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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致新婚妻子死亡 敬老院做义工获得减刑

核心提示丨一年轻男子酒后带妻子骑摩托车发生意外,造成妻子死亡、自己受伤的结局。2016年5月15日至6月17日,被告人张某在焦作市幸福港湾敬老院从事一个月义工服务后,法院对其进行社区矫正评估。7月2日,大河报记者从焦作中站区法院了解到,通过减刑评估,法院最终对被告人张某作出有期徒刑2年、缓期执行的判决。判决前让一部分轻微刑事案件青少年被告人做义工,其表现好坏作为量刑依据,是焦作两级法院的相关探索。

案件详述丨酒驾致妻子死亡,法官断案前先看义工表现

2015年12月8日14时25分许,张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带着新婚妻子李某,途经焦作中站区焦青路转弯时,将车驶入路外山沟,造成李某当场死亡,驾驶人张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结果。

经查,驾驶人张某当时为无证驾驶,所骑车辆也为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其妻子李某在事发时未戴安全头盔。经检测,张某的酒精含量为29.32mg/100ml。张某伤势好转后,警方经事故责任认定:确认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诉部门指控,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张某的危害程度和年龄,决定安排张某到敬老院做义工服务。根据其做义工的表现,进行适当减刑。

法院判决丨被判缓刑,敬老院做义工表现成减刑依据

据了解,从2015年11月起,焦作中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义工服务制度,在坚持自愿、保密的原则下,对可能被判缓刑、管制刑事处罚的青少年被告人,在判决前安排其到指定场所如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地,进行最低1个月的义工服务;对可能被判单处罚金及免予刑事处罚的青少年被告人,义工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张某的年龄和危害程度符合该项政策。

2016年5月15日至6月17日,被告人张某在焦作市幸福港湾敬老院从事一个月义工服务后,每天主要为敬老院的老人叠被,打扫卫生等。经焦作市山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评估,焦作中站区法院对张某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张某构成自首,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通过其义工表现评估,张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法院为此决定对张某作出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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