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所附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是1994年税法大修改时增加的税率表,是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表,从2000年扩大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1994年一直适用到2011年8月31日止。在2011年的税法修改时,扩大了各级数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级距。
一、1994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二、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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