,为了确保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对不动产登记中的错误依法及时纠正,既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
庭审持续了1个半小时,合议庭宣布该案休庭并将择日宣判。
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围绕法庭确定的审查重点发表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参加本案庭审,更加坚定了分局依法履行不动产登记管理的信心,同时也提醒我们在登记服务窗口一线的工作人员不仅要依法履行职责,还应当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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