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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主观题背诵点之保仓交易
  1. 保仓交易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担保方式,其基本交易模式,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为结算工具,由银行控制货权、卖方受托保管货物并以承兑汇票与保证金之间的差距额作为担保。
  1. 买卖双方(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关系、买方(乙公司)为了向银行(丙银行)融资。与卖方(甲公司)、银行(丙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约定买方(乙公司)向银行(丙银行)缴纳一定比例承兑保证金后,委托银行签发以卖方(甲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委托银行按照约的方式将承兑汇票交给卖方(甲公司)作为买卖合同下的货款,银行根据买方(乙公司)缴纳的保证金的一定比例向卖方(甲公司)签发提货单,卖方(甲公司)根据提货单向买方(乙公司)交付对应金额的货物,买方(乙公司)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未足额备付,卖方(甲公司)就保证金与承兑汇票之间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
  1. 保兑交易是一系列交易组合

1.买方(乙公司)和卖方(甲公司)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

2.买方(乙公司)和银行(丙银行)是买方(乙公司)履行辅助人。

3.买方(乙公司)和银行(丙银行)之间的票据关系,其中买方(乙公司)是出票人,银行(丙银行)是承兑人。

4.买方(乙公司)和银行(丙银行)之间属于借贷关系。

5.买方(乙公司)通过缴纳保证金为其借款债务提供担保,其性质属于保证金质押。

6.在卖方(甲公司)根据银行(丙银行)的指示将货物交给由银行(丙银行)指定的当事人监管时。针对该货物还可能涉及留置权和质权等物上担保问题

  • 卖方(甲公司)和银行(丙银行)之间法律关系如下
  1. 卖方(甲公司)和银行(丙银行)之间的票据关系,卖方(甲公司)可请求银行(丙银行)付款。
  2. 卖方(甲公司)和银行(丙银行)之间存在委托关系。
  3. 卖方(甲公司)向银行承担差额补足责任或货物回购责任,其性质属于保证。

在保仓交易中,卖方(甲公司)风险较小,而银行风险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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