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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PPP不算隐形债务 财政部欲完全禁止政府付费类项目

近日,财政部就PPP发文征求意见,一位PPP专家对大观君表示,此次征求意见主要是两条,一条明确了规范的PPP不算隐形债务,另一条就是完全政府付费类项目未来可能不做了。


北京清控伟仕总经理刘世坚看来,政府付费类项目主要是指没有使用者付费,完全是政府财政出钱。若是完全政府付费类禁止,等于又回到特许经营的模式,特许经营就是两种,基本是要么使用者付费,要么就是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贴。

 

“不允许操作完全政府付费类项目等于把PPP的适用范围大幅度了,还有一个问题已经实施的项目怎么办,将来政府做新的项目用什么模式,不用PPP,要么就是政府发债,要么就是平台融资。”刘世坚表示。

 

财政部PPP中心第二季度报告显示,PPP项目管理库累计使用者付费类项目715个、投资额1.1万亿元,分别占管理库的9.2%和8.9%;累计可行性缺口补助(即政府市场混合付费)类项目3,898个、投资额7.5万亿元,分别占管理库的50.3%和62.6%;累计政府付费类项目3,136个、投资额3.4万亿元,分别占管理库的40.5%和28.6%

财政部PPP库专家、E20 执行院长薛涛认为采用可用性付费模式进行的才是应该谨慎的(但不是完全禁止)的政府付费项目对于完全政府付费项目且采用可用性付费模式的项目,确实应该谨慎开展,避免重工程轻运营,应该选择后期维护难度较大的项目以利于发挥专业技术公司的能力。

薛涛表示,目前的又一个倾向是,如果将污水垃圾BOT项目、环卫和环境监测ppp归为完全政府付费项目,虽然这样归类本质上是正确的,但又带来了新的问题,这类运营类项目被悲催地和前面所说的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大楼甚至人民广场等纯工程导向的非运营类项目划在了一类,由此在本次为防地方政府负债严控完全政府付费项目中受到了伤害。我们认为这类刚性需求的运营类项目(环保毫无疑问是位列其中)只要在前期可研规划中不存在超前过度建设,那么将不会构成政府隐性负债,因此不应该被PPP的财承限制拒之门外。环保运营类的支出属于地方政府必须安排的优先支付内容,如果因此不能做PPP,像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和环卫,地方政府依然要安排相关预算给自己的平台公司来运营,这样反而与2017年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的文件指导意见不符合。因此在本轮PPP规范过程中不应该简单地去一刀切地严控纯政府付费项目,从控制地方隐形债务的出发点来看,应该着眼于判断运营类项目是否刚性以及是否超前过度建设,非运营类项目则才要重点看财承承纳能力,以及根据类型谨慎开展。在这样的针对性不强的政策胡紧胡松中,目前我看到地方政府会觉得还不如干脆把环保的运营类项目都交给平台公司做更方便些,虽然说一部分发达地区平台公司能力强的这么做也无可厚非(但是不符合455号文件要求),但是ppp本想用来促进市政环保市场化的目的却刚好走向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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