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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前送达地址确认书效力问题的解答
民事审判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解答
2015年第3期
关于诉前送达地址确认书效力问题的解答
问: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法院与交警部门达成一致,委托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阶段要求当事人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法律效力该如何认定?
经与交警部门协商,法院委托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阶段要求当事人填写的诉前送达地址确认书,只要确认书已明确告知当事人有关地址将用于民事诉讼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送达地址。如果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附:道交事故纠纷中诉前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参考样式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编号
当事人填写送
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事故处理的相关材料及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书,保证事故处理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事故处理(赔偿)的各个阶段,包括交警部门处理阶段及人民法院诉讼处理阶段;
3.事故处理(赔偿)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依照事故处理的阶段告知交警部门或人民法院;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
1.本人确认下列地址为送达地址:
地址:
收件人:
电话(特别重要): 邮编:
2.本人指定以下代收人地址为送达地址:
代收人: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特别重要):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确认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并接受该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备 注
工作人员签名
姓名: 工作单位:
注:1.本样式供本市内所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使用;2.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告知栏内的告知事项,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3.本表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名或捺印;4.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或移动电话;5.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或者当事人要求对本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保密的,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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