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桥居民区中、西街业委会
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财务制度
1、业委会应设立独立账目账册,由业主大会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代理记账。
2、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会议开支、日常办公费用、业委会委员津贴、业主大会同意及授权业委会决定的支出,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3、银行预留印鉴章中名章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各自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业委会指定分管财务的委员负责保管,各类会计凭证由代理记账的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4、报销费用的,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的业委会委员审议同意,并由业委会主任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5、按照财务公开原则,每年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1、业委会应指定一名委员担任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保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项目编号造册。
3、以下资料应作为档案长期保存:
(1)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 业主大会、业委会作出的决定;
(3) 业委会组建和换届的资料及各届业委会的备案证书;
(4) 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
(5)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 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提议;
(7) 使用维修资金的相关资料;
(8) 小区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
(9) 小区小额维修项目的相关资料;
(10) 印章使用登记表等资料;
(11) 业委会工作的往来文书;
(12) 反映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的影(音)像资料。
4、档案查阅要进行登记,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1、业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业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业委会委员提议的,应当及时召开会议。
2、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召集的,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召集,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因故也不能召集的,由居民区党组织召集其他业委会委员协商确定一名业委会委员召集。
3、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将会议通知送达各业委会委员;如讨论事项特别紧急,应向居民区党组织请示获准后,至少提前一天发出会议通知并将有关材料送达各业委会委员。
4、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一天向会议召集人提交书面请假单,并对会议议题作出书面表态意见。
5、会议应当有过半数业委会委员出席,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过半数以上同意。
6、会议应当认真做好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业委会委员签字。会议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
1、业委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及时对业主意见、建议、投诉作出答复或处理。
2、业委会应在小区内公布接待业主的地点、时间、接待人员、联系方式,业委会委员实行轮流值班接待制;业主可以到接待点直接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
3、业主直接到接待点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的,接待人员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来访业主签字;业主电话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接听人员应进行电话录音并形成书面记录。除可以当场答复的以外,一般情况下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仍无法答复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4、业委会应接受业主查询信息的申请,查询时业主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产权证;五名及以上业主就同一事项集中查询时,业委会应与业主约定时间、地点,组织业主分批查询。
5、对于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业主委员会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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